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一度作为中外史学研究热点的奴隶制社会经济形态的普遍性和特殊性问题,在经过半个多世纪反复不定的争论之后,已令新老参与者疲惫不堪。对于不大情愿受传统解释体系束缚的我国新生代的史学工作者而言,它似乎是一个陈旧过时、只有形而上学的思辨意义的课题象征。对于国外古史学界来说,它则是一个已被可以观察的证据加以验证并形成定论的问题,失去了讨论的必要。然而一个史学论题的提出,自有它被提出的原因和存在的价值,何况像奴隶制社会普遍说这样一个得到东西方学者广泛持久关注的世纪性论题。因此在一个世纪即将结束的前夕,即使出于敝帚自珍和继往开来的目的,对这个论题进行一番梳理和反思也是必要的。 一、西方非马克思主义奴隶制认识的基本线索 (从文艺复兴至19世纪末) 奴隶制社会普遍说是一个道地的西方观念,是西方人经验的历史作用于西方一些思想家头脑之后所产生的一种由局部经验归纳并进而演绎出的科学假说。 奴隶制曾是世界各地普遍存在的制度,现在也没有完全变为历史陈迹,但只有西方人,才两次把它发展到极端。一次在古代:希腊、罗马人曾在古代主要经济部门农业和辅助部门手工业及商业中大规模役使奴隶,并因而出现繁荣的奴隶贸易和世界史上独有的三次独立的奴隶大起义。一次是在中古晚期和近代:西方殖民者(主要是葡萄牙、西班牙、荷兰、英国、法国、美国)曾经在新大陆把对人的奴役推到空前绝后的水平,先后役使的黑奴、白奴、印第安人奴隶总数至少在6000万以上(注: 斯塔夫里阿诺斯:《全球史》( L.S.Stavrianos,A GlobalHistory),新泽西1988年版,第450、564—565页。作者估计仅供应美洲种植园经济的非洲黑奴便达4千万人,其中3千万在贩奴途中死亡。西班牙人和葡萄牙人奴役的印第安人数目无法估计。),写下了西方资本主义发展史中最丑恶、最黑暗的一页。 由于奴隶制在西方历史上留下了深刻的痕迹,所以无论古代还是近现代西方人,对奴隶制的记载和研究可谓史不绝书。在传下来的古典著作中,有关奴隶制的段落之多,远非其他地区、其他民族的典籍可以相比。古希腊、罗马人对奴隶制起源、奴隶的定义、奴隶制的必然性和必要性、合理或不合理性探讨的深度和广度,也堪称古代世界之最(注:参见多瓦杜尔:《公元前6—5世纪阿提卡的奴隶制》(А.И.Доватур,Рабство в Аттикев Ⅵ—Ⅴвв.дон.з.),列宁格勒1980年版,第106页以次对希腊思想家的相关认识有详细的论述。古罗马人(如瓦罗)及一些法学家们也有与希腊人相似的论述。反观古代东方,一直缺少较为详细的讨论,以有最多文字史料的古代中国为例,日知先生考证《论语》只有一处提到奴隶字样(见胡庆钧、廖学盛主编:《早期奴隶制社会比较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1页)。)。而近现代西方人对奴隶制的思考和研究则更胜于他们的前辈,废奴主义运动还成为资产阶级革命运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奴隶制的后遗症仍然是美国社会的严重弊病之一(注:1998年风靡美国影坛的优秀影片除《拯救大兵瑞恩》外,还有由著名电视主持人奥坡拉主演的反映美国黑奴血泪史的《珍爱》(Beloved)。 这种奴隶制情结是非西方人所难以体会的。)。如此大规模的、一古一今奴隶制的客观存在,成为每一个反思自身历史的西方思想家都无法回避的问题,这正是西方人的奴隶制普遍说赖以产生的客观基础,也是包括原苏联在内的欧美史学界热衷于反省奴隶制问题的根本原因(注:西方对古代和近代奴隶制的研究仍然在继续,参见拙文:《奴隶制:一个历久未衰的论题》,载《世界史研究年刊》第2期(1996年)。)。 但西方人用奴隶制来标志人类史的某个特定阶段则只是近代的事。