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湾,亦称东京湾,是中越两国陆地与中国海南岛环抱的一个半封闭海湾。湾内平均水深38米,最深处不到90米,海底地形平坦,海域面积约44238平方公里(相当于24000平方公里),一向为中越两国所共有,从未划过界。1885年11月至1887年6月,当时的中法两国政府曾派使者对中越两国陆上边界以及北部湾沿海岛屿进行过会勘,但由于受当时条件的限制,仍遗留着不少历史问题有待解决。 1991年11月,中越两国政府签署了《关于处理两国边境事务的临时协定》;1993年10月,又签署了《关于解决中越边界领土问题的基本原则协议》。6年多来,经过数十轮的政府级谈判和陆地边界、划分北部湾联合工作组与海上问题专家小组的会谈,两国终于1999年12月30日在河内正式签署了《中越陆地边界条约》,解决了长期以来存在的中越陆上边界问题,同时表示力争于2000年解决北部湾海域划界。值此之际,回顾一下中法勘界斗争的历史,并对北部湾海域划界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显然是有意义的。 一、中法勘界斗争的经过 中法勘界源自于1885年6月9日签署的《中法越南条约》,其第三款规定:“自此次订约画押之后起,限6个月期内,应由中法两国各派官员,亲赴中国与北圻交界处所,会同勘定界限。倘或于界限难于辨认之处,即于其地设立标记,以明界限之所在。若因立标处所,或因北圻现在之界稍有改正,以期两国公同有益,如彼此意见不合,应各请示于本国。”(注:黄月波等编:《中外条约汇编》,商务印书馆1935年版,第89页。)本文拟着重谈谈勘定中越边界桂越段东段(即自平而关以东至吞仓山止)、粤越段(即今中越边界防城段)的斗争经过。当时法方派出的勘界官员有:总理勘定边界事务大臣、前外务部侍郎浦理燮,勘定边界事务、驻劄广州等口正领事官师克勤,勘定边界事务倪思,勘定边界事务、参将官狄塞尔,勘定边界事务、陆路游击卜义内,协办勘定边界事务巴律。中方派出鸿胪寺卿邓承修为广西勘界事务大臣,会同两广总督张之洞、广东巡抚倪文蔚、护理广西巡抚李秉衡,办理中越勘界事务,并派广东督粮道王之春、直隶候补道李兴锐随同办理(注:郭廷以等编:《中法越南交涉档五》,(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59年版,第3187、3192页。)。 越南北圻与两广、云南三省毗连,其间山林川泽,华越交错,不易分辨,“有既入越界后行数十里复得华界者,有前后皆华界中间杂入一线名为越界者,有衙署里社尚存华名,档案可据者,有钱粮、赋税输缴、本州列名学册者,有田宅、庐墓全属华人并无越民者”(注:同上引书,第3601页。)。这种种情况皆因越南原属中国藩属,双方对边界问题不甚考究,以及边地荒远,地方官未能完全顾及所致,因此给勘界工作造成困难重重。加之法国方面屡以中断会勘要挟,甚至派兵抢占未定地界,炮轰中国村庄,杀害中国百姓,于是在勘界过程中,双方分歧极大,斗争激烈。综观整个勘界经过,大抵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自光绪十一年十月(1885年11月)两国使臣在镇南关会晤开始,至光绪十二年二月(1886年3月)因春深瘴起,经法国使臣电请驻京公使,与总理衙门商讨后同意暂行停勘为止。这阶段主要会勘中越边界桂越段东段,即由镇南关起勘,东至隘店隘,西至平而关,计程300余里。第二阶段自光绪十二年十二月(1886年12月)两国使臣在东兴重新会商开始,至光绪十三年五月(1887年6月)勘界工作结束,中法续订界务商务条约签署为止。这阶段系按图划界,主要会勘中越边界粤越段,即自钦西至桂省全界,以及从竹山至东兴芒街一带。下面分述勘界过程中发生的几次主要斗争: 1、中越边界瓯脱之争。 所谓“瓯脱”,指的是在两国交界处,划一中间地带,将双方隔开。这中间地带就称“瓯脱”。勘界伊始,清廷即给勘界大臣下了一道谕令:“中越勘界,事关紧要,若于两界之间留出隙地,作为瓯脱,最为相宜。”(注:同上引书,第3276页。)当时之所以要求留瓯脱之地,一方面是从战略上考虑,因广西与越南交界长达1800余里,有大小隘口100多处,犬牙交错,如果法国在谅山、高平等越境屯兵,则广西边防随时都有受到威胁的危险。故广西巡抚李秉衡博采众论,提请在谅山、高平一带,“仿古制瓯脱,两国皆不置兵,听越民杂处,使我与法隔,既免时起衅端,遇事较可措手,”(注:同上引书,第2842页。)另一方面是从勘界方便上考虑,因法使携带的地图有差异,如以中方的会典、通志为主,便须履勘详酌,颇费辩论,故若于两界之间留出隙地若干里作为瓯脱,则免生争端,最为相宜(注:邓承修:《中越勘界往来电稿》卷一,载萧德浩编:《邓承修勘界资料汇编》(以下简称《汇编》),广西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4页。)。而对于勘界大臣来说,唯有以遵旨力争为天职,他们本着“多争一分即多得一分利益,切勿轻率从事”的宗旨。在打听到法国议院有提出放弃北圻之议时,误认为界务或许尚有转机,于是拟将谅山河北驱驴划为我界,即把谅山河以南,东抵船头,西抵郎甲(即谅江府)以北作为瓯脱之地。按两广总督张之洞的看法:“若谅山可得,则谅西之高平,谅东之船头以下沿河北岸抵海口,均图瓯脱为便,皆系顺山河之势,此外洋分界例也。”(注:同上引书,第10页。) 然而,邓承修认为,瓯脱中有城郭、居民,虽两边不属,但如属于越南,则与属于法国无异,于是他建议,还是争边界为重。经与其他官员商量后,一致决定以谅山之北,驱驴之南,东到陆平、那阳,西至艽封,以河为界;再由那阳,东至钦州,由艽封,西至保乐,不能以河为界者,改以山为界。假如法方同意作为瓯脱,那瓯脱之地仍须隶属越南旧藩,而新藩不得过问(注:《邓承修勘界日记》,载《汇编》,第147页。)。在1886年1月12日双方使臣初次会谈时,法使浦理燮认为,《中法越南条约》中“稍有改正”四字,不能说是至谅山地方。而中使邓承修反驳说,就整个北圻而论,中国所分之界不过二十分之一,非稍有而何?彼此意见不合,遂罢议。1月17日再次会议时,浦理燮要求按条约规定,把现有之界先勘明立标。而邓承修不同意,坚持要先改正后立标,认为立标后则无从改正。双方争执不下,浦只好援引条约规定,各向本国请示。邓承修回关后即电奏朝廷:“以先立标后改正,决不可行。”并言浦理燮“欲以咫尺之地饵我,使沿边诸隘形格势禁,此后边事不勘设想。修等唯有始终力争,不敢稍有迁就,致贻后悔。”(注:同上引书,第149页。)但是,在此后的几次会议,法使始终坚持淇江是谅山出高平的必经之路,不同意以淇山为界。眼看争界无望,且有罢议的可能,中方使者遂采取延缓办法,以观其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