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因发动维护鸦片走私贸易的鸦片战争而恶名昭著,相对而言,日本在本世纪前半期对华毒品走私的行径尚未被充分地揭露出来,笔者拟对这一问题做一些探讨。 一、清季英国对华鸦片贸易的式微 自从1858年中英《天津条约》规定鸦片以“洋药”的名义合法进口后,清政府摄于侵略者的淫威,噤若寒蝉,在长达近半个世纪的岁月中,对毒害中国人民的鸦片贸易听之任之,丝毫不敢触动,并且抽取税厘,做出饮鸩止渴的短视行为。倒是在华的西方传教士,基于人道立场,不懈地宣传吸食鸦片的危害,吁请英国政府放弃罪恶的鸦片贸易。1906年,苏州禁烟会会长、传教士白乐文发起奏请中国皇帝禁烟的倡议,得到在华西方传教士的热烈响应,有1333名传教士在倡议书上签名。两江总督周馥将倡议书转呈清廷,对清政府下决心禁烟起了直接的推动作用,清廷于当月即宣布准备禁烟。要实行禁烟,堵住国外输入这个祸源至关重要,因此,与英国交涉势在必行。 英国政府鉴于国际反对鸦片贸易的呼声不断高涨,做出准备停止鸦片贸易的姿态。同时,由于英印鸦片受到中国土烟的强劲挑战,出口到中国的数量从19世纪90年代开始下降。1894年,鸦片进口占中国进口贸易总值的20.6%,1895年下降到17%,1900年更进一步下降到14.7%(注:严中平:《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科学出版社1955年版,第76页。)。鸦片出口值的持续下降也使英国容易下决心停止鸦片输华。经过中英双方一系列磋商,于1908年3月达成协议,规定以1907年英国输华的5.1万箱鸦片为基数,每年递减1/10,10年(即1917年)减尽(注:《英国蓝皮书》下卷,《外交报》第263期,转引自王宏斌《清末新政时期的禁烟运动》,《历史研究》1990年第4期。)。 中国禁烟的努力,得到了国际社会支持。1909年2月,在美国倡议下,13国在上海召开万国禁烟会,通过议案9条,要求各国政府用最严厉的方法取缔吗啡及一切有害的鸦片制造品的制造与销售;各国应采取措施,防止鸦片及其制造品运往任何禁止此类毒品入口的国家。 二、日本对华毒品走私的发端与扩展 进入民国后,国际禁烟禁毒的舆论进一步加强。1912年和1913年,在美国的主持下,在海牙召开了两次国际鸦片会议。在第一次会议上,与会各国签订了《禁烟公约》,规定各国阻止将生熟鸦片、吗啡、高根及其化合原料等私运进口至各国在华租借地;缔约各国在中国设有邮局者,应采用有效力的办法,禁止毒品通过邮政局作为邮包件违禁运入中国(注:罗运炎:《毒品问题》,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第186—187页。)。 可以说,清末民初的国内外环境为中国一举禁绝烟毒提供了大好时机。然而,暗中浮动的烟毒走私潜流对中国的努力构成了巨大的破坏,其源头就来自于日本帝国主义。日本虽是历次国际禁烟会议的参加者与历项禁烟公约的签字国,但它对中国的禁烟采取了阳奉阴违的态度。“日本是禁止向中国输入吗啡公约的签字国之一,然而再也没有比进口日本吗啡的生意更兴旺的了。”(注:(澳)骆惠敏编、刘桂梁等译:《清末民初政情内幕》下册,知识出版社1986年版,第740页。)英国也不甘心曾给大英帝国带来丰厚利润的毒品贸易就这样收场,但碍于国际条约,不能再直接向中国输送毒品。于是,它便与日本勾结在一起,借日本之手将其制造的毒品贩运到中国。 其实,日本早在19世纪末就挤入向中国走私毒品的行列。英国被迫收束直接的对华贩毒贸易,善于捕捉时机的日本迅速填补了这个“真空”,逐年扩大对华毒品走私量。1911—1914年,日本每年自英国购入的吗啡数量,据英方统计,分别为5.8、12.4、25.2、35.2万盎司,而日本每年仅分别收进2.1、2.1、7.3、9.8万盎司,远少于英方的统计。如1914年,英国对日输出35.2万盎司,日本收进不过9.8万盎司,那25.4万盎司的差额弄到哪里去了呢?原来,这些吗啡从伦敦发出后,根本没有运到日本,而是经由西伯利亚大铁路,或打成邮包,直接输送到日本的关东租借地(大连),再从大连运到东北、华北贩卖。运到日本的那9.8万盎司吗啡也基本没用于医疗,更不会给其本国人吸食,而是用船或邮包运到神户,再装船运到上海。为逃避海关检查,在日本卸船后,由神户、大阪的商人将吗啡混入杂货之中,向中国输出(注:山田豪一:《1910年前后日本对华走私鸦片吗啡的秘密组织的形成》,《国外中国近代史研究》第12辑。)。1913年,日本自欧洲直接购买“硬毒品”2583公斤,1915年猛增到10164公斤。这还只是日本直接输华毒品,如将其间接转运到中国的吗啡包括在内,据统计,1911年为5.5吨,1912年达7.5吨,1913年上升到11.25吨,1914年更增至14吨(注:李恩涵:《本世纪30年代前后日本对华北的毒化政策》,《近代史研究》1997年第4期。)。无怪乎在华外国人认为毒品走私是日本对华贸易中最获利的一项。 日本对华走私毒品,不是一种个人的零星的无计划行为,而是有计划、有预谋、有组织的活动。1895年日本割占台湾后,在台湾推行鸦片“专卖”制度,积累了鸦片制、收、售的一整套“经验”,加之从1915年开始,日本已掌握制造吗啡的技术,贩卖吗啡已不再受制于人,日本开始提出向整个中国大陆贩毒的构想。1916年9月,台湾总督府专卖局局长加来佐贺太郎向日本大隈首相提出《支那鸦片制度意见》,建议把日本在台湾贩卖毒品的方式扩展到整个中国。他做了详细计算,如中国有人口4.2亿,其中5%即2000万人吸食鸦片,照日本在台湾的办法办理,每年能赚到5.54亿日元的巨额利润。他甚至还对在北京、汉口等11个主要城市设立烟膏工厂所需的器材、机械设备、建筑经费、烟膏用量、11个地区的吸烟人数、工厂的位置、成品的搬运等细节问题做了周密的策划(注:山田豪一:《1910年前后日本对华走私鸦片吗啡的秘密组织的形成》,《国外中国近代史研究》第12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