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局部还是全局 中共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中,在论述“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管理的有效形式”问题时,明确指出:“允许和鼓励地方试点,探索建立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方式” 现在,笔者认为,就全国范围而言,国有资产管理的最佳实现形式并没有显现出来,或者说,还没有被中央最高领导所认可尤其是在“三层次”架构中,中间层要“授权经营”和第三层企业法人要自主经营,均已得到认可;而对政府管理层的具体形式依然没有定论。具体说,国务院一级的管理机构和职能经历了从分散到集中再到分散的过程。地方机构改革中面临着新的抉择:是同国务院保持一致,还是“试点”、“探索”? 有人说,这是局部和全局的问题。其实,这既是局部,也是全局。比如厦门,由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走在全国的前列,取得明显成效,受到全国各地的首肯,各地来厦学习、交流者络绎不绝。如果在机构改革中国务院的设置不同,继续进行试点和探索,从地方看,这是局部,因为这同国务院和全国大部分地方的设置可能不一样;但是从全国来看,这又是全局,是中央全局中的一步棋,没有这步棋,中央就没有了“试点”,就没有了“探索”的经验和教训,就没有了各种“具体方式”的比较和取舍,也说不清哪一种或几种国有资产管理形式是“有效”的或是“最有效”的,这样对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国有企业改革无疑是重大损失。取消或一律不允许试点和探索的做法,也是没有全局观念的表现,没有体现经济特区在体制改革中先试先行功能的表现。 因此,笔者再次说明,即使厦门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中,尤其是政府机构的设置同国务院,同其他地方不一致,并不能简单说,厦门没有同国务院保持一致,是个局部,其深层的含义却是:这是中央的全局。 二、设立一家联合国有资产投资公司如何 厦门市各区国有企业125户,为全市国有企业数的13.2%; 国有资产9.12亿元,为全市国有资产数的5.72%。 从中央的决策和全国各地的实践看,“授权经营”是国有资产营运较好的方式,就是政府把国有资产授权给国有资产营运主体营运。但是,各区的国有资产数量相对较少,是否单独设立国投公司,政府将处于两难的境地。为此,笔者建议各区共同设立一家“联合国有资产投资公司”。初步设想,各区以现有企业的国有资产投资于该公司,各区政府是该公司的出资人,以出资份额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派出董事。这样做的好处至少有以下几点。1、有利于各区实行政企分开, 由于联合公司不属于某区单独管理,更便于政府职能的转变,更便于政府从直接微观的企业事务中脱身;2、有利于公司投资主体的多元化, 便于公司建立合理的法人治理结构,体现现代企业制度的优越性;3、 有利于公司达到适当的规划,便于公司经营;4、 有利于国有经济的调整和国有企业的改组,若各区单独设立国投公司,由于总量太小,调整和改组将会极其困难;5、有利于消除区属各部门之间的矛盾和争议, 同时有利于区政府精简机构;6、有利于对公司的经营者建立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为对经营者实行期股奖励创造条件。当然,这样做也有些缺点,企业所属行业复杂,增加经营难度;公司的经营者进入角色将需更多的时间和实践。综合分析利弊,利大于弊,似乎值得一试。 三、消除“婆婆”再生现象献一招 众所周知,在新型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营运体系中,授权经营国有资产的投资公司正确定位,只当“老板”,不当“婆婆”,真正充当投资企业出资人,摒弃从前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管理企业微观事务的做法,极为重要,从某种意义说,也是授权经营的国投公司有效运行、降低营运成本的关键。 笔者认为,要从根本上切断国投公司对投资企业的非资产性管理链,也就是说,除了国投公司向公司制企业派遣董事、监事,任命非公司制企业的厂长、经理的文件以及全资企业国有资产经营收益处置的有关文件之外,所有其他管理文件一概无效。除国投公司派遣或任命的人员之外,国投公司也无权召集企业的其他部门、人员开会和汇报工作。摒弃行政色彩浓厚的“下属企业”的概念,任何企业均不是“国投公司的企业”,而是社会的独立的企业法人。国投公司行使其按出资额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经营管理者等权利均只能通过其派遣或任命的产权代表这一个通道进行。这是唯一的通道。 笔者设想,国投公司可以通过各种合法渠道收集取得其投资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的信息资料,在其认为必须施加影响以纠正偏向,保证其投资的经营收益时;在其认为企业的投资方案应该执行、中止或者撤消时;在其认为企业的担保等经济行为正当或者不正时;在其认为企业的重大技改可行或者不可行时;在其认为企业的重要人事安排妥当或者不妥当时,诸如此类,等等。国投公司可以而且只应当召还其产权代表,了解情况,发出指示。为了明确职责,有案可查,国投公司的重要指令要用书面作载体记录下来。收到收令的产权代表必须通过企业的决策、执行或者监督机构,依照企业内部运作规程发挥和体现出来,而不能以国投公司的名义发号施令。 当然,要做到这一点极其困难。强大的习惯势力顽固地想吞食一切新鲜事物。然而,具有强大生命力的新鲜事物终究会战胜旧事物而茁壮成长。 四、发挥企业党组织作用的建议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问题是有一个真正起作用的法人治理结构。法人治理结构中的重点是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因此,本文的重点就是要进一步探索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的途径和方法。 世界各国公司制中的法人治理结构有很大差别,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会、监事会等,是国际上通行的基本架构;目前,我国的公司制企业中还有党组织、职代会和工会。企业法人中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会、监事会、党组织、职代会和工会等治理机构组成了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