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1207.5[文献标识码]A 梁启超(1873—1929年),字卓如,号任公,别署饮冰室主人,广东新会人。梁氏不仅是中国近代史上著名的资产阶级改良主义政治家,而且还是一位融汇中西、出入经史的“百科全书式”的大学者。梁氏一生著述一千四百万字,“几乎论无不及,学无不窥”[1](《前言》),为后人留下了一大笔弥足珍贵的文化遗产。 目前,对梁启超的研究大有方兴未艾之势,而且涉及到了众多领域。但相比于其他领域研究的不断深入,成果的相继涌现,我们不能不承认学术界对梁启超传记理论的研究显得过于冷清。实际上,梁启超还是中国20世纪初第一个致力于传记理论研究的大家,其理论为推动中国古代传记向现代传记的过渡作出过不可磨灭的贡献。 一、梁氏对传记的界说 传记虽然是一种源远流长,历史悠久的古老文体,但由于其自身既文亦史的复杂性,因而要给它以科学的界说并非易事。对此,梁氏的高明之处在于他能够用开放的眼光、多角度地加以审视。 (一)史学家眼中的传记。梁启超是近代“新史学”的倡导者,曾被誉为“史林泰斗”,当他站在史学家的立场上时,对传记更多的是提出史学上的要求。作为史学家的梁氏,他对传记属于史学范畴这一点是坚信不疑的。如他早在1902年发表的《东籍月旦》、《新史学》等著述里,都是毫不犹豫地把传记归入到史学中加以考察。那么,作为史学家眼中的传记,具体应该有哪些要求呢?梁氏主要提出了三点: 第一,传记要求以忠实客观的态度叙写真人真事,反映出历史的真相。梁氏认为史家第一件道德,莫过于忠实,就是“对于所叙述的史迹纯采客观的态度,不丝毫参以自己意见”,这就像画一个人,要绝对像那个人,“假使把灶下婢画成美人,画虽然美,可惜不是本人的面目。”[2](P157)正因如此,尽管《史记·屈原列传》情感浓烈、催人泪下,梁氏却认为这篇传“事迹模糊,空论太多。这种借酒杯浇块垒的文章,实在作的不好”,“把史学家忠实性失掉了去”,“失却作传的本意了。”[2](P194-199)后来梁氏在《作文教学法》里也一再强调,凡从事传记之类记载文写作的人“万不可用主观的情感夹杂其中,将客观事实任意加减轻重。”[3](P6) 第二,传记要求通过对真人真事的叙写来揭示出人类历史进化的因果关系。梁氏基于自己的新史学理想,认为传记既为史学之一种,它理应负起“揭示人类历史进化之因果关系”(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9月第1版《中国历史研究法》一书收录了梁启超《中国历史研究法》(1921年讲稿)、《中国历史研究法补编》(1926年讲稿)等史学著作,此引文及本文其他未注明出处的引文均据此书。)的职责。就梁氏看来,“说明事实之原因结果,为史家诸种职责中之最重要者”,出于这样的认识,梁氏否认二十四史是史书,其中的列传之价值也“不在其为史而在其为史料”,因为它们不过是“费天地间无限缣素,乃为千百年前已朽之骨较短量长”,而不能揭示历史的来因与去果。 第三,传记还应负有供“现代一般人活动之资鉴”的目的。梁氏之所以强调要揭示因果,是因为“不谈因果,则无以为鉴往知来之资,而史学之目的消灭。”在梁氏看来,作传的最终目的就是“鉴往知来”,“使今世之人,鉴之载之,以为经世之用”,“使后之读者爱其群,善其群之心,油然生焉。”[3](九《新史学·中国之旧史》) 通过以上论述,史学家眼中的传记可作如下表述:传记属于史学范畴,它是一种要求以忠实客观的态度,通过对真人真事的叙写,反映出历史之真相,并进而揭示人类历史进化的因果关系,以供现代一般人活动之资鉴的文体。梁氏的这一传记概念,显然是属于史学性传记概念。 (二)传记是一种开放性文体。实际上,梁氏并不都以史学家的传记概念去衡量所有的传记。因为他已意识到传记是一种开放性的文体,它并不是唯此一种,而是允许有多种多样性质不同的品种存在。只要翻开梁氏《作文教学法》,我们就不难发现,他在其中所讲到的传记,实际上是文学家眼中的传记——文学性传记。 梁氏认为,以塑造人物形象为旨归的文学性传记,“最要紧的是写出这个人与别人不同之处。……相类似是人类的群性,不雷同是人类的个性,个性惟人类才有,别的物都不能有。凡记人的文字,唯一职务在描写出那人的个性。”[3](P17-18)他曾说:“《水浒传》写一百零八个强盗,要想写得个个面目不同,虽然不算十分成功,但总有十来个各各表出他的个性。这部书所以成为不朽之作就在此。懂得这种道理,对于传记文作法便有入手处了。”[3](P17-18) 用小说的写人手法来说明传记的作法,可见,梁氏眼中的文学性传记与其史学性传记是迥异其趣的两个概念。事实上,在梁氏看来,传记还不仅仅只有史学性与文学性之分。梁氏认为旧史之不成史而只配给后人作史料,原因就在于旧史家分不清史学性传记的疆界,而每每与其他各家传记相混。 二、梁氏对史学性传记之操作原则的阐述 梁氏对中国古代史籍之不成史,无法适应时代的需要,徒耗民智一直心有不满,所以很早就萌发了自编一部《中国通史》的想法,认为“新史之作,可谓我学界今日最迫切之要求也己。”[3](七十三《中国历史研究法·自序》)为了编写《中国通史》,梁氏在《中国历史研究法补编》里分别论述了列传、合传、专传等史学性传记的具体操作原则。 (一)列传、合传的做法。关于列传,梁氏曾作这样的说明:“列传这个名称,系由正史中采用下来。凡是一部正史,将每时代著名人物罗列讲多人,每人给他作一篇传,所以叫做列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