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风险投资的发展阶段与特点

作 者:

作者简介:
李松涛,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生 俞自由,香港岭南大学管理学院教授

原文出处:
亚太经济

内容提要:

本文通过对台湾风险投资事业的发展、主要特征的分析,并对“台湾模式”与“美国模式”进行了比较,在此基础上,本文还就我国发展风险投资体系的相关问题提出建议。


期刊代号:F14
分类名称:特区经济与港澳台经济
复印期号:2000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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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F830.5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6052(2000)03—0045—04

      风险投资的英文名是“Verturre Capital”也被译作创业投资,根据美国风险投资协会的定义,是指由职业金融家对新兴的、迅速发展的、蕴藏着巨大竞争潜力的企业的一种权益性投资。由于风险投资家不仅投入资金,而且还用他们长期积累的经验、知识和信息网络帮助企业管理人员更好地经营企业,是一种主动的参与性投资方式,因而由风险资本支持而发展起来的公司成长速度远高出普通公司。通过将增值后的企业以上市、并购等形式出售,风险投资家得到高额的投资回报。

      现代意义的风险投资的发展起源于美国,1946年,第一家现代的风险投资公司“美国研究与发展公司”( ARD, American

      Research &Developmen Corp.)成立,ARD 因为成功地支持了Digital EquipmentCompany(DEC)而享有盛名,1957年他投入由4 名麻省理工学院的大学生建立的DEC公司7万美元(占其股份的77%),1971年升值为3.55亿美元,14年内投资增长5000多倍。在ARD成立以后的26年中, 其一半利润来源于此投资。ARD的成功对于风险投资的发展起到极大的示范作用。

      美国风险投资协会(NVCA)的研究表明,1992年以后,随着全球高科技产业的兴起、新经济模式的提出和美国经济的开始历史上最长时间的持续景气,其风险企业的数量不断持续上长,投资规模也不断增加。到1995年,美国已拥有600多家大小不一的风险投资公司, 合作的资金总额高达435亿美元。1998年,美国的200个风险投资基金筹集了243.4亿美元,来源于养老基金的高达60%。而刚刚过去的1999年,在互联网公司的热潮带动下,美国风险投资总额接近500亿美元,比1998年增加1.5倍,超过了此前3年的总和。3619家公司获得了风险投资,比1998 年增加24%,其中互联网公司占投资总额的2/3,所占比例比1998年提高一倍。风险投资已经成为资本市场的重要力量。

      风险投资推动了美国高新技术产业(尤其是信息、通讯和生物制药等产业)的形成和发展,使美国经济在这个倡导知识和技术的时代再次独领风骚、在全球再执牛耳,也促成美国90年代中期出现历史上第一次9年的低通胀、高增长的经济繁荣局面。 因此英国前首相撒切尔夫人指出:“英国与美国相比,并非落后在高新技术方面,而是落后在风险投资机制上,欧洲在风险投资方面落后于美国十后。”

      1998年我国政协第一号提案(“关于加快发展我国风险投资的事业的提案”)明确提出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推进器”的风险投资的发展,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目前我国政府、学术界和民间已达成共识:高新技术产业是知识经济的支柱,其发展依赖于高科技开发能力和技术创新体系以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风险投资业,依赖于技术和金融的有机结合。

      从世界各国风险投资的发展看,在欧洲,英国的风险投资体系是发展得较好的,但他基本采用的是美国模式。而在亚洲,台湾是发展风险投资比较有特色的地区之一,而且其模式与美国硅谷模式相比,也有其特殊之处。

      一、台湾风险投资的发展阶段

      尽管台湾的第一家风险投资成立于1976年,台湾的风险投资的起步却是80年代初,总体来看,其发展基本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80年代上半期的起步阶段,其标志是1983年11月“创业投资事业推动法案”和其后的“创业投资事业管理规则”的通过,以及1984年宏基公司领先成立宏大创业投资公司。这些法案和规则不仅提供了种子基金,还将风险投资公司纳入奖励投资条例的租税奖励范围,规定了一些有效的税收政策。在这些政策的推动下,台湾风险投资的发展进入起步阶段。在这一阶段,台湾平均每年5家风险投资公司成立。

      第二阶段,80年代下半期的成长阶段,1986年起,台湾实施“科技发展十年规划”(1986—1995),并颁布“促进产业升级条例”。台湾当局不仅提供专项贷款和补助金给投资于“战略性”产业(微型计算机、精密机械和生物工程等产业)的企业,加速工业和科技升级;“促进产业升级条例”还规定,风险投资公司必须投资于未上市或上柜的高科技制造业。在此背景下,台湾的风险投资步入发展阶段。到80年代末,台湾的风险投资公司已增加到17家,1989年经台湾财政当局核准的风险投资基金已达62.25亿美元,较1986年的16亿美元增加约4倍。

      第三个阶段,90年代以来,台湾风险投资进入高速发展的阶段。由于风险投资是一种高风险性的长期投资行为,一般要到被投资企业完成上市以后,方能收回投资,因此其回收期高达5至10年, 台湾风险投资业在1991年以后开始产生盈利,1991年到1994年的每股平均盈利分别达到0.46、0.4、0.74、1.48元,而最早设立的10家风险投资公司, 至1995年底的平均每股盈余(EPS)为3.72元,获利相当丰厚, 近两年其成长更是加速,预计可达4元左右。在此示范效应下, 台湾风险投资事业的发展进入新的阶段。银行与保险公司投入风险投资的资金逐年增加,官方的投资逐渐减少。从目前情况看,台湾正考虑开放邮政储蓄与退休基金参与风险投资的活动。据台北市“风险投资公会”统计,截止1999年8月,总计台湾成立124家风险投资公司,管理资金高达新台币800 亿元,投资于2400多家高科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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