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财税金融制度概述

作 者:
钟欣 

作者简介:
钟欣 新华通讯社

原文出处:
中国财政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14
分类名称:特区经济与港澳台经济
复印期号:2000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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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澳门将于今年12月20日回到祖国怀抱。回归后,澳门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将按照“一国两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继续实行独立的财政、税收和金融制度。

      独立自主的财政制度

      《澳门组织章程》第4章“财政”第54 条规定:澳门地区有本身的资产负债,根据法律规定必须对其行为及合同所引致的债务与义务负责,总督有处置其财产与收入的权限。这就规定了澳门政府独立自主的财政制度。

      1.每年编制收支预算册

      澳门的财政年度为日历年,由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止。按照《澳门组织章程》规定,澳门政府须每年编制收支预算册,作为整个政府未来一年的财政方针,预算提案必须包括以下内容:施政方针、投资与发展以及收支计划、澳门地区经济及金融展望分析等。当局在编制预算草案时,要遵循平衡性、年度性、单一性、概括性、分类性、非固定用途性(法定或核准的固定用途除外)以及非抵消性等原则。

      在1983年以前,澳门政府每年的财政预算方案经财政司编制后呈交澳门总督,最后通过有关机构的咨询和审核。自1983年起,当时的总督授权各政务司根据本身管辖范围的发展情况,拟定翌年预算。每年6 月,各政府部门在上年度的财政收支基础上,订出下一年度的财政预算。9月,总督会同各政务司编订出来年的预算册草案。 总督先将预算册草案提交咨询会讨论,听取社会各界代表的意见,并在每年的12月15日前将翌年预算册草案提交立法会讨论,立法会通过后才算最后定案。预算编制分收入预算案及开支预算案。收入预算案由财政司负责协调,并在适度提前的情况下咨询各个对个别收入有监管的政府部门(例如博彩监察及协调司、经济司、土地司、工务及运输司等),目的是由其提供有关来年收入的预测数据。以此为基础,财政司即可根据掌握的数据编制有关的预算表并呈交社会事务及预算政务司进行评估。编制开支预算时,首先参与的是各公共部门。此等部门首先指明及分析其各类需要,然后编制其预算案并呈交财政司,同时需附上一些解释文件以陈述一些与当年金额有较大差距的预算开支项目。在编制开支预算案之前,通常财政司会致函通知各部门一系列经由政务司批准的指示。每年5、6月间,澳门总督都会通过刊登批示来拟定各非自治机关、自治机构及各市政厅在参与预算案编制时的时间表,表中也同时表明了政府投资及发展计划。该批示根据过去数年的情况而制定了一些控制公共开支增长的规则和指导意见。

      预算册经批准通过后即进入执行阶段,由澳督依法执行财政收支预算方案。执行预算就是按照预定的项目、金额取得收入,支付不得超过原先预算金额的各项费用。收益方面,凡未适当地记录在预算上的收益,即使是合法的,行政当局也不能收纳。费用方面,明确禁止支付在总预算内并没有登记的费用,明确禁止费用超出原先预定的金额,并严格按照十二分之一的制度拨款。在预算执行中,若出现收支不平衡,总督会采取适当的削减或扩大开支措施,以实现预算案制定的收支平衡的财政目标。

      2.博彩税收成主要来源

      澳门政府的财政收入形式和来源分为经常性收入(一般收益)、非经常性收入(财务收益)和其他收入。经常性收入包括直接税、间接税、专利税、产业收益、转移收入、服务费、罚款、租金及其他收费。非经常性收入包括出售物产收入、银行利息和债务人还款等其他财务收益。其他收入主要是自治机构收益。所有的收入中,以一般收益所占比重最大,占总收入7至8成;其次是自治机构收益,约占1至2成。一般收益中,向以专利税所占比重最大,占一般收益的4至5成。原因是其中包括的博彩税收,是澳门政府最主要的收入来源,占政府财政收入的3至4成以上。受旅游业和地产业等的带动,政府总财政收入在1995年前一直稳步上升,由1988年的30亿元增至1995年的162亿元,增幅5倍。1996年开始随整个经济滑落放缓,首次出现跌幅,1996年政府总收入150亿元, 相对1995年下跌7.4个百分点。

      3.大型基建项目增开支

      澳门政府的财政支出形式可分为经常性支出(一般支出)、非经常性支出(财务支出)及地区自治机构支出。一般支出包括政府部门日常支出和添置器材设备、公务员薪金、退休金、福利等项目。财务支出以“公共投资及发展开支计划”为主,如基建机械设备维修、配置等。三部分政府支出中,以一般支出比例最大,约占6成,其中人员支出约占1/3。作为政府基建投入的财务开支,变化相当大。如80年代末、90 年代初政府大兴土木,推出多项大型基建项目,如改造医院、兴建跨海大桥和垃圾焚化炉等,财务开支增幅便显著上升,1990年政府决算册财务开支增幅高达6成。从1994年开始,随着多项大型基建项目的落成, 有关开支增幅亦放缓。但1997、1998两年,政府为了扶助疲软的经济,有意识增加财务开支中“公共投资及发展开支计划”的投放。1998年政府在“公共投资及发展开支计划”方面投放19亿元,相对1996年增长近2.7成,改变了政府长期以来不以财政辅助经济的惯例。

      澳门回归后,将继续实行独立自主的财政制度。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财政预算和决算由特别行政区自行编制,除报中央人民政府备案外,不需中央人民政府批准,不受国家财政部门领导,不与中央财政体制发生联系,其财政收入全部自行支配,不上缴中央人民政府。这些规定体现了澳门特别行政区在财政方面的高度自治权。回归后,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财政预算将继续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与本地生产总值的增长率相适应,以保证澳门财政及社会各项事业的稳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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