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湘军饷源与湖南地方财政之关系

作 者:
熊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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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军事历史研究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K3
分类名称:中国近代史
复印期号:2000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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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53年春,当曾国藩奉命在湖南帮办团练,继而组建湘军的时候,他所面对的最大问题莫过于如何筹措巨额的军饷了。因为此时湘军充其量只能被朝廷视为一支地方军队而已,不得不自谋筹饷。湘籍京官曾国藩在为湘军筹饷的过程中,遇到了来自中央和地方政府在政治、经济、军事诸方面制度的重重阻力。具体来说:

      其一:清王朝早已陷入财政困境,其军费开支有限,而且主要用于国家经制兵八旗和绿营,对曾国藩的湘军却少有支持。

      我们知道,鸦片战争之所以以清朝的失败而告终,其中最根本的原因就是中国方面的贫穷与落后使其经受不住战火的洗礼;而太平天国农民起义军的占据南京和挥师北伐、西征给予清王朝致命的打击就是对其主要军事力量的摧毁和对其主要财源地区的破坏。“军兴三年,靡饷已达2,963万余两,盘点银库,截止6月12日,仅存银227,000余两,连正常的行政费用也无法开支了。”(注:转引宓汝成《清政府筹措太平天国的军费及其后果》北京太平天国历史研究会编《太平天国学刊》第1辑,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341页。)国库已是“外省之款拨之无可拨,部库之项亦筹之无可筹”,形同虚设。东南各省原属国家财赋之区,此时也因战乱搅得“既无地丁可催征,亦乏漕粮可起解。”军政大吏常借军饷不继随意截留,造成了清廷直接掌握和控制的国库收入愈来愈少。在1860年以前,清政府对太平军作战,主要依靠国家经制兵绿营部队,曾国藩的湘军虽然是奉旨在湘勇的基础上编练组建,但它一开始就只被搁在辅助军事力量的位置,并未给予重视和支持,更不用说军需饷粮的供应了。因此,湘军最初出省作战,必须自备饷糈和军械。曾国藩也说过:“此时天下大乱,吾辈行军,必须亲自筹饷,不可仰食他人。”(注:李瀚章纂《曾文正公全集·书札》第16卷《覆左季高语》。)

      其二:湘军统帅政治权位的局限性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全军筹饷。

      清初继承并发展了明朝以来的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表现在财政控制方面就是户部亶承皇帝的旨意掌管了国库,并授权地方布政使主管各省财政税收,地方布政使直接对户部负责,各省督抚不能干预地方财政。自从清末军兴以来,随着中央财源的贫乏,督抚的权力却与日俱增,集中控制了地方的政权,财权,甚至将布政使降为了属吏,名义上财权虽集中于皇帝,但清朝的地方财政收支均须假各省督抚大员之手,并由其统一支配军政费用。曾国藩组建湘军的时候,自己的身份不过是丁忧在籍的朝廷礼部侍郎,即不享有钦差大臣的荣衔能够调拨国库军费开销,也无权节制地方督抚大员让其俯首听命供给军队的战时军需。所以,在1860年曾国藩被授予两江总督、钦差大臣,统领四省军务以前,湘军饷费的获取绝大部分不得不仰仗于湖南督抚和地方官绅的鼎力相助。湘军出省作战后,军费开支日渐庞大,饷需常常供不应求。为筹措军饷,曾国藩常常与各地方督抚发生权利之争,筹粮筹饷备受肘挚。左宗棠就曾抱怨:“今日筹兵非难,难在筹饷。”(注:左宗棠《左文襄公全集·书牍》光绪十六年刊文海出版社影印,第2卷,第39页。)曾国藩本人也多次沥陈筹饷之难:“今日局势,非位任巡抚有察吏之权者,决不能治军,纵能治军,决不能兼及筹饷。”既使是“奏准之饷也全不可靠,必须十分关切者应允一两乃算一两。”(注:《曾国藩全集》书信岳麓书社1994年版,第7卷,第5656页。)因为此时各省大吏在不同程度上都存在着各自顾各,以本省利害为重的思想,曾国藩无力改变这种局面。

