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遵宪与日本明治文化(之二)

作 者:

作者简介:
夏晓虹:北京大学中文系教授。北京大学中文系,北京 100871

原文出处:
学术界

内容提要:

本文从诗文应酬、文化接受和外交公务等方面,探讨维新派政治家黄遵宪在出使日本期间的作为与体验,并由此揭示明治时期日本的社会文化对黄氏忧国意识、学习西方、变法图强等思想的深刻启迪。


期刊代号:K3
分类名称:中国近代史
复印期号:2000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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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力争琉球

      黄遵宪在日本,官方身份为驻日参赞,因而,其主要的公务,仍是协助大使何如璋处理各种外交事务。除发展两国政府与民间的友好关系外,维护国家利益也是每个外交官的首要职责,黄遵宪自不例外。在其赴任伊始即遭遇的琉球交涉问题,无疑是黄氏外交生涯中经历的第一件大事,而其善于谋断的性格与才干,亦在此得到充分展示。

      按照堂弟黄遵庚的说法,黄遵宪“于何如璋为世侄辈”。何奉命使日前,“因习闻先生谈时务之言论,乃商请先生同行”。黄允肯,何始向总理衙门表示受命。有这一层关系,何如璋对黄遵宪自是信任有加,格外倚重。黄遵庚便称:

      何使多谋善变而寡断。先生则每事必观其深而有定见,故使馆中事,多待决于先生。(注:钱仲联《黄公度先生年谱》引,《人境庐诗草笺注》,第1181—1183页。)

      而起草文件又属参赞的职分,因此,大批以何如璋名义发出的公文多出自黄遵宪之手,代表了他的意见,应该是接近事实的可信的说法。

      还在黄遵宪刚刚辞世后不久,突接噩耗、痛失师友的梁启超,立即在其连载于《新民丛报》的《饮冰室诗话》中为之专立一则。在记述黄氏诸般政绩时,首列琉球一案:

      先生于光绪初参何子峨星使(如璋)幕府使日本,其时正值琉球事件,何使所与总署及北洋文牍,吾近顷乃获见全案。凡往返数十函,殆十余万言,皆力主强硬手段,策日本当时国势,谓我若坚持,彼必我屈,洞若观火,纤悉周备。其出先生之手者十七八也,而政府不能用。

      又赞佩:“先生治事,文理密察之才,以吾所见国人多矣,未有一能比也。”并以其“蹉跌之数十年”,又于国家“存亡绝续之顷,遽夺斯人”,而痛心“天祸中国”,“何一酷至此极耶”(注:《饮冰室诗话》,《新民丛报》,第63号,1905年2月(按:出版期当在4月后)。)?梁启超与黄氏交谊深厚,1902年以后,两人又恢复了联系,通信频繁。梁所言必有根据。而其将琉球交涉失败,归因于清政府不能采用黄遵宪所主张的强硬方略,坐失良机,以致未能及时遏制日本的扩张势头,作为黄氏有先见之明与治国之才的反证,愈显出其人在中国近代史上的悲剧意义。

      关于琉球历史上的归属问题,中日史家各有其说。按照中方的资料,琉球在明洪武五年(1372年),即开始作为附属国向中国朝贡,接受历代皇帝的册封,但中国并未对琉球实行过政治统治。至1606年(明万历三十四年),日本萨摩藩主岛津家久派兵征琉球,掳琉王及大臣,琉球从此又被迫臣服于日本。但琉球乃同时奉中国年号,向中国进贡。中国也默认了琉球的“两属”状况。明治以后,1872年,日本封琉球王为藩王。1874年,因台湾土著杀害琉球人,日出兵攻台。在废藩置县过程中,日本政府又于1879年4月下令,废去琉球的藩号, 改置为冲绳县(注:参见王芸生:《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第1卷, 北京:三联书店,1979年,第四章,“日本吞并琉球”。)。

      无可讳言,在琉球争端发生后,作为清朝政府最高外交决策机构的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以及被光绪皇帝倚为顾问的直隶总督兼北洋通商事务大臣李鸿章,整个态度相当消极、软弱,对策屡屡失误。在日军攻台后,两国于1874年10月签定的《北京专条》中,即有“台湾生蕃曾将日本国政府属民妄为加害”(注:《日本国志》卷六《邻交志三》。)的措辞,令以后的谈判备感艰难。

      而在何如璋出使前,即已发生了日本阻止琉球向中国朝贡的事件,经琉球国王派遣紫巾官向德宏来华陈情, 由浙闽总督何璟、福建巡抚丁日昌奏报清廷。末后并建言:“合应仰吁天恩,饬知出使东洋侍讲何如璋等,于前往日本之便,将琉球向隶藩属,该国不应阻贡,与之剀切理论,并邀集泰西驻日诸使,按照万国公法,与评直曲。”1877 年6月24日,光绪皇帝因有谕旨:“著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即传知出使日本大臣何如璋等,俟到日本后,相机妥筹办理。”(注:《军机处寄闽浙总督何璟等上谕》 (光绪三年五月十四日〔1877 年6月24 日〕),《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卷一,(北京)故宫博物院,1932年。)即是说,赴日以前,何如璋等人已受命办理琉球交涉。

      迨中国使节初抵神户,又发生了琉球遗民登船夜哭的动人一幕。事过十余年,黄遵宪仍不能忘怀当日情景,其于新加坡总领事任内所作《续怀人诗》,即单为之吟成一首:

      东方南海妃呼豨,身是流离手采薇。深夜骊龙都睡熟,记君痛哭赋《无衣》。

      注云:“琉球马兼才。初使日本,泊舟神户。夜四鼓,有斜簪颓髻衣裳褴褛者,径入舟,即伏地痛哭,知为琉球人。又操土音,不解所谓。”(注:《续怀人诗》其十五,《人境庐诗草笺注》卷七,第 587页。)深印脑海的这一场景,无疑令黄遵宪自觉责任重大。

      而且,琉球问题在黄遵宪看来绝不可等闲视之,因其实为日本向中国发出的试探信号。他认为,日本在推行新政迅速强大起来的同时,其扩张领土的欲望也急剧膨胀:“日本论者方且以英之三岛为比,其亟亟力图自强,虽曰自守,亦理有以小生巨、遂霸天下之志。”黄氏因此警告日人:“试展五部洲舆图而观之,吾诚恐其鼎举而膑绝,地小而不足回旋也。”(注:《日本国志》卷十《地理志一》。)这也足以解释在琉球之争中,黄遵宪为何力主采取强硬手段。

      基于在日本扩张势头初起时即应加以遏制的考虑,黄遵宪为何如璋草拟的文书也专从此立论。1878年5月8日以何氏之名写给李鸿章的一函,已见此意。信札首述在日与琉球官员会商各情:“阻贡一案,在神户时有球官来谒,察其词意,诚有如上谕所谓另有别情者。因饬其将阻贡后所有与日本往反文书,悉钞一分备览。寓东京后,驻日球使毛凤来等迭次求见,收其各禀。”阻贡的原因,在此函中也有准确分析:因琉球曾臣属萨摩藩,“近日本废其国内诸藩,遂欲举附庸者而郡县之。因琉球之臣事我朝也,必逼使贰我而后可以逞其志,此阻贡之举所由来也。”对于朝中的反应迟钝,“迟之又久,而我不言”也有委婉批评:“日人或揣我为弃琉球,疑我为怯。”而时不我待,日本废藩置县行将完成,“以后更难议论”。因此主张力争琉球,理由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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