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体制改革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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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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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F14
分类名称:特区经济与港澳台经济
复印期号:2000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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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20年改革的总体估价

      1980年8月26日,深圳经济特区正式诞生, 这是在邓小平同志倡导下建立起来的我国最早的经济特区。20年来,深圳由昔日一个落后的边陲小镇发展成为初具规模的现代化国际性城市。

      在邓小平理论指引下,深圳发扬敢闯敢试敢探索的精神,始终坚持以市场为取向的改革,经过20年的努力探索,基本完成了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历史性跨越,经济运行机制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的重要作用日显突出,已初步构筑了以十大体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

      深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构建与完善以及经济运行机制的根本性转变,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使全市20年期间的国民经济步入了持续健康发展的快车道。从1980年代到1999年(以1979年为基期计算),全市国内生产总值年均递增31.2%,工业总产值年均递增49.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递增33.9%,地方预算内财政收入年均递增41.8%。1999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1436.5亿元,工业总产值达2025.73 亿元(1990年不变价),地方预算内财政收入184.8亿元,进出口总额为504.28亿美元,其中出口总额达282.08亿美元, 主要经济指标已跨入全国大中型城市的前列。

      二、20年改革的主要内容与成效

      (一)不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在特区建立初期,深圳就进行了一系列扩大企业自主权的改革,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的经济实体。同时,在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上进行了初步探索,普遍推行了风险抵押承包制,并对企业的劳动用工制度、工资制度等实行改革。从1986年开始,积极推行企业股份制改造试点,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探索建立企业产权转让和企业破产制度。进入90年代,深圳国企改革迈向了转机建制的新阶段,不断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相继推出了一系列改革新举措,在全国产生了良好的示范和带动效应,使深圳国有企业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

      1、切断政府与企业的行政纽带,彻底实行政企分开。 深圳市按照“小政府、大社会”的原则,结合机构改革和转变政府职能,较早地实现了政企分开。早在80年代中期,深圳市就将大部分行政主管局改为经济实体,与政府彻底脱钩。90年代初,深圳市进一步取消国有企业的行政级别,对企业按资产规模、经济效益进行分类定级。1994年,深圳市实行企业无行政主管部门改革,取消了国有企业的行政隶属关系,党政机关与所办企业及挂靠企业一律脱钩,将企业划转到资产管理部门进行管理。1997年以来,深圳市实行政府审批制度改革,在全国引起强烈反响,取得良好效果。

      2、围绕产权制度改革,全面推进国有企业的公司制改造, 大胆探索公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1983年,深圳发行了新中国第一张股票,1986年开始对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革试点。从1994年开始,深圳市开展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在产权制度、企业领导体制、分配体制、监督约束机制和强化管理等5个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改革。

      3、大力推进国有企业领导体制改革。 一是对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办法进行改革。从1993年开始,市委、市属一、二类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由市委组织部管理,市属三类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由市投资管理公司管理。1994年,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中,市属一、二类企业的董事长由市委组织部或产权管理部门推荐,董事会聘任。市属三类企业的董事长由产权部门推荐,董事会选举产生。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产权管理部门考核,董事会聘任。1996年,根据党管干部与《公司法》相结合的原则,干部下管一级的原则,管人与管资产相结合的原则,调整了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权限, 市委只管市级资产经营公司等8家企业的领导班子,其余所有市属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权下放给资产经营公司。二是理顺企业内部各机构的关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依据《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订并颁布了深圳市公司董事会、经理、监事会、党组织和工会工作的五个暂行规定以及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与监事会职能的补充意见,明确规定了各个机构的性质、地位和作用以及责、权、利之间的关系;建立起目标一致、责权清晰、相互制衡、相互促进的法人治理结构。三是拓宽企业管理人员的选拔渠道,为培养和造就一批职业企业家队伍创造条件,成立了高级经理人才评价推荐中心,形成了严格、公正的人才考核与评价体系。

      4、改革企业用工制度和分配制度, 初步形成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竞争机制、激励机制和自我监督约束机制。首先,改革企业用工制度,推行企业全员劳动合同制,取消干部与工人的界限,统称为企业员工。在企业用人方面,引入竞争机制,实行竞争上岗。其次,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引入激励机制,彻底打破平均主义和“大锅饭”。从1982年开始,逐步实行了企业工资制度改革,企业工资制度与政府机关单位的工资制度脱钩,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人均工资水平控制在政府规定的幅度范围内。1994年,进一步改革了企业工资管理方式,在坚持“两个低于”的前提下,政府不再控制企业的的工资总额,由企业自主决定分配方式和分配标准,按贡献和效益来确定收入分配。同时,大力推行员工持股,实行企业经营者年薪制,积极探索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以及试行经营者持股、股份期权的改革,构筑新的企业利益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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