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K258.1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 —114X(2000)02—0099—07 1912—1913年间,孙中山提出引进外资在10年内建20万里铁路的宏大计划,希图以铁路建设为切入口,振兴实业,迅速实现国家的富强。结合当时的社会环境来认识孙中山的这一计划,是一件相当有意思的事情。 (一) 1912年4月1日,孙中山在正式辞去临时大总统职务之际,当即宣布将以普通国民身份投入实业建设,为实现其民生主义理想而奋斗。在他看来:“今日中国既贫且弱,……欲能自立与地球上,莫如富强。富强之道,莫如扩张实行交通政策。世人皆知农、工、商、矿为富国这要图,不知无交通机关以运输之,则著著皆失败。”(注:《欢迎孙先生三大会记》,1912年9月5日上海《民立报》。)“无交通,则国家无灵活运动之机械,则建设之事,千端万绪皆不克举。故国家之有交通,如人之有手足四肢。人有手足可以行动,始可以做事;国家有交通,始可以收政治运用敏活之效。……以今日之国势,交通最要者,则为铁路”(注:《孙先生政见之表示》,1912年10月13日《民立报》。)。正是因为认识到铁路如此重要,孙中山才提出在10年内筑路20万里的宏大计划。 铁路建设需要投入巨额资金,新生民国财政入不敷出,根本拿不出这笔资金。孙中山认识到要实现其计划,唯一可行的办法只能是引进外资。他说:“鄙人拟于十年内,修筑全国铁路二十万里,惟现当民穷财竭之时,国家及人民皆无力筹此巨款,无已,惟有募集外资一法。”(注:《九月二日之孙先生欢迎会》,1912年9月9日《民立报》。)资金问题解决了,中国就可以加快铁路建设的步伐,缩小与西方发达国家的差距,赢得宝贵的发展时间。反之,“以中国独力为之,非百年不可。列强进步之速,一日千里,岂能待我百年?”(注:《孙先生东行记》,1912年10月3日《民立报》。) 引进外资固然可以缓解经济建设所需资金短缺的难题,但鉴于以往中国借资筑路的历史,却不能不使人对将来铁路利权的归属产生疑问。因为晚清的九千多公里铁路,近百分之八十为清政府借外债修成。作为回报,清政府把铁路的管理权、用人权、稽核权、购料权拱手让给外国的借款公司,外国公司从中获取了丰厚的回扣、经纪费以及余利等,造成中国铁路利权的严重流失。 为了打消国人的疑惧心理,孙中山告诫人们不要消极地对待历史教训,应把引进外资本身所起的作用与滥借外债的危害性严格区分开来,不可因噎废食。他明确指出:“借外资以营不生产之事则有害,借外资以营生产之事则有利。”(注:《孙中山全集》第2卷, 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322页。)“吾人须屏除一种错误之见解, 勿以为外人一旦羼入此种事业,则必破坏国家之主权,妨害吾人之自由,……若能使借债之条约不碍主权,借债亦复何妨?”(注:《孙中山全集》第2卷, 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490页。)其次, 孙中山劝诫国人顺应世界潮流,摒弃以往闭关自守的消极心态,树立积极进取的开放观念。他说:“中国人向富于排外性质,与今之世界甚不宜。且数千年之专制政体既可推倒,则昔日之政策之心理之习惯,何尝不可推翻?以前事事不能进步,均由排外自大之故。今欲急求发达,则不得不持开放主义。利用外资,利用外人,皆急求发达我国家之故,不得不然者。”(注:《孙先生东行记》,1912年10月3日《民立报》。 )针对当时社会上广泛流传的“路权亡则主权亡,铁路乃国家存亡之关键”的看法,孙中山提出了一个十分独特的观点,即“路权”并非“主权”,引进外资,只是暂时地出让“路权”,而不会丧失“主权”。他奉劝人们辨清主权、路权之间的差异,争主权而不是争路权。