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思政教育接受律的思考

作 者:

作者简介:
张世欣 浙江师范大学

原文出处:
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G2
分类名称:思想政治教育
复印期号:2000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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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们在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中,多重视施教规律的探讨,却忽视对受教规律的思考。其实从某种意义上说,人们的思想观点往往不是外部授予的,而是受教主体在对外部思想信息的理解中建构的,今天,受教者的这种主体性更为鲜明,因此,关于思政教育中接受规律的探讨也就更为必要了。

      思政教育中“接受”的内涵

      接受,一般是指理性的接受,也即是指认知的同化。思政教育中的接受是指受体对思政教育者的施教信息的选择、加工、内化的连续认识反应的过程,所反映的是受体与施教主体相互作用的关系。思政教育中的接受比美学中的接受、传播学中的接受,智育中的接受等都更为复杂。

      思想观点的接受有三种类型:(1)自发性接受。这是人的社会化本能所驱使的,没有明显的教方,也没有明显的受方,教与受双方都处于模糊状态,没有教与受的自觉意识,往往在无意识中接受了他人的思想影响。(2)指导下的接受。有鲜明的教与受双方的存在,教方是主动的,受方是被动的,这是由社会需要所驱动的。受教过程是由教方安排的。(3)自觉性接受。是由受者的自我需要所驱动的,受方是主动的,由于求知需要、证实需要、实现需要都会主动去寻求教体。人在其思想观点的形成、发展、变化过程中,这三种思想接受方式都在起作用。因此在思政教育中,施教者应该根据不同的思政教育对象、任务、条件,善于组织不同的受教情境,激发其思想矛盾运动。有的宜刺激客体的受教需要,使之采取主动受教行为;有的宜主动组织客体接受教育,有时甚至应采取强制性思政教育措施;有的宜精心设计一定的情境氛围,使客体在不知不觉中接受思想影响。

      思政教育的目的不是“受”,而是“化”,“受”的本质是“化”。人在接受思想教育的活动的认知,内化为感情、意志,并外化为行为,才是真接受。思政教育的逻辑过程是教→受→化,“受”是被动的,“化”是能动的。“化”的本来意义是指教育状态,古代往往“教化”连用,其含义一是教之、化之,“化”比“教”含义更宽、更丰富;二是教之使化,“教”是手段,“化”是目的。一般说,受,只是对理性教育的认知同化,但思政教育中还应包括非理性的影响,如无言之教,使受体因感而化,如春风化雨。而且思政教育目标应在“接受”之后延伸,如“内化”,认知内化为情感、意志,“外化”,认知外化为行为,能动的主体意识外化为自觉的物质动力。“化悟”,幡然醒悟,茅塞顿开,举一反三,因己及人,产生新知,这是思政教育的最佳效果,最高境界。受而不悟不化,不是最佳的教育追求。

      要重视选择性接受的强化。教育的目标是让人接受施教者的思想观点,但在今天,思政教育不应仅仅满足于受体的适应性接受上,而应把思政教育的着力点放在提高受体选择性接受能力上。在过去信息渠道单一,受体思想文化水平不高,教与受关系单纯的情况下,通过思政教育使受体接受教育,战胜自我,适应社会,融进群体,这就是思政教育的成功。而今天,受体的主体性在不断地强化,受体接触的思想信息源呈多元化,社会生活内容丰富化,如果思政教育目标仍然只是追求受体对思政教育的适应性接受,以出现一片顺从、鸦雀无声为满足,那显然是对受体的主体性抑制,对信息多元化的无视,这种思想教育是消极的,也是难于成功的。今天的思政教育必须改变仅把受体当成被动体予以灌输的陈旧方式,而应充分发挥受体的主体性,致力于提高受体的选择性接受能力上,这是今天衡量思政教育效果优劣的基本点。

      思政教育中的接受规律

      1.需要驱动律。人的内在需要往往表现为价值追求,人的一切活动都是受需要驱动、价值参与的,人的接受思政教育的活动也不例外。需要,是人对某种目标的欲望与渴求,表现为愿望、兴趣和动机等,是人的认识活动的出发点。受体的内在需要与价值追求对思政教育中受体的接受活动起觉醒作用和指向作用,是接受思想教育的驱动力。如求知需要,希望通过思政教育使其疑虑释然,使其无知得到充实;自尊需要,希望通过思政教育得到证实,以满足其自信自尊的心理追求;利益追求实现需要,希望通过思政教育寻求增加其期望值。正是这种内在需要激活其思维,引起接受活动的主动与活跃,内在需要越强烈,则对思政教育的受拒反应越鲜明。如果思政教育适应受体的内在心理需要,则会引发受体的极大的接受兴趣,产生积极的甚至贪婪的接受反应。如果思政教育与受体需要差距甚大,则受体反应将会是麻木的、迟钝的,甚至会产生强烈的逆反心理。受体的内在需要和价值追求是各不相同的,因而也就产生对思政教育不同的敏感度和欢迎度,表现为受教过程中的选择性。有的需要新鲜的施教信息,有的需要内涵深刻的施教信息。因此,对施教信息会随着受体需要而弃取;对施教信息的理解,会受到受体需要的制约;对施教信息的行为反应,也会随着受体需要而强弱不同。思政教育中讲针对性,在很大程度上是指要针对受体的不同需要和需要的不同层次。思政教育越贴近受体的内在需要,则越能产生教、受双方的心理共振,越能产生受体接受教育活动中的良好心理基础。反之,如果受体需要被忽视被冷漠,会造成教与受双方的心理距离,从而产生受体接受思政教育的内在心理障碍。同时,思政教育要善于观察和分析心理需要的社会性,高度重视人们心理需要的普遍性和强烈性,不能回避社会心理热点,清官戏更有人看,这是一种社会心理需要的反映,思政教育不能回避为官腐败、经济低迷等普遍关心的问题,否则会出现人们对思政教育的冷漠。所以,思政教育要有效,要注意受体的需要,激发其受教兴趣,这是施教主体延伸自己的意志,以转化为受体意志的前提。同时,要善于端正受体的主导性需要,矫正或淡化受体的错误需要和动机,诱发其正确需要动机,使思政教育达到预期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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