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分类号〕K2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6198(2000)-01-0117-06 历史悠久的中国封建君主专制政治体制,随着1840年鸦片战争之后西方势力的强行入侵,开始遇到前所未有的挑战,愈来愈暴露出固有的弊端。清朝统治者为了应付新形势,不得不对政治体制进行一定程度的“修修补补”,用以巩固其封建统治。作为政治体制中重要内容之一的官吏制度,从1840年鸦片战争至1911年清王朝灭亡之前的70余年间,经历了一个缓慢的变革过程。 对于晚清官制改革的研究,学界已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近些年来出版的一些著作,内容涵盖晚清官制改革的主要有:史远芹等著《中国近代政治体制的演变》、王惠岩等著《中国政治制度史》、李进修著《中国近代政治制度史纲》、张晋藩等著《中国官制通史》等。其中,《中国官制通史》是一部着力论述中国官制的渊源、形成、发展及其变迁的专著,涉及到晚清官制变革的探讨,提出了许多有益的见解。另外,还有一批有关近代中国官制改革研究的论文问世。据初步统计,自1980年至1998年间公开发表的就有30余篇。如,吕美颐的《戊戌变法与官制改革》、焦少玲的《论总理衙门产生的合理性与必然性》、徐军的《试论清末官制改革》、吕美颐的《论清末官制改革与国家体制近代化》等,分别就不同时期的官制变革进行了具体而深入的分析考察。但从整体上就晚清官制改革进行系统研究的论述,尚属寥寥。这不能不说是一个缺憾。本文拟就近20年来学界对晚清官制改革研究所取得的成果,作一阶段性总结,以求有裨于学界在这一课题研究上得以进一步拓展与深入。 一、有关中国近代官制改革分期问题的争议 众多学者在对晚清官制改革的研究问题上,将70余年的官制变革历程分为几个不同时期、不同阶段加以论述。徐军撰文将晚清官制改革分为3个阶段:1854-1898年为“序幕”时期,即第一阶段;1900-1906年属第二阶段;1907年至1911年为第三阶段(注:徐军.试论清末官制改革[J].贵州民族学院学报,1992,(9).)。另有学者把20世纪初至辛亥革命十年间的官制改革,统称为清末官制改革,内容包括清末“新政”和预备立宪,持这一看法的学者不在少数。其中吕美颐、朱德明等人的观点最有代表性(注:吕美颐.论清末官制改革与国家体制近代化[J].河南大学学报,1986,(4).朱德明.略论清末官制改革的实质[J].历史教学问题,1996(4).)。此外,有学者则把官制改革分为4个阶段,即第二次鸦片战争之后的官制改革、戊戌维新变法、清末“新政”和预备立宪等几个时期。持这一看法的主要有张晋藩等,在学界亦占有相当的比重。张晋藩认为,晚清官制变革的每一步变化,都反映了社会各阶级、各集团力量对比关系的调整,都意味着清王朝所面临的社会危机和统治危机的加深,都表现了清朝统治集团在危亡形势下所进行的“自救”的措施(注:张晋藩等.中国官制通史[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笔者支持这一看法。 自1840年鸦片战争以来,西方列强逐渐加深对华侵略。随着列强对华侵略的日益加深,清王朝的旧体制愈来愈暴露出固有的弊端,无法应付新情况的不断出现。在清廷内部,无论是以奕为首的中央枢要,还是以曾国藩、李鸿章等为首的封疆大吏,在第二次鸦片战争之后他们的对外认识有了明显的转变,都主张适应目前之“变局”,略为变更旧体制,于是就有了1861年总理衙门和南北洋大臣的设立,步履艰难地拉开了晚清官制改革的序幕。19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民族危机进一步加剧。1894-1895年,在甲午中日战争中,中国的北洋海军力量丧失殆尽,清政府被迫签订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以换取和平。继之,德国于1897年强占胶州湾,其他列强也纷纷染指中国,从而掀起了瓜分中国的狂潮。以康有为、梁启超为首的维新派登上了历史舞台,支持不愿做“亡国之君”的光绪帝进行变法,促使官吏制度作了一定程度的变动。进而,康有为还提出了旨在冲破封建专制统治壁垒、学习西方议会民主制度的“制度民政之局”的设想。20世纪初,饱受诸列强和义和团运动这“内忧外患”之苦的慈禧太后,被迫打起“新政”的旗号,以维护其封建统治。在1905年后,紧随孙中山所领导的革命运动的进一步开展,立宪呼声日益高涨,又迫使清廷在表面上迈开了学习西方、仿行宪政、改革官制的步伐。综观70余年间晚清官制改革的历程可以看出,不同时期所进行的官制改革有其特殊的历史和时代背景,特有的变革动因。笔者认为,说“新政”是戊戌变法的翻版,是预备立宪的铺垫的说法,虽有一定的道理,但从总体上说是不符合历史事实的。 二、有关总理衙门评价问题的争议 总理衙门成立于1861年,是清廷第一个外交机构。至1901年,应列强的要求改为外务部,其存在达40年之久。对总理衙门的认识和评价,大致有两种观点。其一,持否定意见。张晋藩等指出,总理衙门本身就具有浓厚的封建性与买办性,供职于总理衙门的官员也逐渐变成了买办化的官僚集团(注:张晋藩等.中国官制通史[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史远芹也认为,总理衙门从成立之日起就执行对外投降、对内镇压人民革命的职能,总理衙门是适应列强侵略中国的需要而建立的。它受到列强的影响和操纵,是一个不完全独立的半殖民地性质的政府机构。它的设立,是清政府统治机构半殖民地化的重要标志(注:史远芹等.中国近代政治体制的演变[M].北京: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90.)。其二,持基本肯定态度。刘耿生撰文指出,总理衙门的成立,宣告了清政府顽固坚持200余年的闭关锁国政策的破产,适应了当时国际交往的需要,为晚清政治制度的近代化开创了先例,对中国几千年封建专制政治制度的某些方面给予了冲击和震撼,在客观上是历史潮流的进步之举(注:刘耿生.奕与总理衙门的建立述评[J].历史档案,1990,(3).)。刘沂也认为,从中国外交和政治制度变革的角度看,总理衙门的设立实为一大进步。它使中国传统的几千年封建统治机构开始松动和演变,向近代化发展过渡。对此,我们应当充分肯定(注:刘沂.论总理衙门的建立及其历史地位[J].苏州大学学报,1991,(3).)。焦少玲、吴福环等也都持有类似看法(注:焦少玲.论总理衙门产生的必然性与合理性[J].清史研究,1992,(4);吴福环.总理衙门与洋务运动[J].河北学刊,1994,(1))。笔者支持后一种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