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市场与香港经济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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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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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F14
分类名称:特区经济与港澳台经济
复印期号:2000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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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于1999年11月正式推出了创业板市场。香港创业板市场原被定名为“第二板市场”,但在文件咨询过程中,有许多专家学者提出“第二板市场”会令人感觉它比主板市场低一等级,故主张称之为“风险板”或者“高科技板”。经过反复讨论,香港联交所将该市场正式定名为“创业板市场”(Growth Enterprise Market, 简称GEM),表明其设立目的是为那些处于创业阶段、历史短、规模小但具有潜力的企业提供公众直接融资的渠道,这一名称具有较好的包容性和明显的区别性。

      香港创业板产生的背景与经过

      1.香港创业板设立的背景。

      1997年下半年爆发的亚洲金融危机,对香港经济产生了很大的冲击。香港经济由正增长变为负增长,失业增加,财政收入下降并出现赤字,其经济结构性危机在亚洲金融风暴中充分暴露出来。长期以来,香港经济过分依赖于金融业与房地产业,服务业附加值低且对周边国家和地区的依赖性大,缺乏创新,没有坚实的先进工业和高科技产业作为基础,经济泡沫化和虚拟化程度很高。形成这种局面的主要原因是,进入80年代以后,随着“前店后厂”模式的兴起,香港制造业逐步向内地转移。加之香港生产型企业习惯于照搬欧美发达国家现成的技术产品,忽视自身技术创新,致使传统制造业乏善可陈,利润日趋微薄,大量游资只能流向股市和房地产领域,造成金融等服务性行业以及房地产业在整个经济中的权重日益增大,目前这个比例已接近85%。虽说服务业比重不断提高是产业升级的一个标志,但是,如果没有创新技术产业作为服务业的基础,服务业的内容只能局限于房地产等传统产业,难以适应新的经济发展需求。在这次亚洲金融危机中,香港经济缺乏创新技术产业支撑这个结构性缺陷便暴露无遗。

      亚洲金融危机过后,香港特区政府一直在努力寻求经济复苏的办法。囿于地域特征,香港不可能建立自己的高科技园区,唯一可恃的是自由透明的资本市场。作为国际金融中心之一,香港具有诸多优势:香港实行英国普通法及其商法,这是大多数国际合约的基础;香港以“自由港”著称,基本上没有关税,没有外汇管制;广泛使用英语,拥有大量受过良好教育的商贸人才;毗邻经济高增长的中国内地;资讯发达,信息高度透明且传递快捷。但另一方面,香港作为远东金融中心的地位正日益受到新加坡、上海等地的挑战。尤其是随着内地金融服务业的对外开放以及扩大内需战略的实施,一些国际金融机构已把他们的亚洲总部迁至上海浦东,未来上海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将对香港形成强有力的挑战。在这种情况下,香港必须致力于为周边地区飞速发展的创新科技产业提供融资支持,满足投资者投资于高成长产业的需求,以提高香港的国际竞争力,巩固其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香港特区行政长官董建华在1998年施政报告中明确指出,香港经济的主要出路在两个方面:第一,致力于保持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第二,全面加强与内地的合作。利用创业板市场推动香港金融服务业升级,是香港特区政府为恢复香港经济活力、强化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所迈出的战略性步伐。

      美国纳斯达克市场的成功也对香港起到一定的示范效应。对香港创业板来说,如火如荼的纳斯达克市场是最好的信心支持,同时也是严峻的挑战。如果对创业板这一金融创新产品不予积极响应,那么香港资本市场赖以维系的优秀企业资源以及港台地区的大量游资都将流失。

      2.香港创业板市场产生的经过。

      香港早在80年代便开始着手研究设立创业板市场,目的在于通过开辟条件限制相对宽松的新市场为有发展潜力的中小型企业上市融资,进一步推动香港经济的发展。同时,开设创业板市场也可增加股市的交易量,提高流动性,解决小券商经纪业务不足的困难,并为政府带来额外的税收。1986年、1990年和1996年,香港联交所曾三次公布关于设立“第二板市场”的咨询文件,但由于历史的、政治的及经济方面的原因,这一设想始终未能实现。

      香港特区政府成立以后,首任行政长官董建华十分重视创业板市场的设立问题,在其上任后第一份施政报告中就倡议设立创业板市场。1998年,董建华在第二份施政报告中再次强调设立创业板市场的迫切性。1997年9月2日,香港联交所理事会决定成立香港创业板专责工作小组,对创业板市场进行全面组织策划,工作小组由证监会、联交所、证券公司、中介机构和企业代表组成,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1997年9月~1998年5月,香港联交所对其他国家创业板市场的运作进行了研究,并成立了由商界名人和金融界专业人士组成的两个专门委员会,对创业板市场架构进行具体设计。1998年5月, 香港联交所完成了创业板市场的筹建计划并于5月29日再度公布咨询文件, 广泛征询公众的意见。1999年7月22日,香港联交所正式公布创业板上市规则。 同年9月6日,国务院批准了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境内企业申请到香港创业板上市审批与监管指引》并于10月12日公布。这两个文件的公布,标志着创业板市场揭幕前的主要工作已经完成,各种法律障碍已经排除。

      香港创业板市场的特点与作用

      与原来的主板市场相比较,香港创业板市场作为一个新市场,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促进经济结构转型方面发挥了独特的作用。

      1.香港创业板市场的主要特点。

      (1)注重企业的成长性,而非当前的盈利性。 它对上市公司只有“活跃业务记录”的要求而没有盈利的要求。

      (2)以“信息为本”作为监管方式。 它要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必须全面、及时、准确,其严格程度超过主板市场。

      (3)对投资风险实行“买者自负”原则。 尽管创业板市场对投资者没有资格要求,但由于其风险程度比较高,通常更适合于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专业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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