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K2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623(1999)05-0096-07 19世纪末20世纪初,是近代中国社会经济发展变化的一个重大转折时期:帝国主义对华经济侵略加速扩张,民族危机空前深重,西方列强的侵略方式也由原来的商品输出为主转为资本输出为主,近代中国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经济形态最后形成并进一步深化;中国传统的封建经济结构逐渐解体,资本主义新式企业开始产生并获得初步发展,资产阶级开始形成并试图登上政治舞台,政治改良和“实业救国”的呼声空前高涨。洋务派和部分稍有政治远见的封建官僚,要求学习西方,发展资本主义。正是在这种形势下,清廷在1900年八国联军侵华后,宣布实行新政,成立职能机构,制定和颁布相关法规、条例、章程,加强对实业的倡导和管理,劝导和奖励官绅、商人开办企业,并举办实业教育,引进和传播国外近代科学技术。不论其施行情况和实际效果如何,清王朝的上述政策措施是对封建政权传统“重本抑末”政策的否定,是清王朝经济政策的重大转变。本文试图通过对清末新政时期实业政策的考察分析,从一个侧面揭示中国近代资本主义发展早期的社会环境,晚清政府在近代资本主义和整个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所起的作用。 一、建立职能机构,加强对实业的提倡与管理 甲午战争后,商办资本主义企业发展形成第一次高潮,使清政府工商税收的比重上升。清廷意识到振兴工商的紧迫,一些官吏曾多次奏请设立工商职能机构,湖广总督张之洞主张各省分设“商务局”和“工政局”,以提倡实业,讲求工政;侍郎惠荣奏设商务大臣,以改变“商情涣散”、“商务日坏”的状态[1]。1898年戊戌变法时,光绪谕令在京师设立矿务铁路总局和农工商总局。政变后,慈禧以“总局设在京城,文牍往还,事多隔膜,一切未能灵便”[2]为由,裁撤了农工商总局。《辛丑条约》签订后,帝国主义加紧掠夺,清政府因背负沉重的战争赔款,面临严重的财政危机,复决定振兴工商。1902年,任命直隶总督袁世凯为督办商务大臣。但因设立矿务铁路总局和特派商务大臣以来,并无成效;加上地方督抚往往操纵商务、路务、矿务实权,故此决定设立商部,以加强对实业的提倡与辖管。1903年9月,光绪谕令设立商部,任命载振为该部尚书。不久,撤销矿务铁路总局,矿、路二政划归商部管理。商部下设4司2馆2局所,即保惠司、平均司、通艺司、会计司、律学馆、商报馆、商务学堂局所、接待所。为了笼络商人,调动商人效力,商部各司除额定职官外,另在各商埠选取“行谊诚实、熟悉商务”的商董为商部委员,令其考察商务,采取职官与商董“分途并用”的办法,商董委员无薪俸和办公开支,但“有异常劳绩”者可保奖商部郎中、员外郎、主事各职衔,直至四至头等“顾问官”[3]。 1906年11月,清政府为预备立宪做准备,并裁减冗员、节约开支,解决各部名实不副等问题,再次改革中央官制,将工部与商部合并,改为农工商部;又从商部分出邮传部,管辖轮船、铁路、电线、邮政,该部下设2厅5司及馆所局堂若干。 商部在各省设立商务局、矿政调查局等,作为各省振兴工商的机构,并委任诸局总办、总理等为议员,通过诸务议员掌握与管理各地的实业。诸如汇报货源、市场行情、局厂学堂公司状况,代商寄呈、禀报注册,保护出洋归国侨商,保奖资厚有成商人与匠心独运之工匠,提出有裨商业的建议等。1905年11月,该部奏定各省筹设或将原有矿务总局、查矿公所等改为矿政调查局,设总理、协理、矿师等职,经理各省矿政。1906年,为了加强对官办、商办、官商合办铁路的管理,在各路所设的参赞、监督、总办、提调,各省自办铁路的总理、华人工程师以及被留用的部派章京与毕业学生中,挑选路务议员以整顿路务。同年11月,分设邮传部时,该部仿照农工商部的做法,拣选“熟悉船路电邮之员”作为船、路、电、邮务议员,分往各省“调查一切利弊”[4]。上述商、矿、路、船、电、邮务议员分别受商(农工商)部、邮传部和地方督抚的双重领导。清廷,则通过诸务议员,把振兴实业的各项政策措施推行到全国各地各行各业中。 农工商部、邮传部成立以后,清廷为在地方“认真劝办”实业,1907年决定在各省设立专管实业的劝业道,以改变以往各省虽有农工商矿局,但“无专官以资董率”[5]的局面。此次改订各省官制,裁撤分守、分巡等道,同时增设巡警、劝业两道。劝业道“专管全省农工商业及各项交通事务”,并兼管邮电,受农工商部、邮传部及本省督抚双重领导。在各厅州县则设有一名劝业员,“监督掌理该厅州县实业及交通事宜”[6]。到1910年,除山西、江苏、甘肃、新疆、黑龙江外,其余18省均已设置劝业道。 商部(农工商部)、邮传部、劝业道、劝业员创设后,清政府在管理实业方面,从中央到地方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职能机构体系。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清政府对发展实业的重视。通过商部委员、顾问官、诸务议员的委任和虚实两种官制的采用及职能机构的调整,清政府力图达到中央地方一体、官吏商民一气,共振实业的目的。新政时期,振兴实业的政策是从设立商部开始的。此后,商部(农工商部)、邮传部在振兴实业方面做了某些工作,如订立颁行法律、章程,倡立组织商会、农会,设立劝工陈列所、举办南洋劝业会,开设实业学堂,统一度量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