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金融体制的改造

作 者:
范骏 

作者简介:
范骏,南京大学台湾研究所博士生。

原文出处:
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国外社会科学情况)

内容提要:

为了克服产业金融体制的弊端,80年代中台湾开始了向商业金融体制过渡的改革,但改革尚未成功,即遭遇东南亚金融危机的冲击,引发台湾“本土性金融危机”,这迫使台湾面向经济国际化、市场化的要求进一步进行金融体制再造。


期刊代号:F14
分类名称:特区经济与港澳台经济
复印期号:2000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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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7年7月亚洲金融危机爆发, 尽管台湾在金融危机中没有遭受毁灭性的打击,但是由于台湾经济为典型的岛屿型经济,原料供应和产品市场两头在外,对外界环境的变化非常敏感。在全球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台湾经济遭到严重的影响,进出口明显衰退,经济增长不断下调,企业经营十分困难,最终在1998年爆发“本土性金融危机”,成为台湾当局实施金融体制改造的直接触发因素。

      一

      1998年10月下旬开始,台湾的多家企业相继发生跳票、违约交割、掏空公司资产等财务危机,导致股市严重下挫,金融市场动荡不安。由于这些问题,企业各银行之间的往来贷款高达约2400亿元新台币,对台湾金融业产生了极大的冲击。另外,经济景气陷入低潮、股市与房地产市场低迷、失业率偏高、个人偿债能力降低也造成银行在房屋贷款及消费金融放款方面的呆帐坏帐大幅增加,并引发台湾金融机构的逾期放款比率持续攀升。根据“财政部金融局”的统计,1999年第二季度,台湾全体金融机构的逾放比率达5.71%,比上年同期增加30%。

      为了解决银行体系资产品质恶化的问题,协助银行降低逾放比率,台湾财金部门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

      (一)降低银行资金成本。台湾“中央银行”在1998年11月到1999年2月间,连续三次降低重贴现率,从5.12%降至4.5%,担保放率利率也从5.5%下调到4.875%。1999年2月20日, “央行”又分别将银行活期存款准备率与定期存款准备率分别调低3.75%和0.35%。据估计,此项措施实现后,每年至少可为全体银行增加80亿新台币的盈余。

      (二)降低金融业营业税。台湾“财政部”于1999年7月1日起,将银行、保险、证券信托投资及票券业的营业税,从5%调降为2%,预计此项措施每年可为银行增加320亿元的盈余。“财政部”同时规定, 降低营业税所增加的盈余,银行全部用于冲销呆帐,以降低逾放比率。

      (三)放宽冲销呆帐的标准。由于许多公营金融机构的逾期放款中,有40%以上属于清偿超过两年的呆帐,甚至有10年以上的陈年老帐,所以台湾“财政部”根据实际情形,放宽了冲销呆帐的标准。凡是逾期放款的清偿超过两年的,可以立即办理冲销;清偿期超过6个月、 但未满2年的,经过催收仍然没有收回的, 在扣除可回收部分后转销为呆帐;如果属于主管机关或金融检查机关要求转销的,应该立即转销呆帐。

      1999年6月,台湾“财政部”颁布了金融业快速冲销呆帐办法, 规定1999年9月底银行业的逾放比率不得超过1999年4月底的水准,并期望在4年内将银行的逾放比率降低至2.5%以下。但是到了8月底, 台湾大多数金融机构的逾放比率仍然超过了4月份,仅“省属”7行库的逾期放款就高达3181亿元新台币。

      就在各银行努力冲销呆帐的时候,台湾遭受了几十年来最严重的自然灾害——“九二一大地震”,地震除了造成重大人身及财产损失外,还严重影响到正深受呆帐问题困扰的银行业。据估计,“省属”7 行库的损失为295亿元,总计金融体系因地震而增加的债权损失约为505亿元。尽管这个数目占台湾全体金融机构近8000亿元逾期放款总额的比重不大,但是对于已处于惨淡经营境地的基层金融机构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应当看到,无论是企业财务危机,还是大地震,都只是台湾金融体制改造的表面诱因,它们所起的作用在于增加了这种金融再造的紧迫性。要想探究台湾金融体制改造内在的根本原因,就必须从台湾经济发展模式和金融体制的特征及两者的关系上去考察。

      二

      一般来说,世界各国的金融体制可以分产业金融体制与商业金融体制两类。所谓产业金融体制是指以满足生产部门的资本需求为主要功能的金融体制。这种金融体制具有强烈的政府干预和关系型融资的制度特征,政府可以通过对金融机构的产权控制或行政干预,运用多种经济杠杆进行资源配置,推行其产业政策。与之相对应的是以满足家庭储蓄的投资效用为主要功能的商业金融体制。在商业金融体制中,资本市场十分发达,企业融资方式主要为直接金融,而商业银行一般不从事长期融资业务而只向企业提供流动资金。

      产业金融体制由于适应了台湾经济发展战略的要求,对于推进台湾的工业化进程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到了80年代中期,台湾的这种发展遭到了严峻的挑战,由于其他新兴工业国家和地区的兴起,使台湾在劳动力成本上的比较优势逐渐丧失,再加上国际上贸易保护主义的盛行,造成台湾的劳动密集型出口产品在激烈的竞争中很难占据明显优势,经济增长率停滞不前。为此,台湾当局采取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进行经济结构调整,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将工业发展的重点由劳动密集型转向技术密集型产业。随着这种经济发展模式的变化与调整,产业金融体制的弊端开始暴露出来。

      首先,信贷资金流入高风险的投机性市场,引发泡沫经济。由于经济增长放缓,产业结构调整造成制造业和外贸出口部门的投资收益率下降,大量的信贷资金流入高风险的投机性市场,特别是获利高但风险极大的房地产市场与股票市场,导致泡沫经济的发生。80年代中期时台湾就出现过这种情况。

      其次,银行体系的风险集中度高,经营思想谨慎。在产业金融体制下,金融市场通常为银行所主导,由于政府产业政策的存在,银行不需要过多的考虑信贷风险,所以对产业及投资项目也不必进行深入了解。随着产业结构的升级,银行的贷款风险大幅提高,对于新兴产业的投资热情普遍不高,使产业转型缺乏充足的资本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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