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婚:当代青年不可忽视的婚恋景观

作 者:

作者简介:
苏建军 上海师范大学法商学院

原文出处:
中国青年研究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D421
分类名称:青少年研究
复印期号:2000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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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高幸福婚姻的获得机率:试婚动机探微

      试婚是指未婚男女(包括已婚离异者)以建立婚姻关系为目的,按照夫妻婚姻生活的模式进行的一种试验。这是一种目的性很强的行为。试婚者对于为什么要进行婚姻试验、试验什么、怎样试验,以及试验出来某种结果后又将干什么之类的问题,都是预先设计好了的或是心中有数的。笔者在对大量的试婚个案进行分析后,大致将“试婚者采取试婚这种形式是基于什么目的”归纳为以下几种动机:

      1、增加相互了解,提高未来的婚姻质量。 这是绝大多数试婚者的行为动机。英国著名心理学家霭理士认为,婚姻关系之中,性的关系虽然居于中心地位,但并不是唯一的关系。比如两个人的性格、情趣,单独的看,也许是很般配的,但放在一起,就有可能合不来,所以必须在婚前对其加以体验。如果留待婚后再加以体验,则是“不妥当”的。他主张“婚姻也应当有一个见习的段落,见习有成,才许在婚姻祭坛前立下正式的誓约。”霭理士的观点具有代表性,为许多试婚者所信奉和践行。他们认为,没有对对方的性格、品质、学识、能力(含性能力)等诸方面的全面了解,没有对婚姻问题的提前“预习”,步入婚姻是非常危险的。相反,则可以提高未来的婚姻质量,有利于婚后生活的幸福美满。

      2、试图避免成为“墓中人”。 此类试婚者(以离异未婚者居多)的突出特征是对婚姻几乎丧失了信心,仅存一点对美满婚姻的渴望,即对“拒绝”婚姻还不甘心。他们对婚姻的失败、婚姻不幸或是亲身经历,或是耳闻目濡,但大都认为婚姻是爱情的坟墓。他们的理论是,爱情是浪漫的,而婚姻却是现实的。然而,当他们独处而感到孤独寂寞的时候,当他们看到伴侣相搀相扶擦肩而过的时候,在他们的内心深处又会激起一股强烈的渴望,渴望婚姻家庭的一份温馨,渴望一个属于自己的避风港,一个作为心灵归宿的家。显然,试婚对他们来说,无疑是最好的形式,既能寻找心灵的归宿,又能避免成为“墓中人”。

      3、检验爱情是否存在水分。此类试婚者中的女性, 大多是担心对方婚后出现“从奴隶到将军”的大转变。现实生活中,有些男青年在恋爱期间,对女朋友百依百顺、有求必应,“捧在手里怕丢了,含在嘴里怕化了”,可谓是体贴入微、关怀备至。可是到了结婚以后,爱情不但逐渐“降温”,而且“气也粗了,声音也高了,脾气也大了”,那种细语如丝的柔情,难舍难分的缠绵,消失得无影无踪。采取试婚就是要检验对方是否表里如一、言行一致。而此类试婚者中的男性,大多认为爱情是超凡脱俗、刻骨铭心、无私奉献、忘情忘我的;认为传统的婚恋观是对爱情的一种束缚,只有依此向对方奉献自己的爱,才是毫无保留的爱,没有水分的爱。

      4、提高幸福婚姻的获得机率。 这部分试婚者同第二类试婚者有着显著的不同,他们往往对婚姻的期望值很高,希望并相信能够拥有一个幸福美满的婚姻。所以他们对婚姻的要求是近乎完美的,以致于对婚姻中的不和谐因素往往缺乏耐心。为了在为期不长的婚姻寻觅时间内,找到理想的婚姻伴侣,他们选择了试婚而不是结婚,以提高幸福婚姻的获得率。这里我们有必要来考察一下我国的离婚制度。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很明显,法院判定是否准予离婚,是以感情是否彻底破裂为标准的。且不论感情彻底破裂需要一个时间过程,即便因种种原因而感到必须离婚的人,也很难达到感情彻底破裂的程度。这主要是因为,在十分注重爱情的今天,凡是能步入婚姻殿堂的,都是有一定感情基础的,而这份感情是很难消失的:“反目成仇”恰恰说明还有爱,更何况“一日夫妻百日恩”呢。显而易见,此类试婚者选择试婚而非结婚,一方面,带有明显的逃避离婚“约束”的目的;另一方面,“试合而合,试散而散”的形式正好“增大”了他们对婚姻的挑选余地。

      试婚者的动机是十分复杂的,往往是多种动机并存,很难将其归入以上哪一类,对于个案来说,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这里需要说明的是,绝大多数试婚者的动机是善良的,愿望是美好的,但也不乏不怀好意者。他们以试婚为名,以玩弄异性为实,以寻求性刺激为乐,以拥有多个异性为荣,毫无道德责任感可言。

      透过现象看本质:试婚与结婚的区别

      在试婚者看来,试婚除了在形式上比结婚少了一张法定的婚书以外,似乎与结婚并没有太大的区别,实际上事实远非如此。当我们透过有无法定婚书这种形式来探究一下二者的区别,就不难发现,问题并不象人们想象的那么简单,它们在伦理、社会和法律诸方面都存在着显著的差异。

      1、试婚与结婚在精神内涵上有着明显的不同。就结婚而言, 它要求夫妻双方彼此相互信任,要有共同生活的信心和打算。当一对男女步入婚姻的殿堂后,也就意味着一种新的生活方式的开始,这种生活方式的载体就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婚姻家庭实体。在家庭中,他们既要能共享婚姻的甘露,也要能共度婚姻的难关。而试婚者一开始就缺乏相互信任,即不相信或者说是怀疑对方能够同自己共度一生,认为对方身上还存在“未定因素”,“不明了因素”,必须对此加以“考察”、“确证”,所以采取了“试”的形式,这显然是缺乏相互信任的生动表现。另外,婚姻要求双方不能以自我为中心,只索取、不奉献,只享受权利、不履行义务,只要求对方适合自己、不寻求自身存在的有损婚姻的缺陷。而大多数试婚者恰恰以自我为中心,总是希望能从对方身上找到不适合自己的“缺陷”,并一律要求加以矫正以适合自己,而不是建立在充分理解的基础之上,化不利因素为有利因素,努力营造幸福美满的“婚姻家庭”气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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