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在现代化建设中的体制创新

作 者:
孟伟 

作者简介:
孟伟 中共深圳市委党校

原文出处:
深圳特区报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14
分类名称:特区经济与港澳台经济
复印期号:2000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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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体制创新是深圳社会主义现代化创新的历史起点,也是最重要的内容

      邓小平说:深圳的重要经验就是敢闯。没有一点闯的精神,没有一点“冒”的精神,就走不出一条新路,就干不出新的事业。深圳20多年的发展历程就是对一种信念、一种理论的创新性实践,是不断在传统与现代的冲突中、在本土与域外的交汇处、在一切理论论证的必然性和现实的全部可能性间寻找创新基点的过程,是在持续的体制创新等渐次深入的现代化实践中开拓发展道路的过程,其发展的奇迹充分证明了“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的根本道理。

      70年代末期,物质的长期普遍匮乏与贫穷,社会发展的停滞,已经使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一切弊端尽现无遗。深圳经济特区建立之初,中央就明确指出,“经济特区可以有更大的灵活性”,可以“跳出体制之外”,打破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落后与贫乏的均衡,探索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国家宏观调控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市场经济模式和运行机制,发挥“试验场”的作用,为中国经济体制的改革提供示范性的发展道路。应该说,体制创新是深圳社会主义现代化创新实践的历史起点,也是最重要的内容。

      2

      突破传统体制的常规框架,以创新性的实践解决计划经济存在的历史问题

      经济特区是在整个国家经济状况极度困难的背景下建立的,中央对经济特区“只给政策不给钱”,这在客观上决定深圳必须寻找新的发展途径。因此,深圳特区建设之初就引入竞争机制,变计划性基建体制为“建筑工程招标、内部层层承包”的市场竞争性体制,创造性地迈出了建筑产品商品化的第一步。同时,运用价格杠杆,超越计划经济的惯例和常规,变限量定价供应的票证制和配给制为商品市场价格制,使消费品市场和生产资料市场开始发育。在劳动关系中,引入了契约、风险等观念,变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劳动用工的分配制和统一工资制为契约性合同制和效益工资制,使深圳人在劳动力市场化分配过程中初尝现代契约关系对人的约束。深圳在体制创新的道路上迈出了成功的第一步。

      3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创造新型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是集公有财产所有者与经营者于一体的社会经济活动的唯一主体,企业与政府之间没有明晰的产权关系,这成为传统体制的一个弊端。因此,如何根据现代企业制度关于产权清晰的基本要求,创造政府与企业的新型产权关系,是能否实现体制创新的关键。深圳以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创新为主要目标,创造出国有资产三级管理和三层分离的新型体制,即:成立了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实现了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管理职能的分离;成立市级国有资产产权经营公司,实现了政府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和国有资产的产权经营相分离;使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参股企业拥有法人财产权,直接从事生产经营,从而实现了国有资产终级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分离。这一创新性实践割断了国有企业与政府的行政性依附关系,明晰了政府与企业的产权关系,不仅理顺了国家和企业的利益关系,而且强化了企业自主性主体地位。

      4

      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创新政府宏观调控机制

      政府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角色错位,曾经使政府付出了高昂的代价,而取消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也早已被证明是不可行的道路,因此,如何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克服市场的盲目性和自发性,以科学的态度确立政府合理的地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创新的难点。深圳从进行“两权分离”的政府管理职能的改革到推行高效政府的机构改革,从政府对经济活动进行直接调控到向间接调控的转化,从行政性管理到法制化、制度化管理,实现了以企业为市场主体,以政府为主导,“看得见的手”和“看不见的手”协调发展的经济运行机制,保证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体制创新是复杂的系统工程,经过二十多年的积极探索,深圳目前已初步建立起具有较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及以企业为市场主体、市场体系较完备、现代企业制度不断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这个过程中,突破计划经济常规和对市场经济常识的超越始终是其根本精神。

      70年代获诺贝尔经济学奖的英国著名经济学家冯·哈耶克在其《自由秩序原理》一书中谈到“进步的常识”时说:进步是“一种人对其智力进行组合和修正的进程,亦即一种调适和学习的进程”。创新就是对“常识”进行超越的一种进步活动。竞争性市场更具有优化资源配置的能力,这已经是现代经济学的常识,“贫穷不是社会主义”,也是质朴的普通道理,深圳在“体制之外”的创新,正是在对这两个基本常识的重新组合中,寻找创新的基点,实现对“常识”超越的。同时,创新始终是针对现实问题的实践性活动,因此实践是创新的根本品格,深圳的体制创新冲破了传统意识形态关于“姓资姓社”的拙劣而偏狭的责难,以实践中的创新代替抽象的争论,通过持续的创新性实践开拓出新的发展道路。我们还必须认识到创新在于发现新的可能性,在于对诸种力量的重新组合,因此,任何创新都是一个无法预知全部结果的行动过程,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只能把创新活动视为面向未来的不断试错和纠错的过程,它不能停止,没有终点。

      5

      按照市场规律的要求,探索确立市场主体的有效途径

      市场经济的一个根本要求是确立企业的主体地位,使企业真正成为独立自主的生产者和经营者,成为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经营主体。因此,如何使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依附性的国有企业,变成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市场主体是体制创新的重要内容。在近二十年的创新实践中,深圳从扩大企业自主权到实行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再到全面推行企业股份制,把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发展起来的现代企业制度有机结合起来作为思考的根本基点,把公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作为创新的主要目标,着眼于建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责任有限公司这两种形式,从政策调整到制度创新,创造了国家控股、企业参股、个人入股的具体化、人格化、公开化的新型产权关系;打破干部与工人的身份界限,实行经理聘任制和职工合同制的平等性用工制度;分配拉开距离,实行效益工资制等,从而确立了企业独立法人的主体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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