(注:《孙中山全集》第2卷,第458页。)他向人们保证,借外债会做到“一不失主权,二不用抵押,三利息甚轻”。(注:《孙中山全集》第1卷,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568页。)具体的做法,他提到两点:一是国家在实行对外开放政策的时候,“将条约修正,将治外法权收回”,中国有了完整的主权,“则无论何国之债皆可借,即外人投资亦所不禁。”(注:《中华实业联合会欢迎孙先生记》,1912年4月18日《民立报》。)二是在订立借款合同时, 或以公司名义、或以私人名义,与外国资本家直接交涉,“不与我政府相干,即外国政府亦不能过问。”(注:《孙黄两君旅京记—迎宾馆报界招待会》,1912年9月20日《民立报》。) 利用外资的方式多种多样,孙中山总结中外修筑铁路的经验,提出了三种方案:一、利用外国贷款,中国人自己建设,即“借资兴办”;二、组织中西合股公司,准外人入股;三、让外国人独资经营,到一定期限后无条件收回,即“批办”。为了能在最大程度上做到趋利避害,孙中山对三种方法做了具体分析,认为第三种方式最为可行。在他看来,引进外资的过程同时也是引进外国人才和技术的过程。而要想做到三者的圆满结合,只有“批办”一法最为理想。因为“直接批归外人承办,限年无偿收回。则此期限内,以彼之资本,彼之人材,营彼之事业,自无不竭尽所长。而我于一定年限后,不啻坐获资财。”(注:《孙先生东行记》,1912年10月4日《民立报》。) 为了能使其引资筑路的宏大设想尽快得以实施,孙中山做了一系列的准备工作。首先,他利用一切可能的机会宣传其主张,以争取社会各界对其筑路计划的支持。粗略统计,从1912年4月1日在南京同盟会上首论铁路问题起,到1913年7月底仍力图促成中日合资兴业公司止, 孙中山有关铁路的演说、谈话有48起,地点遍及上海、广州、天津、北京、太原、石家庄、济南、南昌、安庆、杭州等地,听众涉及报纸记者、工商业主、军人、政党团体、学生等,内容包括铁路的重要性、为什么要借资筑路、借资方式和门户开放政策等等。 其次,实地考察国内外铁路建设,设计筑路的总体规划。1912 年9月间孙中山在应袁世凯之邀北上访问后,先后考察了京张、京太、津浦、胶济等铁路。1913年2月,又以“筹办全国铁路全权”的名义, 赴日本考察铁路和实业建设,以期为日后国内的铁路建设筹措资金和招揽人才。 经过一番周密设计,孙中山提出了第一个筑路方案:“一、由广州经广西、云南,接缅甸铁路。二、由广州经湖南、四川、达西藏。三、由扬子江口经江苏、安徽、河南、陕西、甘肃、新疆,迄于伊犁。”(注:《孙中山全集》第2卷,第468页。) 再次,筹建中国铁路总公司。1912年8 月孙中山北上访袁的目的之一就是为了取得袁世凯对他从事铁路建设的支持,因为没有政府的赞同,如此庞大的筑路计划是无法进行的。孙中山在袁世凯举办的首次欢迎宴会上致答词时说:“惟自军兴以来,各处商务凋敝,民不聊生,金融滞塞,为患甚巨。挽救之术,惟有举办实业,注意拓殖,然皆恃交通为发达媒介,故当赶筑全国铁路。尚望大总统力为赞助,早日观成。”(注:《欢迎孙中山再记》,1912年8月29日上海《申报》。 )袁世凯为了赢得孙中山对他谋求政治统一的支持,对此表示欢迎,于1912年9月9日颁布临时大总统令,特授孙中山以“筹划全国铁路全权”。同时,还令交通部每月拨款3万元给孙中山,作为其筹建公司的费用。 经过一番紧张的准备,11月14日,中国铁路总公司于上海成立,孙中山任总理。筹办铁路总公司是民初孙中山最重要的铁路建设实践活动,但从现存的资料记载看,总公司并没有真正召开过成立大会,也没有开办所必需的注册资金,以及向有关部门进行注册登记。严格地说中国铁路总公司仅仅只是具有公司的名称,实际上是处于草创之中。(注:张忠民未刊稿《一九一二—一九一三年:孙中山先生的铁路思想与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