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近代租界的几个问题

作 者:

作者简介:
刘敬坤(1925—),男,安徽霍邱人,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人员;中国社科院近代史所,北京 100006; 邓春阳(1925—),男,四川成都人,四川师范大学历史系副教授。四川师范大学 历史系 成都 610068

原文出处:
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社科版

内容提要:

由于长期对租界与居留地之间没有作出明确与确切的界说,以致对我国近代租界数字的统计众说纷纭。租界与居留地的界定原则为,凡经由我国政府以条约、协定或协议形式,正式同意承租某地区的外国掌握该地区行政权的,是为租界;凡我国政府虽然划定某一地区租赁予外国侨民居住,但我国政府仍掌握有该地之行政权者,是为居留地。列强在我国共攫得租界27处;内中公共租界2处,专管租界25处, 另有北京使馆界1处。


期刊代号:K3
分类名称:中国近代史
复印期号:2000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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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D8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 7278(2000)02—0022—(10)

      一

      租界是西方资本主义列强入侵中国的产物,它既是资本主义列强侵略中国的一个重要方面,却又是西方资本主义文明、社会组织与科学技术影响和传播于中国社会的主要媒体之一。在租界问题的表述和研究中,由于长期对租界和居留地之间没有作出明确与确切的界说,以致对这问题的解释也很混乱。1937年中华书局出版的《外交大辞典》(王卓然、刘达人主编)解释说:“租界(Concession or Settlement):一国在其领土内划定地带作为外国人居住贸易者,谓之租界。”这是把居留地混同于租界。该书又称:“日本学者往往讹称中国之租界为居留地。”这是批评日本学者把租界混同于居留地。实际上该书对租界和居留地也没有作出区别。倒是威罗贝(Westel W.Willoughby)对这个问题有比较明确一些的看法,说租界和居留地“虽常被当作同义语来使用,但是必须加以区别。确切地说,最初的称谓或说法是‘划出供外人居住的地区’或‘外人居住区’,这类地区包括‘租界’和‘居留地’两种不同类型”[1](P307)。威罗贝在这里对租界使用的是Concession, 对居留地使用的是Settlement。但对于何者为租界,何者为居留地,威罗贝仍没有说清楚。朱华在《上海租界土地永租制初探》一文中明确指出:“在国际上,居留地(Settlement)和租界(Concession)是性质有别的。所谓租界,就是一国政府将某一地区整个地出租给外国政府管理,由外国政府再将内中土地分租给其侨民。这种租赁关系发生在国与国之间,属国际公法范围。而居留地则是由一国政府划定一块地域,准许外侨在此区域内分别向本国土地所有者零星商租土地,整个区域的行政管辖权原则上仍属本国政府所有。居留地租赁关系的主体是私人,属国际私法范围。”朱华在这里很清楚的把租界和居留地区别了开来。朱华在论述上海租界问题时又说:“上海租界制度的基础是外人享有治外法权,而不是土地永租权。理应受中国政府管辖的上海居留地,之所以变质为‘国中之国’——凌驾于中国主权之上的租界,主要是有外人非法建立的租界制度保护的缘故……。治外法权可以说简直是租界制度的基石……。上海租界……的‘存在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受条约保护的治外法权’。没有租界,治外法权可以存在;但是,没有治外法权,上海租界将难以为继。”[2 ](P160)以上观点是符合中国历史的实际状况的。本文也是本着这个观点和界说来讨论中国近代的租界问题的。

      近代西方列强在中国取得租界,是由上海开始的。外国人用一次付与永久租金(即地价)的买断办法,使整个居留地的土地都属于外人所有,遂使该地区失去居留地的意义,成为归于居留民所在国领事管理并行使政权的“独立自治国”。于是该地区由原来国际私法范围的居留地,质变而成为国际公法范围的租界了。

      英、美、法三国在上海确立了租界制度之后,接着便把这个制度广泛推行到列强在中国开辟的其他重要通商口岸,其他各国也竞相效尤。自1895年以后,又出现了另一种情况,即列强在与清政府签订的条约、协定、协议中,明确规定,外国在中国划定的租界里具有行政权。

      二

      费正清在《美国与中国》一书中说,中国共有33处租界[3]( P179)。楼桐荪在《租界问题》一书中说,中国“共有他管租界三十二处”[4](P14)。钱实甫认为,中国共有租界33处[5]。 日本国际法学会编的《国际法辞典》说,中国“租界总数达到二十八处”[6](P736 )。1935 年的《申报年鉴》说,在中国“称租界者二十处, 称公共租界者六处……。此外,业已收回之租界十一处”[7](P5),合计共37处。1936 年出版的《中国外交年鉴》统计,中国共有专管及公共租界22处,已收回的租界10处,合共32处[8](PP431—439)。 世界舆地学社1932年出版的《中华最新形势图》(屠思聪编绘),著录中国共有租界34处[9](P8)。严中平认为,中国共有租界34处[10](PP49—53)。 许涤新说,中国共有租界30多处。[11](P212)张海鹏编的《中国近代史稿地图集》,列出中国的租界为38处[12](P84)。 张洪祥著《近代中国通商口岸与租界》一书,列出中国的租界29处[13](P330)。费成康的《中国租界史》列出专管租界25处,公共租界2 处;其中包括有上海美租界和天津美租界, 但把沙市、福州、厦门3处的日租界列入租界以外的栏内。[14]

      那么,中国近代到底有多少租界?这是必须解决的问题。

      根据前述区分居留地和租界的定界,在1845年至1905年的60年间,列强在我国共攫得租界27处,其具体情况如下:

      上海 英租界:1845 年 11 月 29日,英国驻上海领事巴富尔( G.Balfour)与苏松太道员宫慕久划定洋泾浜以北、李家场以南、黄浦江以西地段为英租界,占地830亩。1848年11月27日, 英国驻沪领事阿礼国(R.Alcock)与上海道(苏松太道此时自松江移驻上海, 一般人称之为上海道)道员麟桂商定,扩展地区西北至苏州河,西至洋泾浜,占地2820亩。美租界:1847年,美国代理领事文惠廉(W.J.Boone )向上海道员要求划虹口一带为美租界。1863年6月25日, 美国驻沪领事熙华德(G.F.Seward)与上海道员黄芳议定,自濠沟起,沿苏州至黄浦江,过杨树浦地段,划为美租界,占地7865亩。公共租界:1863年9月20日,英租界与美租界合并为公共租界,占地10685亩。1870年起, 公共租界越界筑路,经1898年以后的屡次扩展,1899年扩展至泥城桥、跑马场以西地带;至1930年,共扩展占地15893亩。法租界:1849年4月6日, 法国驻上海领事敏体尼(de Montigny )与上海道员麟桂划定上海县城北门外地带为法租界,占地500亩;1861与1899年屡次扩展,至1914 年,共扩展占地15150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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