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61(2000)03—0061 —06 一、导论 1979年到1980年间,中国先后在东南沿海省份广东和福建建立了四个经济特区,这是中国对外国投资和贸易实行开放政策的直接产物。最初,经济特区被当作一种吸引外资和技术、促进国内出口、以实现中国四个现代化的途径。它力求通过向外商提供特殊的投资优惠政策,利用外国资本和技术,把特区建设成为一个出口导向型的工业基地。后来,外商所享受的这些优惠政策同样也惠及国内企业,以鼓励他们参与经济特区的建设,并增加与外国技术和管理方式的接触。由于中国经济特区主要建立在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之上,因此,它们的诞生实际意味着在中国建立起了一个经济试验场,中国政府可以将有关的经济政策在这里先行一步进行试验,然后再向国内其他地方推广。尽管中国几个经济特区的发展模式各不相同,但迄今为止的实践充分证明,经济特区政策是一种十分成功的尝试。在广东的汕头、深圳、珠海和福建的厦门这四个经济特区中,深圳脱颖而出,成为发展速度最快的特区。到1984年底,深圳吸引的外资占四个经济特区外资总额的69%,其次是汕头和厦门经济特区,最少的是珠海特区。 深圳经济特区创建于1980年,短短几年的时间,它已从一个名不见经传的边陲小镇发展成为一个欣欣向荣的新兴工业经济区和重要的外商投资地。与创建初期相比,深圳的工业生产总值已增长了30倍,从1979年的6,000万元增长到1984年的18亿元。1985年上半年则继续以92 %的增长率迅猛发展。1980年到1984年间,深圳的出口年平均增长率达到了创记录的59.2%。仅就外商投资来说,到1983年底,深圳的合资企业占全国的7.8%,合作经营企业占全国的67.6%, 外商独资企业占全国的80%。深圳的高速发展使当地百姓的生活水平有了显著的提高,并确立了其作为中国现代化新型城市的样板地位。 尽管人们认为深圳取得了成功,然而自1985年初以来,深圳的做法,更确切地说是经济特区政策的正确性受到了相当多的质疑和批评。围绕深圳引发的纷争主要集中在这样几个方面:深圳没有实现预定的经济目标;深圳的发展主要依赖中央财政拨款;深圳对中国日益严重的社会经济弊端负有责任。鉴于经济特区作为中国改革开放政策的排头兵所具有的特殊意义,以上争论也许会对中国未来的改革开放政策和经济改革的其它措施产生十分深远的影响。 二、有关深圳特区的争论 围绕深圳特区的争论起因于1985年初中国对其外汇紧缺问题进行的调查。随后,这场争论在政府官员和学者中间愈演愈烈。与早先对经济特区的乐观态度大相径庭,这次纷争已超出了有关管理问题的范畴,而开始怀疑深圳及其它经济特区能否生存和发展下去。这场争论的程度之激烈、范围之广泛,从中国高级领导人的纷纷介入可见一斑。 对深圳特区提出的批评可以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①外汇流失;②吸引外资的成本低效益;③没有达到预期的目标;④经济犯罪及有关的社会问题增加。 首先,看看有关外汇流失的问题。批评者认为,深圳是一个外汇净用户,其外汇收入只占它的外汇支出中的一部分。比如在1984年,深圳的外汇收入只占其外汇支出的57%,1985年上半年只占48.3%。出现这种外汇支出超过外汇收入现象的主要原因在于“高档”消费品如彩色电视机、录音机以及各种果品等大量进口,而深圳又未能实现足够的出口创汇,它并没有成为出口产品生产中心,恰恰相反,其生产的许多产品主要供国内消费。1984年,深圳的产品在本地和中国其他地区销售的比例分别是14.1%和65.6%,只有20%出口。确实,深圳与中国其他地区的转口贸易相比发展的规模是很大的,这从它的零售额的增加可以看出来。1979年,深圳的商品零售额超过工农业生产总值100万元,1985 年则超过3.8亿元。 深圳之所以成为一个与中国其他地区开展贸易的中心,主要原因就在于中国企业想方设法地利用这里相对宽松的“特殊”地位,特别是税收管理较松以及可以自由地对市场情况作出反应,加之国内市场上许多消费品比较匮乏,使深圳企业可以利用以下几种途径通过贸易活动获得更多的利润:首先,中国公司可以绕开正规的出口渠道,改由外汇管理较为宽松的深圳代理商来销售自己的产品而实现增值。代理商的主要职责是向外商出售所代理公司的产品,并利用这些销售渠道购买紧缺消费品转卖给本地市场。通过这种方式,企业能够获得在国内难以得到的消费品,并通过在国内市场转卖这些消费品赚钱。公司还可以通过其代理商为其出口产品开低价发票而增加外汇收入;其次,可以进口外国零配件到深圳装配成紧缺消费品专门销往国内市场。深圳作为这些产品的供应者具有很大的竞争力,这主要得益于它容易得到外国零配件以及与国外相比有比较低的工资率;最后,由于在深圳能看到比国内其他地方更加丰富多彩的消费品,许多到深圳的内地旅游者直接在这里购物,因而进一步扩大了深圳与内地的贸易。由深圳涌入内地市场的商品一度大量增加,还在于深圳的不少国内企业所生产的产品无法达到出口的质量要求,最后只能将其倾销到国内市场上。[因此,既然因进口消费品或外国零配件而出现的外汇流出并不伴随着外汇收入的流入,深圳转口贸易行为就被认定为外汇净流出的原因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