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F2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004 —5295(2000)01—0014—04 制度是经济增长的重要决定性因素,产权制度是制度的核心内容,因此,对一个地区经济增长状况的考察离不开对其产权制度的研究。以下我们将对香港和澳门的产权制度进行比较分析,从而揭示澳门与香港经济发展差距产生的产权制度根源。 一、港澳产权制度具有相同的特征 1、它们都是自由市场经济体制。资金、外汇、 商品检验等进出自由,企业经营和外商投资均不受限制。作为自由市场经济所体现出的最基本的产权制度特点就是承认私人财产权,包括私人财产的所有权和经营权。为了尊重私人财富,香港和澳门的收入税、利税和其他税率都非常的低,比如,香港收入税保持在15%左右,公司所得税最高不超过18.5%,而美、日、法等国的公司所得税税率高达40%多。从全部税收占当年生产总值的比例看,香港仅在10%左右,大大低于西方发达国家的30%到50%的水平。澳门情况也基本如此,其纯利税仅为15%。 2、在自由竞争中都存在垄断因素。 香港的房地产市场存在垄断因素,即全港土地的所有权归香港政府所有,香港政府不仅对土地实行垄断性占有,而且完全垄断土地的买卖,地产商只能通过购买而获得官方“批地”的使用权,但在此基础上,则可以自由经营。自由竞争的结果又形成了房地产市场的二级垄断——进入80年代,香港房地产业基本上成为几个垄断大集团的天下。澳门的首要支柱产业博彩业存在着独家垄断的局面。澳门政府将博彩业的独家专营权出售给了澳门旅游娱乐有限公司,使该公司垄断了全澳门的博彩业。 二、港澳产权制度及其效率存在明显的差别 1、同是自由市场经济制度, 香港政府在经济运行中采取了“积极不干预”政策,澳门则采取的是基本不干预政策。 70年代,香港由“自由放任”的经济政策转向“积极不干预”的经济政策。“积极不干预”政策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政策实施的主导是不干预主义,即强调发挥自由市场机制的作用;二是在市场失效的情况下,比如“外部性”问题出现、垄断势力过强或经济发生异常波动等情况,政府不排除必要的合理的干预。自70年代以来,香港政府投资经营公用事业,并且采取多种灵活的投资经营方式引导私人投资公用事业。在金融政策方面,通过了“利率协议”,以此影响香港的市场利率,从而抑制银行垄断集团间的恶性竞争。当亚洲金融风暴袭击香港后,为了扶助香港经济走出低谷,特区政府实施了科技创新的“数码港”计划,这意味着特区政府对香港的经济复苏和产业升级采取积极扶持的政策。 澳葡政府则一贯奉行自由放任的经济政策,加之澳葡政府力量不足,政府功能不全,根本无力从事必要的宏观经济管理职能,澳门经济呈现出随波逐流的状态。澳门自1993年开始,经济直线下滑,至今已六个年头,亚洲金融风暴更使之雪上加霜,面对如此严峻的经济形势,澳葡政府却仍然任凭市场调节,丝毫不加干预,导致澳门经济深陷泥潭,回天无力。 市场经济需要国家的宏观调控。因为在市场经济运行中总是存在一些“外部性”问题,当“外部性”问题产生时,就会出现市场失灵,导致交易费用的上升,降低市场经济运行的效率。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国家作为权威的仲裁者进行有效的制度安排和变迁,只有这样,才能最大程度地降低市场交易费用,并使“外部性”问题内在化,从而恢复市场机制的有效性。因而,政府的宏观经济管理职能与市场机制的结合被证明是有效率的产权制度安排,而自由放任的市场机制则被证明是经常会出麻烦的无效率的产权制度。香港产权制度也正是由于包含政府作用因素,而使其效率明显高于澳门的无政府主义的产权制度。 2、港澳市场经济中都存在垄断, 但香港市场经济中的垄断因素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它并没有成为香港经济发展的阻碍性因素,澳门市场经济中的垄断制度则是腐朽的无效的制度,它阻碍了澳门经济的发展。 第一,垄断的实质内容 在香港房地产市场上,香港政府垄断的只是土地的所有权,而土地使用权以及房地产其他经营权却是可以自由转让的。因此,垄断并没有根本限制房地产资源的流动,香港房地产市场还是充满了竞争和活力。虽然自由竞争的结果导致在房地产经营市场上也出现了一些大的垄断集团,但这些垄断集团的出现并没有窒息房地产业竞争的活力,相反,它们之间的竞争反而更加激烈。同时,由于它们并没有构成行业的完全垄断,因而尚不会阻碍行业中资源的有效流动。 澳门博彩业形成的则是独家垄断的局面。澳门政府将博彩业的“垄断专营权”授予澳门旅游娱乐有限公司,使该公司垄断了全澳门的博彩业经营,从而完全限制了博彩业资源的流动,窒息了该业中的竞争和活力,也必将带来破坏性的长期后果。近年来澳门博彩收益不断下降就证明了这一点,1995年博彩收益下跌11%,1996年再跌6%,1998 年跌幅已达15.1%。 可见,香港房地产市场的土地所有权“官有制”,没有阻碍行业中的竞争和活力,因而并没有影响该制度的效率,相反,澳门博彩业的“特许垄断制”则窒息了行业的竞争和活力,证明它是无效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