古希腊和罗马人虽已具有普遍联系的历史意识,并产生了明确的历史阶段性运动的观点(注:如赫希俄德的黄金时代到铁器时代的五段式,亚里斯多德家庭、村坊到城邦的三段式,卢克莱修的石器、青铜器、铁器时代的三段式,波里比乌斯的君主制到极端民主制的六段式,等等。),懂得用一些他们眼中的时代特征(工具、政体和社会组织形式等)来标记各个历史段落,却从未想到把奴隶制同某个历史阶段必然地联系在一起。后来西罗马帝国灭亡,欧洲的社会、经济和思想文化发生巨大变革,古代奴隶制也随着奴隶制的逐渐消亡而被中世纪的神学家置于视野之外。 西方人重提古代奴隶制问题是在文艺复兴时期。对发现古典文化的人文主义者来说,奴隶制是灿烂的古典文化的必要伴随物。据德国史家沃格特考证,第一个提出并讨论古代奴隶制成因问题的是那不勒斯学院院长彭塔诺(注:沃格特:《古代的奴隶制和关于人的思想》(JosephVogt,Ancient Slavery and the Ideal of Man), 巴塞尔·布莱克威尔出版公司1974年版,第193页。),托马斯·莫尔、 皮格诺里亚等人也注意到了奴隶制(注:沃格特:《古代的奴隶制和关于人的思想》,第190—200页。)。但此时的人文主义者在古代奴隶制的认识上并没有超出古希腊和罗马主流思想家为奴隶制辩护的认识局限,因为那是在一个对刚刚“出土”不久的古典充满敬意甚至崇拜的时代。温和的人文主义者并没有改朝换代的雄心壮志,古代奴隶制问题所具有的现实批判意义尚未被他们发现。因此莫尔的《乌托邦》同柏拉图的《理想国》一样,把奴隶当作理想社会的必要成分(注:当然同古代一样,也有极少数的反对蛮族人为天生奴隶的人文主义者。参见沃格特:《古代的奴隶制和关于人的思想》,第198页。)。 对古代奴隶制的真正研究始于启蒙时代。这个时代是资产阶级渴望摆脱封建压迫、夺取政权的时代,启蒙思想家高扬的理性、自由、平等、博爱、民主、法治、人道等社会政治理念,与以人身奴役为特征的奴隶制是水火不容的,因此古代和近代的奴隶制便当然地成为启蒙主义者激烈抨击的目标,奴隶起义的英雄也因而成为争取自由民主的资产阶级革命者的榜样。 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用很大的篇幅提出并分析了古代奴隶制和近代黑奴制的起源、弊端、类型等问题,认为奴隶制违反自然法和民法,是少数懒惰、富裕和骄奢淫逸的人为一己私利而推行的一种无益的制度,是民法应消除的弊端(注: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15章。)。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和洛克的《政府论》表达了同样的反奴隶制意识,认为奴役权是非法荒谬的,“没有任何意义的”,是“可恶而悲惨的人类状态”(注: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14—20页;洛克:《政府论》,瞿菊农、叶启芳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3页。)。同样的思想在经济学领域得到了回应。本杰明·富兰克林、约翰·米勒、亚当·斯密均认为使用奴隶在经济上代价昂贵,奴隶劳动效率低下,排挤自由人劳动,造成奴隶主家庭成员道德上的腐败堕落(注:芬利:《古代的奴隶制和近代的思想意识》(M.I.Finley,Ancient Slaveryand Modem Ideology),企鹅书社1980年版,第28页以次。)。这种从人道、法律和经济角度对奴隶制的批评定下了启蒙主义思潮对奴隶制认识的基调。但也并非完全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