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是深圳经济特区国民经济的细胞,为了使特区整个国民经济焕发勃勃生机,20年来,深圳一直把增强企业活力特别是增强国有大中型企业活力作为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围绕着这个中心环节,确立国家和企业、企业和职工两个方面的正确关系,呈现出了丰富多彩的改革画面。 一、国有企业改革的基本做法 深圳的国有企业由于一开始就面临市场竞争,因而相对于内地而言,其经营方式和组织制度较早发生了变革,这种变革主要表现在:一是企业比较早地走向市场,不再采用计划经济下的产品生产模式,而是面向市场的商品生产与经营模式。二是适应企业面向市场化和转换经营机制的要求,率先进行了股份制改造试验,企业组织制度发生了深刻的变革。三是进一步改革经营制度,积极调整企业产品、产业结构,大力推进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概括起来,深圳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国有企业进行了改革探索: (一)率先改革企业经营方式 自深圳特区建立到80年代中期,深圳的国有企业经历了经营方式改革和内部经营机制转变的过程。面对特区比较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国有企业为了求生存和发展,改革企业内部经营机制,开始实现由计划经济观念向市场经济观念转变,由计划经济的供给型管理向市场经济的经营型管理转变,由依赖政府给项目、资金向在市场竞争中寻找项目、开发产品转变。为适应企业走向市场的需要,深圳率先开展了扩大国有企业自主权和推行各种经营承包责任制的改革试点。针对企业自主权过小的问题,特区政府颁布了一系列扩大企业自主权的规定;在人、财、物、产、供、销方面赋予企业较大的自主权,使企业初步成为自主经营的经济主体。在扩大企业自主权的基础上,深圳也实行了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通过签定承包合同,用契约的形式来确定国家与企业的责、权、利关系,使企业摆脱政府的直接控制,成为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 实践表明,企业经营自主权的扩大为企业走向市场创造了良好的条件,深圳国有企业开始以市场为导向、围绕市场开展商品生产和商品经营,并且在生产经营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承包经营责任制的推行则使国有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在较大程度上有了分离,规范了发包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了承包者的经营目标和责任,赋予相应的权利和利益,从而激发了经营者的生产积极性。1987年、1988年,深圳国有工业企业利润分别增长了70.9%和82%,国有商贸企业利润分别增长了43%和91%。 (二)深化企业产权制度改革 深圳市产权制度改革除改革宏观国有产权管理体制(包括构筑新型的国有资产运营体系、国有资产宏观分布结构的优化配置等)以外,重点是重构微观企业法人财产权制度。 1.清产核资、界定产权。清产核资,即核实企业资产数量与结构,重估资产价值,解决帐目与实物不符、财务帐与实物帐不符,资产帐面价值与实际价值不符的问题,同时要追溯资产产权的来源、归属及其变动情况,为产权界定提供依据。在国有企业的股份化过程中,深圳十分重视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工作。自1993年起,深圳全面开展对市属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同时,制定了《深圳市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暂行办法》,为理顺和界定清楚国家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产权关系提供了政策依据。 2.核定资本金,明确企业法人财产权。深圳在清产核资、界定产权、摸清家底的基础上,核定资本金,核定企业法人财产占有量,由市国资委对市属企业颁发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和《国有资产授权占用证书》,作为国家出资的法律凭证,与其他法人、自然人财产共同构成企业法人财产。同时,政府从直接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退出,不得直接支配企业的法人财产,解除对企业承担的无限责任,使企业真正具有独立法人身份,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3.全面推进公司制改革。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组织形式。深圳自1983年开始进行企业股份制改革方面的早期探索,1986年开始选择部分国营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的试点工作,90年代以来开始全面推广。除对属于特殊企业采用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外,对竞争性行业中的企业则改造为产权多元化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截止1999年底,除35家试点企业的公司制改造工作已全部完成外,全市100 家市属国有一级企业的70%,1000家二级企业的60%已改造成公司制企业。一大批国有企业已改造为产权多元化的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全市股份有限公司有546家,其中上市公司有59家。 深圳国有企业的公司制改造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只对极少数带有垄断性、 公益性的国有企业改组为独资公司。目前,市免税集团、市城建集团、公交集团、自来水集团、燃气集团等企业已成功地改制为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将一部分盈利状况良好、 资产规模较大、管理水平较高、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导向的国有企业改组为国家控股或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少部分符合上市条件的改制为上市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