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华侨投资于国内近代企业的个例早在19世纪70年代就已经出现,但作为一项持久性的经济政策,引进侨资政策形成于甲午战后,倡行于清末十多年。甲午战后,私人资本对国家财政与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始受到清朝统治集团的普遍关注和重视。借资于彼,既可填补财政漏卮,又能开展近代经济活动,这成为此后政府经济决策的基本动机和目标。为此,在放宽对私人近代企业种种限制的同时,面向海内外,推出吸纳民间私人资本,集华商资金商办近代经济事业为主要内容的新的经济政策。作为吸引对象之一的海外侨资颇受政府瞩目。甲午战争刚结束,就下达了以外埠侨商为实施对象的华侨回国投资谕旨。此后,随着时代与社会环境的变迁,侨资回投的有关内容又屡有调整与扩充,它们共同构成为清季发展近代经济的政策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争取侨资回国也一直是晚清政府十多年经济政策的一个重要内容。然而,对于政府的引资导向与努力,华侨社会的反应却一直比较冷淡。直至清亡,侨资回投规模及在国内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始终远孚政府之所望。利用侨资作为发展本国近代经济及抵制外资的重要支柱这一经济目标屡遭挫折,终至彻底落空。在此,本文拟就政策推行的首期,即甲午战后至20世纪初年(1902年)引进侨资政策的提出背景、出台及演变、实施情况和导致失败结局的主要政策性因素——高层统治集团的决策失误略加探析。 一 引进侨资政策形成的社会背景 引进侨资政策发端于1895年的甲午战后,是当时社会经济、政治、外交等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它因空前的财政危机而产生,同时,又交织着自强求富、抵制外资等进步因素,是在极其复杂的时代与社会背景下形成并演变的。 (一)侨务政策的转变与引进侨资 1893年实施的对海外侨民的保护政策取代了以往禁止华民出国,对海外侨民采取鄙视和敌视态度的海禁政策。这一政策,为此后政府处理与华侨相关的事务提供了基本的政策依据。引进侨资政策是继保护政策之后又一关于华侨与本国关系的新举措,它与保护政策存在着明显的关联性,是保护华侨政策在一定历史条件下的延伸,侨资的可利用性是保护政策提出与实施的一个重要前提。早在酝酿筹议对华侨实施保护过程中,即含有明确的利用侨资思想。如保护政策的主要倡议者、晚清著名的近代外交家薛福成在奏议中说明华侨中有很多“富商巨贾”之后指出,对其实施保护,政府可“获藏富于民之益。一旦有事,缓急足恃”。(注:薛福成:《庸盦全集》,“海外文编”,卷1,第20页。 )寥寥数语,尽管尚无使用侨资的详细办法,但已将实施保护是为了利用侨资的动机与目的表露无遗。按照薛的建议,实施新政策下的海外侨民的政治身份由孤行孑立的贱民一变而为政策保护下的国家子民。伴随着这一转变,海外侨民被赋予了发挥“缓急足恃”的义务。正由于此,保护政策具有的这一潜在意向直接影响和决定着随后华侨同国内经济联系的基本内容和发展趋向。对华侨实施保护政策不足两年时间,因时势变迁和社会需要,将利用侨资的意向付诸实践的外在压力明显强化,实施保护时寄予华侨发挥经济优势的期待通过引进侨资政策予以体现和明确。因而,立足于蕴藏着明显的利用侨资意向的保护政策及着眼海外侨民对国家应承担义务的认识,成为甲午战后直至清亡引导侨资回国政策共有的出发点。 除此之外,引进侨资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更直接受到当时具体的社会需要的制约和影响。甲午战后至二十世纪初年,国内对侨资的需求迅速加强,个中原因因社会变化而异,大致说来,经历了由自私的财政需要到发展自立的近代经济以抵制外资在华扩张的长远经济近代化发展战略为主要动机的转变。 (二)自私的急功近利的财政需要驱使下的引资政策 甲午战后空前的财政危机是促使引进侨资政策出笼的直接原因。甲午战争给清政府带来了沉重的财政负担,《马关条约》规定的赔款额与赎辽费两者相合即高达白银二亿三千万两。其时,清政府年财政总收入为八千万两,战争的巨大损耗,已使财力困绌,国家再无能力独当此重压。因而,战争结束后的一段时间内,财政问题是对内决策的首要议题,渡过财政难关成为一切经济政策措施的出发点与宗旨。对此,光绪二十一年(1895)五月上谕强调指出:值此“偿款太钜……国用匮乏”之时,各大臣疆吏“如有可兴之利,可裁之费,能集钜款以应急需者”(注:朱寿朋编:《光绪朝东华录》(北京,1958),光绪二十一年五月,第四册,第3617页。)须直陈上达。正是在这种统治集团被迫在眉睫的财政危机深深困扰着,亟谋辟财源敛财富以渡过危机的背景下,朝臣中出现了引入侨资承买已有的军火工业以开源的奏议。因而,勿庸置疑,严重的财政困境是引进侨资政策首次提出的决定因素。 (三)建立自立的近代经济与抵制外资在华扩张的迫切需要 财政问题作为政策提出与实施的出发点为时很短,很快就让位于更为急迫的社会需要。战后,随着对外借款的达成,实业自强意识的加强及外资在华的疯狂扩张,1895年底起,社会思想观念、经济形势迅速演变,较之战争刚结束,明显地表现出两大鲜明特征: 1.振兴实业,发展自立的近代经济已成为官、绅的共识。清朝统治集团在对战败的反思中,自强观念发生更新,经济观念进一步近代化。不仅对实业与国家独立富强的必然联系有了新的认识和重视,而且,对商办近代企业在本国近代经济体系中的重要性有了相当了解,认识到“自强之本商战烈于军备”的实质,认为“求治之道,当以力行实政为先……以恤商惠工为本源”。(注:朱寿朋编:《光绪朝东华录》(北京,1958),光绪二十一年闰五月,第四册,第3631页。)这种以实业为强国之道,重视发展民族近代企业的实业观念的形成,是统治集团实业自强思想走向成熟的标志,也成为侨资回国投资政策提出的思想基础。正是立足于对发展近代实业尤其是私人近代企业重要性与迫切性的一定认识,战后不久很快就拟出了初步的吸收民间资本发展近代经济的发展战略。其基本步骤是选择利权重、经济潜力大又具有非常重要的军事价值的国民经济的基础和核心部门——路、矿行业,以行业内最关键的企业作为发展自强实业的切入点,重点投资兴建,最终通过华商占领和控制这类行业与企业,为中国近代经济的自立发展奠定重要基础。这个时期对经济决策与实施产生过重要影响的一些官员对这一战略设想的阐述屡见不鲜。如铁路总公司督办盛宣怀分析以华商投资“中权干路”——芦汉路的重要性时指出,“芦汉一路,乃中国全路之大纲,将来南抵粤海,北接吉林,中权扼要在此生发根基在此。气势畅通,全局自振”。(注:盛宣怀:《复陈借款保息并无流弊电奏》,光绪二十三年四月,《愚斋存稿》卷21,第7页。)所以,围绕实施这一战略目标, 争取一切可以利用的本国资金,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就成为突出问题,也被提到了决策层的议事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