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意识教育是管理者开展思想教育的有效方式

作 者:

作者简介:
王树茂 沈阳教育学院。邮编:110015

原文出处:
社会科学辑刊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G2
分类名称:思想政治教育
复印期号:1995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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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思想教育有助于最大限度地发挥人的潜能,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提前或超额完成企业的目标和任务。然而,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受教育者的知识和经验日益增多,员工,特别是青年员工和大学生,对管理者的说教有一种逆反心理,对所实施的教育、规范、制度等有一种对立的、与常理相悖的心态。这种内发的反应力是管理者对下属开展思想教育的一大障碍。为了提高管理工作的效益,讲究教育艺术,管理者应当自觉地采用无意识教育这种有效方式。

      无意识的存在确定无疑

      从心理学角度讲,意识是人脑对客观现实最主要、最高级的反映,是人的一切自觉认识、体验和意志等心理活动的总和。无意识是人脑反映客观外界的一种特殊形式,是发生在知觉水平以下的一种认识和一种不知不觉的体验。无意识作为未被意识到心理活动的总和,包括无意感知、无意识记、无意再认、无意注意、无意思维(即非口语思维),以及无意识体验和无意识动作。例如,你同朋友去某城市的世界公园参观、游览,虽然是跑马观花,边走、边看、边聊天,但是美国的国会大厦和白宫,法国巴黎的艾菲尔铁塔,以及俄罗斯的红场和大教堂……却在你的脑海里留下了痕迹,并伴有某种不知不觉的喜悦和爱慕之情。虽然你们没有付出自觉努力,有意识地去识记和体验这些景物。这就是无意识认知(主要是识记)和情感体验。又如,梦作为人在睡眠条件下出现的心理活动,是人的无意识活动的一种特殊形式。人所共知,谁也不能根据自己的兴趣和意愿设计或控制自己的梦。面对梦中出现的一切心理——行为,以及与之伴随的情感体验,做梦人是无能为力的。

      与梦相似的另一种无意识活动是人的催眠状态。催眠状态同人的正常睡眠不同,它是通过一种人为的暗示性刺激产生的无意识活动状态。在这种状态下,催眠师和受术者保持着交往和良好的感应关系,受术者的情绪和意志均由催眠师左右,有时竟能象机器人一样毫无反抗地顺从催眠师的意志。催眠师针对受术者的心理障碍给以正确的解释和诱导,纠正受术者的行为动作,达到治疗的目的。催眠师可随时唤醒受术者,醒后受术者对发生的一切都一无所知,不能回忆起催眠过程中的任何情景。

      医学临床的实验研究表明,对神志清醒的患者进行手术时,直接刺激大脑皮层,可将长期遗忘的经验带回到知觉之中。这种长期遗忘就是一种无意识。如果直接电刺激网状结构组织,可以提高将无意识资料恢复到知觉水平的概率。可见无意识的存在是确定无疑的。人的相当一部分认知、情感体验和意志行为来自无意识活动。

      无意识在人的现实生活中有着重要作用。诚然,意识活动是人反映客观外界的高级形式,但不是唯一的形式,更不是包罗万象的反映形式。无意识的心理活动使人能够与环境保持平衡。人的心理活动是由无意识活动和意识活动两个层次组成的。无意识活动是意识活动的基础,反过来意识活动又这样或那样地影响着无意识活动,并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①],从而构成人的精神生活不同层次,不同水平和不同侧面的丰富多彩的画面。因此,对于无意识活动在形成人的思想品质、道德修养、理想信念,以至行为习惯方面的作用不容忽视。

      管理者应当提高开展无意识教育的自觉性,而这种自觉性来自对无意识这一特殊心理现象的科学认识。应当承认,截止目前,多数管理者对无意识还不完全了解,有关的规律还没有把握,因此在运用上不够自觉和娴熟,以致于它的潜力和作用还远没有发挥出来。

      无意识教育及其特点

      无意识教育是相对于有意识教育而言的。所谓无意识教育,是指不为受教育者自身所意识到的一种教育方式。这种教育方式是指教育者按照预定的教育内容和方案,在受教育者周围设置一定的生活环境和文化氛围,引导受教育者去感受和体味,使受教育者在满足美的需求和兴趣爱好的同时,得到心灵的感化,情操的陶冶和哲理的启迪,潜移默化地受到教育。

      众所周知,校园文化作为大学校园深层文化积淀和特殊的文化氛围,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影响和制约着大学生思想品德、理想信念的形成和行为习惯的转变。因此,我们可以有意识地把社会的价值观念,道德原则和行为规范等,隐含在校园文化的结构之中,然后通过启迪、感染、熏陶而潜移默化地形成大学生良好的思想行为和道德品质。我们说的无意识教育,就是让受教育者进入一种美的境界,进入一种新的理想的境界,进入一种强烈的觉悟或深化于所见环境或活动之中的境界,进而让他们从中感受到、体验到、认识到一种新的思想、理念、信仰和情感。

      其实,无意识教育对管理者来说并不生疏。例如,海外通俗文化对于我国青少年的影响也是通过无意识教育实现的。其后果我们绝不能低估。目前,通俗读物和影视录像,实际上已成为市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娱乐的重头戏。诚然,这些文艺作品有一定的审美价值,不失为目前大众化的一种文化消费品,但它所宣扬的心理模式和价值取向,却对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构成常年累月的潜在影响。这些作品崇尚暴力,把赤裸裸的暴力当作解决一切社会争端,乃至感情争执的最终手段,而把维持社会正常秩序的法律和理性作为嘲弄的对象,宣扬金钱万能,把追求金钱当作人生的最高价值和唯一的奋斗目标,……由于青少年尚不成熟,是非标准把握不准,所以欣赏过程中,常常自觉不自觉地采取一种“自我代入”的方式,进行某种社会角色的预演。这样一来,久而久之就会形成一种思维方式和感情运动方式,进而形成与现代生活、现代社会规范的心理对抗,催生出种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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