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形态与美国外交政策》简介

作 者:
刘军 

作者简介:
刘军 中国社科院世界史所副研究员

原文出处:
史学理论研究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K5
分类名称:世界史
复印期号:2000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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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识形态与美国外交政策》(世界知识出版社1999年版,楮律元译)是美国历史学家M·亨特在1987年出版的专著, 它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探讨了美国外交政策的思想文化基础,其中许多分析问题的角度和论点很有新意。

      作者在前言中说,他在对美中关系的研究中产生了撰写该书的最初想法:“我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所谓国家使命感、对‘东方人’的成见,以及对一种特定的政治与经济发展道路的献身精神结合在一起,对于构成美国对华政策产生了多麽大的影响”。然而,“我们的对外政策的基本思想的显著的连续性没有得到充分的认识。即使是公众中最熟悉政策的那部分人,也认为我们面临的社会问题是史无前例的,并陷入其中而不能自拔”。因此,作为一位史学家,作者对“美国人特有的忽视历史的倾向,早已难以容忍”,“写这本书就像在进行一种治疗的实验”。

      该书的中心思想是要说明,美国外交政策的基本命题根植于建国的历史中,先后有三种观念构成了支配外交政策的意识形态。第一,美国在世界上的使命感。用潘恩在那本有名的小册子《常识》中的一句话表示就是,“我们有力量去重新安排世界”。因为当时包括潘恩在内的许多清教徒都认为,美洲是实现上帝千年福理想之地,美国将在全球精神再生中起到特殊的领导作用。总统杰克逊在告别演说中对全体美国人说,“上天对这块受宠爱的土地给以无数的赐福,并选择你们来做自由的卫士,为人类的利益永保自由”(35页)。后来有一些史学家们论证,“文明的中心历来都是朝西转移的。早先人类的文明发源于亚洲,穿过地中海,到了近代世界便驻足于英国。英帝国衰退了,美国站到了这一进程的边缘”。这似乎与美国的发展过程不谋而合,随着西进的开发和掠夺,美国的确逐渐进入了全盛时期。

      但是,作者指出,美国在种种“民主”、“自由”、“共和”等理由下进行的征服和战争,在美国内也遭到激烈的抨击。批评者认为,征服战争违反自由原则与共和制度,“美国人应通过树立美德与和平的榜样来推进‘真正的共和主义’”(38页)。美国人用了一个多世纪的时间,经过18世纪90年代、19世纪40年代和90年代的三次大辩论,终于在20世纪初期,以追求国家强大、在外交和国际事务中推广美国精神的观点占了统治地位。“美国人逐渐认识到,应当主动地、像传教士那样地去发挥他们的救世主作用,而不是被动地、仅仅用榜样示范的方法去影响别人。 他们是救星,有责任向受奴役的、 落后的民族伸出手去”(207页)。但反对派的思想也传到了20世纪, 这就是“一种定位为在国际间占据强大地位的外交政策,将证明是同共和制原则相对立的,将损害共和国体制”(48页)。

      第二,种族等级观念。本杰明·富兰克林是启蒙运动的著名思想家,但也是种族主义者,他“追求的是说英语的自由民在美洲的人数越来越多,所占的土地越来越大,他们的势力越来越强”(52页)。富兰克林时代的种族观念完全是一种等级观念,以身体特征为依据来区分世界上的各种民族,其中最主要的是肤色,其次是头型。肤色最亮的属于种族等级的最高级,肤色最黑的是最低级,中间的是黄皮肤的蒙古人、马来人,红皮肤的美洲印地安人,以及种族混杂的拉丁人。每种肤色还暗指一种身体的、心智的与道德的水平。黑皮肤或深色皮肤的人都是下贱的、罪恶的;而白人则是美德、美丽和纯洁的象征(53—54页)。这些关于种族的流行看法在19世纪初因各种“科学理论”得到了进一步的强化,并严重影响了20世纪的美国人。

      作者认为,“种族等级观念之所以具有特别的吸引力,是因为它提供了驾驭世界的一种最现成、最有用的方法”。“用不着花费许多时间(也许还徒劳无功)去弄清楚别种文化的精细模式,精英们仅凭种族等级就能……把别的民族、别的国家贬低下去”。这种观念还有一个好处,即它被用于对外事务时,无须担心国内的意见分歧,因为大多数白人在这种观念中的中心位置。(57页)。

      第三,对革命的恐惧。美国是革命的产物,按说美国人不应该害怕革命。可是作者通过论述约翰·亚当斯和托马斯·杰斐逊这两位美国革命风云人物的革命观,揭示了美国人对革命的不同看法。这两位美国革命元勋先后担任美国总统,但他们对待革命的认识长期不同,可是在他们退休后的晚年有更多的闲暇,考察了更多的革命,各自的观点都有所转变和缓和后,两人的观点惊人地迅速趋同了。而且他们的观点对美国人有长期的影响。他们认为,不同的民族背景和民族性格也反映出这些民族在争取与维护自由的能力上的差别。从广义来说,“一个民族的品质——刚毅、正直、有文化修养、献身正义、勤奋精神——决定他们能否安全通过杰斐逊所说的‘从一种政府转为另一种政府所产生的危险’。欧洲人成功的机会最多;欧洲文明主流之外的民族,如拉丁美洲人或斯拉夫人,会有风险。但所有国家都必须依赖有才能的上层阶级自愿出来领导革命,否则,最初的革命行动就会演变为城市暴动,发展为可怕的恐怖统治,以后只有出现专制政体才能结束这种局面”(100—101页)。用杰斐逊的话说:“通向自由的道路是狭窄的,只有很少数国家(如果有这样的国家的话)才能找到”(96页)。

      他们还一致认为,任何要取得成功的革命都必须关注宪法问题,“要有一部糅合得很好的宪法”平衡相互冲突的政治集团,防止权力集中于一人或一个部门,也因此防止权力的滥用。但这是“一项艺术甚或奇迹,很难学会,更难运用”。如果有谁愿意进行这方面的尝试,不妨以美国宪法作为样本。他们也都同意,革命精神无论好坏是有传染性的,虽然美国人有了一次成功的革命,但不能就此免疫,他们对国内外的革命不应该无动于衷(10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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