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乡组织是一定地域范围内的同籍人士在客居地自发设立的一种社会组织,以会馆、公所为活动空间的同乡组织始于明初为旅外参加科举考试的士子服务的试馆。明中叶以后,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商人或以商人为主体的会馆、公所开始大量涌现,并持续发展,从而形成多个地域性商人群体即所谓商帮。20世纪初,这些同乡组织无论是形式,还是组织制度、活动内容和功能都经历了前所未有的近代变迁,这也是商帮近代化的反映。本文想对学术界研究不多的绍兴旅沪同乡组织的近代变迁作一考察,以揭示同乡组织近代演变的一般趋势。 一 绍兴地区位于杭州湾侧,包括旧绍兴府属的山阴、会稽、萧山、诸暨、余姚、上虞、新昌、嵊县8县。 其北部属浙江最富庶的宁绍平原,这是水网稠密,交通便捷,经济文化自古发达;南部多为山区,人稠地疏。水乡泽国、耕地相对不足的自然环境,使绍兴人自古多外出经商,象“吾越素称泽国,人浮于地”(注:《初建郭北永锡堂原序》,见《浙绍永锡堂征信录》,光绪三十一年初稿,藏上海市图书馆。另注:永锡堂初建于道光八年(1828年)。);“吾越素称泽国,多谋食于他帮,由是童而习业,壮而远游”(注:《捐资浙绍义冢启》(道光八年),《浙绍永锡堂征信录》。)。这样的记载在关于旅外绍兴人文献中屡见不鲜。特别是入清以后,“休养生息,户口繁衍”,人地矛盾更为突出,外出经商形成风气。而在此期间,上海正由小渔村逐渐发展成为“众商云集”的都会,绍兴人于是竞相奔走,经商于此(注:《初建郭北永锡堂原序》,见《浙绍永锡堂征信录》,光绪三十一年初稿,藏上海市图书馆。另注:永锡堂初建于道光八年(1828年)。)。他们在上海主要经营本地特产及擅长的行业,象绍酒业、柴炭业、钱庄业、锡箔业和染坊等,并且多是这些行业的开拓者,如上海的钱庄业就起源于绍兴木炭商人的炭栈兼营货币存放业务(注:潘子豪:《中国钱庄概要》,1931年版,第33页;郭孝先:《上海的钱庄》,《上海通志馆馆刊》第1年,第803页;秦润卿:《五十年来上海钱庄业之回顾》; 中国通商银行:《五十年来之中国经济》,第69页。)。鸦片战争前,绍兴商帮是上海最具实力的帮口之一。 在小农经济和血缘宗族长期影响下的中国传统社会中,乡土地域观念极其浓厚,人们一般不肯背井离乡,对异乡人也存在强烈的排斥意识。所以当商品经济发展迫使大量人口不得不谋生异地时,他们就自然凭借同乡观念结成团体,相互保护,在移民社会中起整合作用。绍兴商人既在上海具有相当势力,组织同乡团体自属必然了。 二 据现有史料,绍兴旅沪同乡组织始于1737年创立的浙绍公所(注:关于浙绍公所的成立年代,说法不一,《上海碑刻资料选辑》附录“清代上海主要会馆公所表”说1737年左右。本文以此为据。)。此前,有谢姓的余姚人偕其乡友,“食力于沪”,久之“冠领其群”,于是他倡议集资建同乡会所,在同辈挑夫中“担征其一[文]”,筹得一千余文。旅沪浙绍钱业、炭业、豆业等商绅纷起响应,所谓“郡之慕义者,闻风而起,附而益之”,就在城之北门(宴海门)二十五保购地建造殿庭,供奉正已玄坛神,取名浙绍公所(注:《永锡堂缘起记略》及《永锡堂正殿碑记》,见《浙绍永锡堂征信录》。)。它是上海最早创设的同乡会馆之一,它的建立,也标志着旅沪绍兴商帮的形成。 随着绍籍旅沪仕商的不断增加,客死沪上者的安葬问题日益突出。道光八年(1828年),公所又增购附近(二十五保老闸)地基17余亩,募集“巨款雄资”,建造永锡堂,“首建正殿五楹,头门五楹,房六所,以为敬神退息之所。次造丙舍二十间,以为厝棺之地”,并以隙地为义冢(注:《初建郭北永锡堂原序》,见《浙绍永锡堂征信录》,光绪三十一年初稿,藏上海市图书馆。另注:永锡堂初建于道光八年(1828年)。)。随后又几经扩建,占地达40余亩,增设了土地祠,并扩建丙舍至60余间(注:《永锡堂正殿碑记》,见《浙绍永锡堂征信录》。)。 但1860年太平军进军上海时,闸北首当其冲,浙绍公所遭兵灾蹂躏。公所董事、绍帮领袖经芳洲询谋于众,决定将公所迁至县城西门(仪凤门)外的斜桥,于是将公所原房地产以三万三千余两变卖,在西门外购地10余亩重建公所,并在浦东白莲泾置义冢地20余亩。1862重造永锡堂,并建丙舍100余间, 使公所悉惫“旧日规模”(注:《永锡堂正殿碑记》,见《浙绍永锡堂征信录》。)。此后公所采取“捐则量力而征,工则相时而动”的原则,在苏淞太兵备道同籍人邵友濂(余姚)的支持下持续筹款扩建,举盘柩、设赊财、补厂宇、筑马路,以及筑门楼围墙等(注:《浙绍永锡堂征信录序》,见《浙绍永锡堂征信录》。),使浙绍公所成为地位阔绰、气势宏伟的同乡会所,在沪上堪与四明公所媲美。 限于资料,我们对浙绍公所的组织机构难以做详尽的考察。仅有的史料表明:浙绍公所是由董事主持的,从募款到殿宇丙舍等的修缮、扩建及公所财产的经营都由董事职掌。从公所初建时即“公举董事经管是祠”(注:《永锡堂正殿碑记》,见《浙绍永锡堂征信录》。)看,董事名义上还是公举的。浙绍公所的早期董事已无从查考,不过《浙绍永锡堂征信录》记载了从道光八年(1828年)公所永锡堂落成后的多届董事名单,象徐浩、陈涛、陈瑞豫、戚曜、徐麟书、魏奇可等都是道光前期的重要董事;鸦片战争后至光宣年间,经芳洲、经元善、王尧阶、胡小松、胡稑芗、屠云峰、陈笙郊、陈春澜、陈一斋、王若采、徐乾麟、谢联钰、刘杏林、魏福昌、罗越卿、田成德等都曾是浙绍公所一言九鼎的董事,他们大都是钱庄巨东或著名钱业经理商,上海南市钱业公所或北市钱业会馆董事,都是钱业界叱咤风云的领袖人物。从中可以看出,公所的实权主要掌握在绍帮钱商之手。一些著名钱业绅商家族,如上虞经氏家族和陈氏家族、余姚胡氏家族等更是长期世袭董事职位,控制公所的实权。这也是旅沪绍兴帮钱商强大实力的反映(注:绍兴钱庄在上海钱业界的地位可见笔者将刊《史林》的拙作《论浙江帮钱业集团》,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一般占上海钱庄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