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世纪之交,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对每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发展具有越来越重要的战略意义。对海南省而言,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既是建设生态省的主要手段,也是实现海南省工业化的根本途径。 海南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应与其经济发展的实际水平、工业化程度、自身拥有的优势以及国内、国际市场的需要结合起来。由于经济基础的制约和科技基础的薄弱,海南省无力在许多高科技领域寻求发展,只能在我们能为之处有所作为。也就是说,结合高新技术产业跳跃性的特点,选择有资源优势、产品有市场竞争力的产业重点突破,形成高新技术产业的局部优势,保持持续发展的势头,同时服务于海南传统优势产业,促进其技术升级。发展海南的高新技术产业应以开发园区的集中发展形式为主,重点发展“二区、二园”(洋浦经济开发区、海南热带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海南国际科技工为园、海大信息产业园),以建设海南智能岛为基础,重点发展生物技术产业,最终形成海南高新技术产业的4大支柱——生物技术产业、信息产业、环保技术产业、 新材料产业。当前,应努力作好以下6项工作。 一、健全改善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法治环境 与先进省份相比,海南省的科技法制建设比较薄弱,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需要不相适应。为此,必须加紧研究各省市最新陆续出台的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制定海南省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尽快颁布《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海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海南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细则》、《海南省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基金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在资金、税费、土地等方面扶持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同时进一步强化科技政策法规的实施力度,依法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科研机构、科技人员、发明创造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依法惩处各种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打击各种假冒科技之名、危害人民利益的违法活动,反对各伪科学活动,使高新技术产业在健康、完备的法治环境中蓬勃发展。 二、建立充满活力、竞争有序的人才环境 没有一流人才就很难有一流的成果,高科技企业家的素质往往直接影响高新技术产品的质量、规模和水平。人才缺乏是制约海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重要因素。海南省不仅缺乏从事技术和产品开发的人才,尤其缺乏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具有创新意识的新一代复合型人才和熟悉市场经济规律、善于把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并使之形成规模的一批企业家。要使高新技术产业有大的发展,形成大的气候,需要认真解决人才问题。 1、建立宽松的企业人才环境。 大力选拔培养懂经济善管理的企业家人才,建立经营者资格认证制度,逐步实行经营者持证上岗制度和经营者年薪制,经营者的经济收入要和企业的经济效益挂钩。 2、充分发挥现有人才的作用。 进一步完善科技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考核制度,对从事应用性研究开发的工程技术人员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要将其高新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业绩作为主要评聘条件;业绩突出的,可不受学历、资历和岗位职数等条件的限制,予以破格评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通过重大科技项目安排和青年科学基金、自然科学基金和跨世纪人才工程,加快培养海南省高起点和高水平的科技人才,建设高素质的技术人员队伍。 3、建立功能完善的人才流动机制。 进一步发挥现有人才市场的作用,使科技人才资源得到合理配置。开辟企业家人才市场,建立企业家人才数据库,为用人单位和待聘的企业家服务。 4、广泛吸收国内外优秀人才。制定优惠政策, 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来海南工作。加快高科技人才队伍的建设,特别是在生物工程、信息产业等方面,应该有自己的高水平的技术带头人和高素质的企业家。 三、建立有利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资金环境 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是资金短缺的问题,资金短缺限制了高新技术产业的快速发展。海南省正处在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起步阶段,必须有步骤地解决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政府财政支持有限、银行贷款积极性低、风险投资机制不健全、企业自有资金太少”而形成的资金约束,建立起较为宽松的资金环境。 1、扩大科技三项费用的规模,加大财政直接投入力度。 近几年来,海南省省级科技三项经费比建省初期有所增加,但增长的幅度很小,同全国1997年度的平均水平相比仍存在较大的差距。1997年科技三项费用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全国平均水平为0.84%,深圳将近2%, 海南省仅0.3%左右。因此,要合理调整财政资源,争取到2000 年科技三项费用达到占当年省级财政支出的1%。 2、政府成立贷款担保基金,促进银行高科技企业贷款。 企业向银行贷款要有抵押物作抵押。高科技企业在创业之初,不仅没有多少抵押物,高科技企业本身的风险高,企业能否生存尚难意料,银行因此缺乏贷款的积极性。成立高科技担保基金,其目的就是为高科技企业在向银行贷款时提供担保,一但企业失败,担保基金将给银行一定的补偿,从而调动起银行对高新技术产业贷款的积极性,为高科技企业向银行融资开避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