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加入WTO对两岸经贸关系及台湾经济的影响

作 者:

作者简介:
高群服,1952年1月生。中国社会科学院台湾研究所副研究员。(北京 邮编:100091)

原文出处:
世界经济与政治

内容提要:

目前,海峡两岸均面临即将加入WTO问题,这不但对双方各自经济产生重要影响,而且在WTO架构下势必对两岸经贸关系以及与此有关的两岸关系下的方方面面带来新的冲击。本文试从加入WTO对两岸利大于弊、WTO架构下未来两岸经贸关系以及“三通”问题、台湾当局可能对祖国大陆所采取的应对措施等诸方面展开讨论。


期刊代号:F14
分类名称:特区经济与港澳台经济
复印期号:2000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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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F1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9550(2000)02-0049-04

      目前,海峡两岸均面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的问题。1999年11月15日,中美就中国加入WTO(以下“加入WTO”简称为“入世”)问题的双边谈判结束,达成并签署协议,为中国“入世”扫清了道路,大大加快了“入世”进程。台湾目前亦已大体完成“入世”工作小组报告的实质审查工作。按照1992年关贸总协定组织主席声明,在祖国大陆加入WTO后,台湾将在“一个中国”的原则下,以中国的一个单独关税区的名义加入WTO。海峡两岸加入WTO成为当前舆论关注的焦点。

      加入WTO对海峡两岸的好处

      WTO是世界上最重要的经贸组织,目前已有135个会员,会员间涵盖的贸易额已超过世界总贸易额的90%。(注:《经济前瞻》(台湾),1999年第7期。)海峡两岸当然不能自外于这个最大的国际市场。目前,在全球前20个贸易大国及地区中,仅有祖国大陆与台湾均未“入世”。因而尽快“入世”已成为两岸十分迫切而现实的问题。加入WTO可为双方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有利于本地产业把握商机,以更公平的条件进军国际市场,有助于扩展自己的经贸空间。特别是两岸的若干出口导向产业,过去并未得到外国平等对待的贸易地位,一旦加入WTO后,基于互惠的立场,所产生的利益相当可观。因此,加入WTO对两岸均有裨益。

      第一,两岸可在对外贸易中享受最惠待遇。目前祖国大陆在美国的最惠国待遇几乎要美国国会逐年通过;台湾也只能享受美、日等少数国家所给予的最惠待遇。现若两岸均为WTO会员,今后将与所有的贸易伙伴平起平坐,而不会受到不平等的歧视。

      第二,过去两岸在对外贸易中,祖国大陆与台湾均不同程度地遭到许多国家不公平的“倾销”控诉,遇到非关税贸易障碍亦无法解决。“入世”后,对外贸易除了在关锐上可得到互相减让的利益外,还使得上述问题可在WTO架构下,即所谓“争端解决机制”中寻求公平合理的解决。

      第三,能够参与WTO内部各种会议,在国际贸易事务中获得充分的发言权,并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议,施加与自己身份、地位相适应的政治经济影响力;可以在事先即了解到贸易伙伴的政策倾向及策略,从而可以在对外贸易中及时把握商机,针对世界贸易形势未雨绸缪,适时调整自己的对外贸易政策和策略。

      第四,两岸还可在WTO架构下,积极参与有关贸易法规或方案的制定。这样,一方面可以提高两岸在国际经贸事务上的决策地位;另一方面,则可凭借多年经济发展经验,突破先进国家把持的国际贸易架构,作为发展中国家及地区代言人为发展中国家仗义执言,进而为促进全球经贸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在这方面,祖国大陆的发展空间很大,可发挥大国的影响力。

      第五,两岸加入WTO后,加上原来已为会员的香港和澳门,WTO组织中就有四个华人会员。大家都是以不同的关税区域参加,而所有的区域经济统合,都是以关税为出发点,所以,这四个华人关税区域,可以组成自由贸易区,成为名副其实的华人经济圈。这将是全球最大的经济组织,威力不可小觑,在世界经济舞台上将产生重大影响。

      WTO架构下未来两岸经贸关系

      不可讳言,两岸申请加入WTO,为未来两岸经贸关系的发展,平添了许多不确定因素。“入世”后,两岸经贸事务更加紧密,有利于经济的交流与合作,对促进两岸关系的正常发展提供了新的机会。在这个问题上,岛内高度关切的就是祖国大陆“入世”后,市场开放与贸易自由化后是否可对台带来经贸利益,以及未来在两岸先后“入世”后,两岸目前的经贸关系是否会有所转变?尤其是在WTO的架构下,台湾是否有引用所谓“排除条款”的问题一时成为岛内产、官、学界瞩目的焦点,引起舆论的关注。

      (一)关于“三通”问题

      祖国大陆与台湾先后加入WTO后,两岸经济贸易关系必然会大为增加,彼此间有待解决的经贸难题自将浮上台面,“三通”问题必将受到强力挑战,这一问题成为“入世”后两岸间一个不可回避的、必须加以解决的问题之一。两岸“入世”从客观上为解决“三通”问题提供了一个契机,另一方面,在WTO的基本精神及无歧视原则下,两岸“三通”不应再成为问题的问题。但台湾当局基于政治原因,定会继续设法坚持其“戒急用忍”的限制政策及拒绝“三通”。这不但有悖于WTO的精神,暴露台湾当局以政治干预经济的真实面目,也必将遭到岛内企业界、学术界有识之士的抵制。前不久,台“经建会”主委江丙坤曾表示,台湾加入WTO后,对“三通”影响不大,台湾有台湾的法律规定,岛内原来政策“还可以照做”。

      (二)关于“排除条款”

      1.何谓“排除条款”?

      所谓排除条款,主要是指原关贸总协定(GATT)第35条规定,通常称为互不适用条款,简称排除条款。这一条文规定当一新会员加入GATT时,如果与原有的会员以往没有进行关税谈判,而且其中一方认为彼此履行GATT的义务并不适合,就可引用此条文而排除彼此履行GATT的义务。而引用此条文通常可归纳为两种原因:一为政治方面,如果由于政治上的因素而互相敌视,可引用此条文以回避GATT的义务,如古巴之于韩国,印度之于南非。二为经济方面,如果认为与某会员体履行GATT义务对本身无大裨益,也可援引此条。WTO成立后,以GATT第35条的精神为基础订立的第13条包括了这一内容,容许WTO会员排除彼此在WTO下的权利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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