鸦片战争与中外“平等”往来的交涉

作 者:

作者简介:
王开玺(1949-),男,河北省辛集市人,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副教授。 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北京 100875

原文出处: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

内容提要:

鸦片战争前,西方国家指责清廷对其不能平等相待,要求清廷改变与外国交往的惯例,为此不断与清廷进行交涉,甚至不惜诉诸武力。经过两次鸦片战争,西方国家迫使清廷与之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争得了“平等”,中国却丧失了政治、领土、领海、司法、海关等国家主权,沦为半殖民地,与西方列强毫无平等可言。


期刊代号:K3
分类名称:中国近代史
复印期号:2000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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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K253-25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0209(2000)05-0005-08

      鸦片战争前,英国人一直抱怨他们在大清国未受到应有的尊重,要求取得与清朝官员“平等”交往的权力。1840年鸦片战争后,历史进入了一个令人费解的怪圈之中,即被指责为没有给西方国家以“平等地位”的大清帝国,却在不断被迫与西方列强签订不平等条约,国家的政治、领土、领海、司法、海关等主权不断遭到破坏,乃至沦为半殖民地国家;而那些自称在中国遭受“不平等”待遇的西方国家,在争取“平等”国家地位时,却将中国置于一系列不平等条约的网罗束缚之下。到底谁对谁不平等?究竟谁是真正不平等的受害者?笔者拟就此试予论析,不当之处,敬请识者雅正。

      一、英国力争“国家平等”

      在古代,中国一直处于先进地位,逐渐形成了以中国为天下中心的观念,直到16、17世纪西方殖民势力到来时,中国的封建统治者仍视他们为“慕义”或“慕利”而至的“朝贡者”,不肯与他们建立平等的国家关系,“对外关系被普遍认为只是经济关系,而不是政治关系。”[1](P180)基于这一认识,清廷规定,外国商人向清廷提出任何要求,皆必须采用以下对上的禀帖方式,交由中国行商转呈。

      1833年东印度公司解散后,英国向中国派遣了政府官员——商务监督。英国历任商务监督曾采取种种方法试图改变上述中外官员交往惯例,但均遭挫折。

      1838年5月12日,查理·义律致函两广总督:本领事接得本国政府命令,今后给两广总督的信件不得采用禀帖的形式,必须直接,而不是通过中国行商与总督联系交往,请于禀字之外,“另示一字以代之”。7月,英海军少将马他伦率“美莲号”等船舰抵达广东洋面,以“加强女王陛下的监督(即指义律)在必要情况下所提出一切抗议的力量”[2](P180)。所有这一切都说明,英国政府为与中国政府建立起直接的交往关系,即将采取强硬政策,甚至不惜诉诸武力。

      义律曾派人到广州城向两广总督投递信件而不是禀帖,马他伦亦曾派人赴广东水师提督关天培坐船投递书函,均未能遂愿。

      要求改变中外交往旧例的交涉,虽以英国的失败而暂告一段落,然而有两点特别值得引起我们的注意。第一,此时是英国政府,而不是以往的东印度公司,对中英关系表示出极大的不满。第二,英国政府不仅对中英商贸关系不满,要求予以改变,而且要求与中国建立正式的国家关系(当然不是现代主权国家间的平等外交关系)。英国政府认为,中英两国官员的书信能否平等往来,即是两国“平等”的表现和建立国家关系的必要前提。如若英国政府仅仅是表现出上述的外交意愿,或仅仅将其意愿局限于外交领域,那么,上述两点是可以理解的。但英国政府将其外交要求与炮舰强权政策结合起来,使其原本略带近代色彩的外交要求,完全淹没于殖民侵略的罪恶之中。

      1840年2月,英国政府任命乔治·懿律和查理·义律为正副全权公使,准备对华发动侵略战争。同一天,英国外相巴麦尊诬蔑林则徐“忘却对赋有英王代表身分的英国监督的应有礼遇,竟也对于该监督横施强暴和凌辱”;对英国商务监督的凌辱,即“构成对大英国主的亵渎”,要求中国对英国所派官员,“按照文明国家的惯例,加以招待,相与往来”[2](P698-701)。同日,巴麦尊又致函懿律等称:“如果中国政府派遣全权大臣到(英国)海军司令船上来同你们商谈,应以适当的礼貌和敬意来接待这些全权大臣,并应依照同女王陛下的全权公使处在完全平等的地位来加以招待。女王陛下并不要求她的全权公使享有优越的地位,但也不能容许(中国)大皇帝的全权大臣如此。”

      由此看来,英国政府在与中国交涉之初,似乎并未曾要求任何外交特权。其实不然。

      首先,英国政府对清廷及其官员充满了不信任感。巴麦尊曾明确训令懿律等:“不要在一个圆满的和最后的解决之前,置身于中国当局的控制之下。”[2](P710-711)其次,英国政府提出了当时清廷及其官员所不可能接受的一个先决条件,即要求清廷官员到英国船舰上进行谈判(道光帝于1840年8月20日廷寄琦善时,曾明确指出:“至所请钦差大臣亲赴彼船面会定议,自来无此体制,断不可行”[3](P391))。英国政府的这一要求,无疑带有军事威胁和讹诈的色彩。再次,如果清廷官员拒绝英方提出的侵略要求,英国政府或公使是否还能给其以“礼貌和敬意”的招待呢?颇令人怀疑。

      历史的发展证明,我们的上述推论并非主观臆断。

      巴麦尊于1841年1月9日给义律的信函中,虽也承认清廷钦差大臣与义律往还的信函“是有礼貌的,也是无可非难的”,但他仍批评义律在对华交涉中过于软弱,说义律默认了中国官员在这些文字中“隐含着的中国方面的妄自尊大”。他说:“据我看来,在你和中国钦差的通信里面,关于你在和他们交涉中要以完全平等的地位自居一点,并没有充分记住我的训令精神。”接着,巴麦尊毫不客气地批评义律:你在与中国进行交涉时,“是有意按照一项误谬原则行事的”,“有意持着过分的斯文态度”。采取这一态度,“当英国代表没有武力支持他采取一个比较坚定的处理方式时,可能是适当的。但是,目前英国海陆军已经出现于中国海面,那么在你的处境之中,这种处理方式就绝不会是必要的了。”[2](P716-718)这无异于明令义律借助英国的强大军事力量,强迫中国政府答应其一切侵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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