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公有制有效实现形式,促进多种经济成分协调发展

——深圳经济特区调整与完善所有制结构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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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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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F14
分类名称:特区经济与港澳台经济
复印期号:2000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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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可以而且也应当多样化,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利用,要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坚持和发展了这一科学论述,要求“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积极探索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增强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控制力,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公平竞争和共同发展。”这些论述既是对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所有制问题上实践经验的总结,也是对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的重大发展。深圳改革开放20年,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公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以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为载体的混合经济大量涌现,多种经济成份协调发展的格局初步形成。

      一、对传统公有制实现形式的改革和探索

      传统公有制主要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两种实现形式。深圳作为中国最早推行市场化改革的试验区,比较早地冲破了“一大二公”传统所有制结构的束缚,引进市场机制,大胆进行所有制结构的创新,积极探索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

      (一)国有企业的所有制改革

      自1980年建立经济特区以来,深圳国有企业所有制改革大体上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1980~1984年)。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深圳对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进行了初步探索。伴随着扩大国有企业自主权,新的企业组织形式开始酝酿产生。1983年7月, 宝安县联合投资公司作为第一家大型国营股份公司在深圳成立,通过发行股票及债券的方式筹集发展资金,受到广泛注目。当月,银湖企业有限公司宣布成立。虽然最初的这类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但由于当时各种条件尚不具备,市政府尚未制定相应的管理政策,加上人们对股票和股份经济的认识还很肤浅,股票仍停留在保本保息、股票债券化的阶段,使这一早期的股份制改革尝试未能达到预期的目的。尽管这种新型的企业组织形式在特区初创时期尚处于萌芽状态,但它预示着一场为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所有制改革即将到来。

      第二阶段(1985~1991年)。这一时期,按照全国特区工作会议的要求,深圳进入了以企业承包制和股份制为主要内容的改革阶段。

      1985年到1987年间,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论和“两权分离”思路指导下,深圳的国有企业开始全面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工业企业实行承包的形式有:(1)内联企业股东单方面承包;(2)中外合资企业单方面承包;(3)集体承包;(4)企业承包企业;(5)公开招标, 个人承包。商贸企业实行承包经营的形式有:(1)全员抵押承包;(2)招标竞投个人承包;(3)实行承包经营与股份制的有机结合;(4)实行产权转让、企业兼并等。

      在与全国同步进行承包制改革的同时,深圳开始率先探索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使企业改革由过去的以承包制为主的经营方式改革转向以产权为重点的企业制度改革,由此展开了企业所有制改革的一个新阶段。

      1986年10月,深圳市政府颁布《深圳经济特区国营企业股份化试点暂行规定》,对市属国营企业试行股份制,并允许新建有个人参股的股份制企业。《暂行规定》对股份制企业在股东、股份和股票、组织机构、劳动人事制度、税收和分配、企业股份制改制程序等主要方面,制定了具体的规定。在制订有关规定的基础上,选择企业进行试点。

      1987年3月, 深圳市政府颁布《深圳经济特区国营企业股份化试点登记注册的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有关法规和实际操作。1987年4 月,深圳市政府正式组建市投资管理公司,作为政府领导下的市属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和控股公司,原来由政府行使的资产管理职能交由该公司执行,代表政府以参股、有偿投资等方式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向参股企业委派国家股东代表,以国有资产产权代表的身份行使资产管理职能,对企业实行财务监督,以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增值。在此基础上,协助试点企业建立董事会,组建经营班子,对试点的市属国营企业进行清产核资工作,制订推行股份制的方案和股息(红利)的分配方案,探索企业股份制改革。1988年,在总结股份制试点企业经验的基础上,分类排队,制定方案,全面规划,分期分批地推进股份制改造。首先选择了市深宝罐头仪器公司、市机械工业公司、市食品饮料公司、市轻工业公司(现为莱英达集团公司),市赛格电子集团、黎明电子公司、市家乐家私有限公司等7个单位、16个企业作为第一批实行股份制改革的企业。其中预算内国有企业10家,有5家实行内部股份制改造;集体企业1家;内联企业1家。截止1989年底,全市已有股份制企业78家, 股份制改造试点步伐大大加快。

      1990年,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成立,深圳发展银行、深圳万科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原野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成为首批上市公司。

      1991年,市政府为加强对股份制改革工作的领导,成立了股份制改革联审领导小组,统筹股份制改革工作。股份制改革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到年底,完成了11家上市公司的股份制改组,并改组了一批内部股份公司。

      第三阶段(1992年至今)。这一阶段是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推行股份制为中心,全面探索公有制实现形式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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