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世纪末,在戊戌维新运动的影响下,民间慈善事业产生了一些新的发展变化,并开始出现具有近代意义的社会公益事业。这一时期,慈善与公益事业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与救亡图强的维新变法运动紧密相联,不仅产生了有关的新思想观念,而且早先的某些慈善组织也发生了变化,并诞生了许多新的民间公益团体,其活动内容与以往单纯的慈善义举不无差异,显得更为广泛和多元化,所产生的社会影响自然也较诸过去的民间慈善事业有所不同。本文即对这方面的有关具体情况略作阐述。 一 戊戌维新运动期间民间慈善公益事业的发展,首先体现于慈善界人士思想观念的变化。由于维新运动在思想领域所产生的影响,并非完全局限于政治、经济等方面,而是形成了多维度、多层面的刺激与回应,因而受其影响,这一时期有关人士对慈善活动内容及作用的认识,也出现了值得重视的变化,开始由传统的慈善观向近代社会公益思想发展。 经元善是19世纪后半期江南著名的绅商,同时也是声望素孚、影响及于全国的慈善活动家。因此,分析他思想上对慈善活动内容及作用认识的变化,即可在一定程度上了解这一时期慈善界人士思想观念的发展演变。综要言之,经元善的新慈善公益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是救急不如救贫。以往的慈善之举,大都是遭遇灾荒后临时募捐赈济,经元善认为这种做法多有弊端。他指明,“善后之法,所宜亟讲矣”。所谓善后之法,“一曰兴农开荒,一曰课工教艺”。兴农开荒之说早已有之,而且经元善认为此举“大而费巨”,难以实施,“资款有限,不得不于行善中求生财惜费之法”,故而他更看重的是具有近代公益慈善事业性质的课工教艺。 其二是善举之惠,应从一身及至一家,从一时及至永久。经元善多年从事慈善活动,深知“善举以博施济众为极功”。他认为:“养老、育婴、恤嫠非不善也,然惠仅一身,不能及一家也;施粥、施衣、施药非不善也,然惠仅一时,不能及永久也。”同时,他还十分了解“各行省善堂,有名无实者甚多,即名实相副,其功德所被亦殊不广耳”。因此,不改变原有慈善活动的内容及格局,也将难以收到更广泛的实际效果。 其三是创立新的慈善活动内容,消除善堂等传统慈善机构的缺陷。经元善这里所说的新内容,实际上就是具有近代社会公益事业性质的活动。他特别强调,在当时的条件下设立工艺院是课工教艺、惠广泽远的最大善举。“工艺院教成一艺,则一身一家永可温饱,况更可以技教人,功德尤无限量。”因此,他建议善堂均可改为工艺院,或者在育婴堂、恤嫠院内“各设小工艺所,俾孤儿长成,可谋生成家,孀妇得资,可赡育后嗣”(注:虞和平编:《经元善集》,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245—247页。)。这显然是要改变传统善举重养轻教的习俗,并且也与过去教以务农之说的内容大不相同,而是教以近代的先进工艺技术。 其四是从兴办义赈进而推展至兴办义学。鉴于中国数千年女学不兴、为害甚巨之弊,经元善当时尤为注重创兴女学。他认为:“我中国欲图自强,莫亟于广兴学校,而学校本原之本原,尤莫亟于创兴女学。”同时,他还指出兴女学与办义赈一样均属义举。因为“女学堂之教人以善,与赈济之分人以财,可同日而论,且并行不悖”(注:虞和平编:《经元善集》,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213页。)。 女学的兴办,应该说在19世纪末的中国尚属创举,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意义。 其五是日趋重视“开风气、正人心”的社会公益事业。这一时期的经元善虽一度表示不再从事以往那样的义赈活动,但他却非常希望通过采取创办“劝善看报会”等新的公益善举措施,进一步“扩充善念”,使众人“识时势亦明义理,除僻陋并革浇漓”,最终达到“振刷精神,急起直追”以及“发愤自强,誓雪国耻”的目的(注:虞和平编:《经元善集》,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268页。)。 以上所介绍的虽然只是戊戌维新运动时期经元善个人慈善思想的发展变化,但也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时民间社会慈善义理发展演变的一种新趋向;同时,类似于经元善这样的变化在当时也并非绝无仅有,只不过是其他人认识的水平或侧重点略有差异。此外,经元善的新慈善公益观不仅得到了许多慈善界同仁的首肯,而且获得了报刊舆论的支持,这也表明当时慈善思想的发展变化不仅仅是发生在少数个别人身上,而是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与社会性。 例如经元善首创女子义学,即得到许多早先与其共办义赈之慈善界人士的支持,施则敬、严信厚等上海善堂总董还参与筹议发起并捐助经费,颇有“众善交征,共襄旷举”之势,而且“海内贤士哲女闻风嘉许者不乏其人”。另外,《苏海汇报》、《新闻报》、《循环日报》等许多报刊,也都曾发表文章称赞创设女子义学为最大之善举。 从当时的报刊舆论看,并不仅仅是围绕经元善的新慈善思想发表议论,有的还从总体上对以往的慈善活动提出了变革要求,这同样在一定程度上反映民间舆论对待慈善事业认识的新变化。 在全国颇具影响的《申报》,这一时期即曾连续刊登有关改良慈善活动和发展公益事业的评论文章,并提出了不少新见解。例如《效法泰西以行善举义》一文,认为上海已有之善堂,在施衣、施粥、施医、施药、恤嫠、育婴等方面的善举虽无一不备,但“顾犹不免有遗议者”,甚至还遭到某些非议。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善堂“立法尚未尽精详”,“司其事者未克实事求是”;另一方面则是因所行善举之缺陷所致。泰西诸国善举之特点,在于养与教二者并重,“中国各善堂养则有之,教尚未备”。因此,“各善堂而欲息浮言,非仿行泰西良法不可”(注:《效法泰西以行善举议》,《申报》1897年5月31日。)。 关于如何解决流民的安置与糊口问题,该报的评论文章也曾呼吁,“此事亦宜师西法而变通之”,设立工程局等公益性机构收容流民,编成工程队,从事地方工程的建设。“与其费口粮而养囚徒,何如使之工作而抵经费,不亦一举而两得哉。”(注:《安置流民议》,《申报》1897年4月22 日。)另外,该报还曾就改学舍书院义塾为中西时务学堂发表了数篇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