自由的失却与重建

——论托克维尔的自由主义思想

作 者:

作者简介:
李宏图,华东师范大学历史系,上海,200062

原文出处: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

内容提要:

托克维尔以宽阔的视野透视着法国革命前的旧制度,追寻到了自由的失却与专制集权建立的过程与原因。由此,托克维尔更为着力关注如何制约国家权力的肆意扩张,保障公民的权利,重建社会的自由。他认为,除了进行政治体制方面的制度化安排外,还需要构筑一个强大的社会公共空间,一种社会权力,用中间团体、地方自治、言论出版结社自由、培育自由精神等多种方式来保障人的权利,实现社会的自由。


期刊代号:K5
分类名称:世界史
复印期号:2000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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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89年的法国大革命轰轰烈烈,蔚为壮观,大革命的勇士们热情慷慨,极力要把自己与过去截断,要彻底砸烂旧制度,创造一个新世界。但当历史轻拂去尘埃之时,却依然发现革命并未实现革命者的心愿,他们要摧毁的制度并未消失,反倒再次重建,尽管在外表上看起来有些改变。实际上,他们抛弃了他们的最初目的,忘却了自由,建立起了一个比大革命所推翻的政府更加强大、更加专制的政府。为什么大革命会造就出如此的结果,这一结果难道仅仅是革命的勇士们一时的即兴创作,在托克维尔看来,绝非如此,它有着深刻的背景,它是社会发展的长期累积结果。于是,托克维尔的视野从大革命本身转向了大革命之前,深入到了旧制度。正是在这样的长时段中,托克维尔努力追寻着法兰西民族失却自由的过程,复原着法兰西民族造就专制制度的社会结构、心态和氛围。

      一

      历史进入十八世纪时,法国的王权一步步强大,封建贵族的权力日渐削弱,就政治结构而言,王权、御前会议、总督、总督代理、各省省长等构成其最上层,从他们的任免方式、权力范围、行使功能及相互关系中可以看出法国政治体制的静态结构和动态运作。

      御前会议是在王权之下拥有特殊权力的行政机构,名义上国家的一切权力都集中于此,它既是最高法院,有权撤消所有普通法院的判决;又是高级行政法庭,拥有一切特别管辖权;它还根据国王的意志拥有立法权,作为最高行政委员会,它决定一切重大事务。托克维尔称其权力之大为“整个国家就从这里转动”。可就是这样的一个机构,并无真正的管辖权,国家所有事务均由国王一人决断,御前会议只是行使和发布其决定的工具。因此,御前会议看起来权力极大无所不包,可实际上只是王权的傀儡,“消失在它身旁的王权的光辉中”。

      在各省中,名义上有省长,但也是空无实权,全部统治权均由总督掌握,他被称为派出专员,代表王权在地方行使职权,其权限既是行政长官,又是法官。在他之下是由他任命的总督代理,负责管辖各县。总督与总督代理并非出身豪门贵族,在贵族们看来总督是一个僭权者的代表,是资产者以及农民派到政府中任职的一批新人,总之是一批无名小辈,但正是他们却统治着法国。苏格兰金融家约翰·劳曾说:法兰西王国是由三十个总督统治的。而这些总督均是由国王直接任命并完全听命于他的忠实臣仆。

      在法国,司法权力一直由普通法庭所掌握,法官的任命、撤职、调离、擢升均与行政权力无关,享有较大的独立性。这种司法独立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司法的公正,维护着社会的公共利益。当以王权为代表的行政权愈益扩充时,自然不会放过享有高度独立和自由的司法机构。事实上,仅仅有行政权还不够,只有使行政权控制着司法权时,王权才能真正得到承认和体现,其意旨也才能得以贯彻,否则,将会遇到强有力的抵抗。正是由于司法独立日渐妨碍着国王的意志的行动,于是,我们看到了在旧制度下王权对司法权如何控制的历史过程。

      以往普通法庭承接负责着全国所有的司法事务,现在,在不能将其解散的情况下,国王另设特别法庭,其主旨把涉及王权及政府的诉讼案件交由其处理,这一产生过程就足以说明了问题的本质,它是为国王专用,并直接听命依附于他的机构。在实际的运作过程中,特别法庭的权限愈益扩大,通常的做法就是调案。所谓调案,就是将这一法庭正常受理的诉讼案转移至另一法庭。借助于这一新的形式,就把原先理应属于普通法庭审理的案件调至特别法庭处理,或者由御前会议这一行政机构自行处理。久而久之,在全国的司法体制中,形成了普通法庭只能受理涉及私人利益的案件,而涉及政府或公共利益的案件均由特别法庭与御前会议审理。

      这一司法体制的意图所招致的结果非常明显,以王权为代表的行政权不断介入司法权,在这里行政的意志和权力成为司法实践的唯一决定者,而且只要“国王陛下愿意时,他永远有权受理一切案件,无须说明缘由”。(注:托克维尔《旧制度与大革命》,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43页。)从此,只要与政府有一丝一缕的关系便可被特殊处理,所有政府官员都可不受法律监督。当司法失去其独立性听命于行政权力时,司法程度遭到践踏,司法公正无从谈起。托克维尔就举了这样一起例子,有位贵族与邻居发生争执不满法官的判决,要求调案。所有那些以某种暴力行为扰乱秩序的平民,通常便经由调案被解往总督或骑警队长处,被判处苦役甚至死刑。而政府官员一旦犯法,侵犯人民利益,都可以逍遥法外,泰然处之。通过这一体制,行政权在已无司法权的天然障碍下肆意扩张,并通过介入司法权更加强化其权力的至高无上。孟德斯鸠早就说过:没有制约的权力必然会过度扩长,导致腐败。而此时的行政权与司法权合为一体,无法想象其后果将是多么可怕。

      为了更进一步透视中央集权的强大,托克维尔更为详细地考察了中央权力在农村的运作机制。以往在农村地区,封建领主在其管辖的领地内拥有极大权力,包括治理权、税收权等;与此同时,他也负有重大责任,如领地内的穷人须由他来赈济,监督穷苦农民接受教育等。这样,以领主为中心形成了一个对农村管理运作的体制。现在,为了强化中央权力,领主的这些权力已被统统取消,同样,其义务也一并消失。贵族权力与义务的消失,体现了专制权力的强化和自由的丧失,给法兰西民族带来了极坏的后果。

      由于领主被驱逐于权力体系之外,中央权力接管了所有一切,行使其强有力的统治权。托克维尔以农村的教区为例说明其在权力控制之下如何运作。在中世纪,农村教区有两种官员,一为征税员,按照总督的直接命令征集人头税;另一类为理事,在总督代理的领导下代表其处理有关公共秩序或政府的一切事务,并充任其首席代表。从前这两类官员通常均由选举产生,而现在尽管仍由选举产生,但他们已变成国家的工具而不是社区的代表。这一转变非常关键,因为在此之前,农村教区的农民选举自己的首领,通过民主方式自行管理,可以说每一教区都是一个自主管理的独立实体。而现在,其性质已经改变,成为依附于权力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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