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启超论举借外债的政治前提

作 者:

作者简介:
潘国琪(1961—),男,浙江临安人,浙江大学人文学院历史系博士研究生,副教授,主要从事旧中国公债史研究;浙江大学 人文学院,浙江 杭州 310028 朱俊瑞(1964—),男,山东昌邑人,浙江大学人文学院历史系博士研究生,副教授,主要从事梁启超思想研究。浙江大学 人文学院,浙江 杭州 310028

原文出处: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

内容提要:

20世纪初,梁启超全面系统地探讨了对晚清产生过复杂影响的外债问题。尤其是对举借外债所需政治条件的分析,体现了梁启超对近代中国外债问题的独特思考和要求政治改革的强烈愿望。


期刊代号:K3
分类名称:中国近代史
复印期号:2000 年 04 期

字号:

      【中图分类号】F092.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942X(2000)01—0021—06

      外债问题是近代中国思想界竞相阐述的问题之一。20世纪初,梁启超依据西方近代财政学原理和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外债实践,对外债产生的原因、性质、作用、举借原则、偿还方法等诸方面作了前所未有的深入探讨。其中,关于举借外债应具备的政治条件的论述,贯穿于梁启超外债思想的始终,反映出他对国家外债问题的独到见解和清醒的政治意识,这一内容,是梁启超外债思想中颇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

      一

      外债是随着世界经济发展而出现的金融国际化的一种表现。鸦片战争前,以“天朝无物不有”而自命的泱泱大国中国,基本上处于与世隔绝的状态,即使有微不足道的对外经济往来,也多是从朝贡关系上去展示皇朝的“富甲天下”的。因此,中国的外债只能是近代社会的产物。1904年,梁启超完成了中国第一部《中国国债史》的写作,书中首先对外债的起源作了说明。他说:“中国自古无国债”,但从鸦片战争后,帝国主义通过一系列不平等条约获得了巨额的赔款,清政府根本无力筹集如此巨大的赔款,被迫向列强借款,“遂开借外债之例”[1]。 到了1911年,清政府的外债累计超过12亿两。梁启超分析说,假如“无外债之可借,则十年以来,国既亡久矣”,因为“政府所需之款项,骤增于前,而无术以取给,势不得不加赋税。赋税骤加,则民惊扰而怨言,揭竿斩木,所在皆是”,“历朝覆亡之末运,皆坐是也”,而清政府正是通过举借外债,才得以“尚延残喘以逮今日”[2]。在梁启超看来, 外债如同一粒速效救心丸,暂时消解了清政府因巨额战争赔款而带来的政治危机和财政压力。但沉重的债务以及因此而引发的社会问题,却足以使清政府的财务乃至政治土崩瓦解。梁启超警告说,“养痈之患,甚于溃裂;倒持太阿,惨于鼎迁。及今不图,则他日亡中国者,必自外债也”[3]。

      梁启超的“借债亡国”论决非危言耸听,也不是一种纯学理的逻辑推理,而是基于一定历史性的分析。其实,梁启超之前的早期改良派思想家郑观应等人,就陈述过土耳其、波斯等国“借债亡国”的历史事实。梁启超的贡献在于展其所长,从更宽广的历史变局中认识这一现象。他总结说,近代史上因借债亡国的国家以埃及最具代表性,“埃及自苏彝士河开通之后,始借外债于外国”,“其始骤进多金,外观忽增繁盛,埃王心醉外债之利”,大量借债于英、法发达国家,不足十年,借债高达“五万万三千二百余万里拉”。然而,“曾几何时,埃及财政扫地不可收拾”,“及至山穷水尽,罗掘俱空之际犹复裁减兵士之饷,使军队无力,不能相抗;使富豪尽锄,无复自立;清查通国之田亩,使农民骚动,鸡犬不宁”,“又欺小民之无识,以甘言诱,以强威迫,使全国的土地,大半归欧人之管业,民无所得食,鬻家畜以糊口,饿殍载道,囹圄充闻,而埃王卒及被废,拥立新王之权,归于债主之手矣”[4]。

      埃及与中国同称为文明古国,进入近代社会的时代背景也有相近之处。1840年是中国走向半殖民地的开始,也是英、俄、奥、普、土五国签定《伦敦条约》,迫使埃及就范的开端。1859年,苏伊士运河的开凿,正是西方列强侵略、争夺东方的产物,埃及为此也写下了自己屈辱的亡国篇章。苏伊士运河的通航对世界经济贸易的影响不是本文讨论的范围,这里要指出的是这条贯穿东西方的通道曾使埃及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史学家统计,埃及政府当时修建运河的花费,包括购买运河公司股票费、购买河谷地产费、挖掘淡水渠费、庆祝运河通航耗费、仲裁费以及贷款利息、佣金等共计达“一千六百八十万镑”[5]。 为支付如此巨额开支,埃及政府被迫走上借债的道路。从1862年至1876年,“共借外债六千八百万余镑”,加上“短期贷款二千六百万镑”,两项共计“九千四百万镑”[6]。每年的财政收入用于支付巨额利息后的剩余, 已“不够维持政府的日常开支”[7 ]。埃及政府陡然跌入外债的陷阱而无力自拔,只能走上出卖主权的道路。到19世纪60年代末,埃及的政治、财政和司法大权被英法列强所控制,沦为一个半殖民地国家。这便是梁启超把苏伊士运河的开辟作为埃及“借债亡国”的起点的合理化解释,也是他“读埃及近世史”“不禁股栗焉”的原因[8]。

      梁启超后来在其著名的《外债平议》中,进一步分析了借外债容易使债务国亡国的七种原因,其一是债权国必为富国强国。他们不怕债务国不履行债务,“彼之力足以自取也”。其二是财政紊乱的国家必定政治腐败至极,一旦举借外债,“必不断送全国而不止”。其三是外债使借债政府“晏然自忘其危而其益侈”,“以至偿还无着,致受干涉”。其四是全国奢侈之风因外债而起,“本期持以殖利之资,转瞬而消费殆尽”。其五是国民无经济学常识,无近代企业组织管理经验,“投资经营若以石投水,终必至本息无着而后已”。其六是大量外资骤然涌入,导致国内通货膨胀,引起投资狂热,继而引起经济恐慌和产业凋敝,以致不能履行债务,引出债权国的干涉。其七是通货增加又引起物价上涨,刺激外货输入,造成贸易逆差,又使货币外流,扰乱金融物价,损害国民生计。梁启超进一步指出,外国列强对于中国的借款,决不仅仅是为了获取到期的利息,而是一种瓜分中国的无形手段,“今日之中国,有形之瓜分,不足畏也。所可畏者,乃在外国资本家渐握我生计界之特权,全吸我精髓以为其利赢”,“尤可畏者,则乘我财政紊乱之隙,协商以监督我财政”,“此二者,皆立足以召亡”[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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