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人书法的意义及其局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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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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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J7
分类名称:造型艺术研究
复印期号:2000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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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文人书法,是一个特定的概念。文字是使用者共同创造的,其中当然不乏文人,而且应该说主要是文人。在文人书出现以前的书法史上,文字数度变革进化,而在每一次变革中,文人都起了关键的作用,不论是仓颉、史籀,抑或李斯、赵高、程邈,以及萧何、史游、王次仲,当然都是文人。然而他们所创造、变革、整理的文字,还不能算是文人书。他们所做的主要是文字定型方面的工作,至于书法美学的建构以及个人风格的确立等,这个时候都还尚未提上书法史的日程。

      文人书的出现,是从东晋南朝开始的。

      中国书法史有一个独特的现象:本来有至少四千年的文字和书法的历史,然而在人们的观念中,书法艺术的源头,却似乎只是在一七○○年前的东晋,至多再上推到一九○○年前的汉末蔡邕。明解缙说:“书自蔡中郎邕,字伯喈,于嵩山石室中得八角垂芒之秘,遂为书家授受之祖。”(《春雨杂述·书学传授》)其实这里指的是文人书而不是全部书法史。

      文人书的出现,有其特定的历史背景。

      一、东汉末《熹平石经》的刊立,标志着文字规范已经确立。随着八分向今隶(亦即楷书)的演变,各种书体差不多已经完备。汉文字的三个基本问题:造字方法(六书),书写方法(字体)已经解决,剩下的就只有书法艺术(美学)的问题了。前两个问题的解决,可以依靠群体意识的集体创造,而要解决书法美学的问题,仅靠群体形态的无意识创造,显然是不行的。因为美的一条重要原则:审美的个性、多样性,本身排拒斥齐划一的社会规范,倡扬美的个性化,而书法个性美只能由文化修养较高的文人创造出来。

      二、东晋南朝时期,中国的哲学思想、社会风气、审美观念为文人书的出现提供了合适的土壤。李泽厚在谈到这个问题时说:“当时文化思想领域比较自由而开放,议论争辩的风气相当盛行,正是在这种基础上,与颂功德、讲实用的两汉经学、文艺相区别,一种真正思辨的、理性的‘纯’哲学产生了;一种真正抒情的、感性的‘纯’文艺产生了。这二者构成了中国思想史上的一个飞跃。哲学上的何晏、王弼、文艺上的三曹、嵇阮,书法上的钟、卫、二王,等等,便是体现这个飞跃,在意识形态各部门内开创真、善、美新时期的显赫代表。”(《美的历程》)在当时那个讲风度、尚玄谈、比潇洒的时代,在美学上呼唤强烈的个性意识。因此,出现了“四庾、六郗、三谢、八王”的一代大师群,王羲之则是其中的杰出代表。

      三、在中国封建社会,家学是文化传承的重要形式。家学自东汉始兴,发展到晋代,已相当发达,出现了许多家学渊深的名门望族。师徒相传的形式,有利于书法技法的精细研究,以及风格流派的形成。上边提到的郗庾王谢均是当时的名门望族,有深厚的文化积累,而且他们之间又不断地互相交流,从而培养出最优秀的继承者,使家族文化(家学)得到最有效地承传和发扬光大。

      四、永嘉南渡后,北方士人纷纷渡江,把发达的北方文化带到南方,而南方因气候等自然条件形成的精致细腻、玲珑隽秀的阴柔美比北方粗犷雄浑的阳刚之美,更适合文人的性格和心态。所以东晋南北朝时期,北方在以魏碑为代表的隶楷方面虽也获得了相当的发展,然而在审美观上却仍然停留在群体意识阶段。不但技法比较粗糙,而且缺乏风格的个性化。南方则由于文人的倡引,行书、草书、楷书都得到很大发展,书风则俊秀飘逸、轻灵爽健,而且逐渐形成丰富多彩的风格流派。此后一千多年的书法史,是文人书占统治地位的历史,文人书奠定了中国书法艺术的基础,界定了书法的审美内涵。而且随着一代代的师徒授受,逐渐形成了流传千古的书法统绪。

      有一种观点认为,王羲之书法的崇高地位,主要是身为帝王的唐太宗一力提倡的结果。这是一种肤浅的皮相之见。文人书法必然要在书坛占据统治地位,王羲之的书风正是文人书风的典型代表。王羲之的书圣地位,是各种因素决定的,某个人的提倡并不能左右历史的发展趋势。

      那末文人书究竟有哪些特征呢?

      首先,文人书赋予文字以新的观念意义。中国文字从它一产生,就具有双重品格:形体的意义和观念的意义。然而上古时期的观念,基本上是一种神明示踪的神秘观念,不足以构建书法美学艺术系统。而其后的隶书虽然完成了文字实用性的改造,但同时抛弃了上古文字的观念意义,其美学建构是粗糙的、零星的、分散的、不自觉的,因而缺乏普遍意义和体系规模。文人书的最大贡献在于建立起一种新的书法审美体系,从而重新赋予文字以新的观念意义。

      当然,这种新的观念体现了文人士大夫的审美追求和审美情趣。在以后的发展历史中,这种文人士大夫的审美趣味逐渐为社会各阶层所接受,从而成为书法美学的基本品格。清刘熙载说:“儿论书气,以士气为上。若妇气、兵气、村气、市气、腐气、伧气、俳气、江湖气、门客气、酒肉气、蔬笋气,皆上之弃也。”(《艺概·书概》)社会上不论士农工商、三教九流,若提笔论书,皆以文人士夫的审美标准为则。文化例有雅俗之分,各种艺术门类,诸如戏剧、小说、诗歌、绘画、舞蹈等均有雅俗之别,唯独书法似乎没有“雅书法”和“俗书法”之分,这是书法艺术区别其他艺术的独特之处。

      我们从早期文人书家的论述中,可以看出他们对文字观念意义的重视。如:“书者,散也。欲书先散怀抱,任情恣性,然后书之……夫书,先静坐默思,随意所适,言不出口,气不盈息,沉密神采,如对至尊,则无不善矣。”(蔡邕《笔论》)“夫书者,玄妙之伎也,若非通人志士,学无及之。”(王羲之《书论》)“书之气,必达于道,同混元之理。”(王羲之《记白云先生书诀》)“书之妙道,神采为上,形质次之,兼之者方可绍于古人。以斯言之,岂易多得?”(王僧虔《笔意赞》)从以上论述可以看出,文人们主张,书法和写字是不同的,书法是那种不但有形质而且有神采,气通大道,理同混元的“玄妙之伎”。这就把书写汉字的法则升华到一个理性的、精神的、抽象的、形而上的层次。这种审美理论架构,充分体现了天人合一的东方理性。书法这种外延简洁、内涵丰富、高度抽象、空灵澄澈的艺术形式,是东方理性的一个十分典型的有效载体,是中国文人游心其间,陶情怡性的精神渊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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