      其三:湘军前期赖以生存的军事后方基地湖南在财力、物力上的贫乏又使得筹饷困难重重。

      湖南经济自19世纪中叶以来正遭受着诸多不利因素的影响,农业、手工业、商业均走向衰落,全省财力在原本不太雄厚的基础上锐减,“岁入不及百万,在无事时,勉可支展。”(注:黄文琛《思贻堂书简》第1卷,《上骆抚部》咸同间刊。)道咸之际,全省频繁的水旱灾害严重地摧残着单一落后的农业经济,而各地接连不断地爆发农民起义更耗费了湘省大量财力,“历年防剿,需用浩繁,使司库正杂各顶早已挪掘一空”,此时湖南藩库仅存银三万余两,各属应征钱粮,或因兵燹之后,疮痍未复,或因道路梗塞,完解不前,惟有粮道库存漕折银两尚可支提,所以,湖南此时要武装大批湘军,携带饷粮军器出省作战,存在着相当的难度,“湖南军饷拮紧,现实无饷可筹。”(注:《曾国藩全集》奏稿(一)岳麓书社1987年版,第196页。)

      总之,在湘军成立之初,面对中央、地方如此窘困的财政局面和自身所辖权力有限的处境,曾国藩认为唯一有保障且切实可行的筹饷计划只能依靠家乡湖南的大力支持才可实现,“务须省库一为协济,乃可了此一局。”(注: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资料室编《曾国藩未刊往来函稿》岳麓书社1986年版。)于是,他充分利用湘籍官绅充当湘军主帅,极力协调与湘省督抚大员的关系,在湖南酌量变通办理,广辟财路,展开了一系列“剥民以饲兵”的筹饷活动,推行了战时财经政策,为湘军解决了巨额的费用。湘军饷源的挖掘和筹措主要依靠了如下途径:

      1、整顿漕粮,增加赋收。

      清代的湖南,属朝廷征调漕粮省份,有漕粮征发任务的州县共计23个,每年交纳漕粮共计15万余石。田赋也有定额,每年约90万两。两项上缴国库额在各省中相比较虽不算太高,但是,自从道咸以来,湖南却年年征不足额,积欠也越来越多。以湘潭为例,该县为全省漕粮赋税重地,每年收钱粮四五万两,可到1854年,所收钱粮不足原额的十分之一,其它各州县都是如此,究其原因,一是官府的浮收勒折、中饱私囊。道咸年间,湖南因频频遭受兵灾和天灾的双重袭击,农民的田产收入大减。在农民收入减少的情况下,官府的地丁漕粮征解却与日俱增,“地丁正粮一两,民间有费至数两者,漕米一石民间有费至数石。款目繁多,民间难以折算,州县亦难逐一清理,一听户粮书吏科算征收,包征包解,不厌不止。”(注:骆秉章《骆文忠公奏议》第12卷《沥陈湖南筹饷情形折》文海影印本,第144页。)二是银贵钱贱的影响。咸丰初年,银价暗增一倍多,百石租谷之家,非卖三十余石不能完漕粮,而“小户穷民尤受其累”,被折腾得倾家荡产,流离失所,不满情绪在社会中下层日益增长起来,从而不断地引发民众的抗租抗税斗争,闹漕抗交事件时有发生。太平军进入湖南后,广大贫苦农民纷纷劫掠富户,投靠军营以图温饱,免受勒折之苦,造成了“民间艰于完纳,不但难期年清年款,并有逋欠数年未能完纳者。”(注:骆秉章《骆文忠公奏议》第12卷《沥陈湖南筹饷情形折》文海影印本,第144页。)鉴于民间漕赋普遍拖欠的情形,湖南当局在1855年镇压了省内的农民抗租暴动后,就决定裁革一些陋规,改善过去田赋征收中出现的浮收勒折,以缓和同农民的矛盾,达到“寓减于增”的效果。巡抚骆秉章在其幕僚左宗棠等人的支持下,采纳了湘潭举人周焕南的减赋方案,选择全省田赋漕折弊端最重的湘潭县为突破口,规定“以助军为名,定丁粮银两加四钱,减于前三钱;漕折石银三两,减于前四两;南折石一两,减于前二两。凡减浮收银四万余两,实增于正纳三万余两。”(注:骆秉章《骆文忠公自订年谱》卷上成丰五年乙卯,文海影印本,第42-43页。)湘潭的田赋改革虽遭到地方知县的横加阻挠,但最终在省府的支持下得以贯彻执行。接着长沙、善化、宁乡、益阳、衡阳等县也照此章程办理。改革的结果,湖南通省原额征地丁银91万两,外加耗米银5钱,计45.5万两,合计136.5万余两;漕米正耗合计15万余石,每石折征银6两,合计80余万两,地漕两项共计为216.5万余两,减赋后虽少纳银55万两,但由于政府以限年内将当年额赋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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