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以及相应的社会变化与美国社会高速发展时期的状况有很多相似之处。许多类似的变化,很多中国社会今天所面临的社会问题,过去也曾在美国社会出现过,虽然中美社会有很大的差异,但是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给人们所带来的影响,在很多方面却是相似的,因此,了解美国社会在发展中所出现过的社会问题,以及美国的学者们当时对这些问题所做的研究,无疑会有助于我们了解和解决中国今天的社会问题。 二十世纪,美国的社会科学主要由实证主义所主导,社会学界对家庭与青少年犯罪行为的研究也多数是实证主义的。因此,我们这里所总结的也主要是实证研究的结果。 二十年代以前的理论和实证研究 十九世纪末期,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的不断深入,青少年的失范行为和犯罪问题已经成为美国社会关注的焦点,自1899年美国第一个少年法庭在伊利诺伊州成立后,学者们对家庭与青少年失范行为和犯罪行为的研究也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对青少年而言,家庭对他们的培养和教育至关重要,父母亲是子女行为的典范,子女从他们那里学会如何做人,如何与他人相处,如何处理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冲突,同时,也学习他们的道德标准、行为准则、生活习性、工作态度和责任心,在一个和睦而温暖的家庭环境中,子女享受着父母的爱护与支持。然而,当父母反目、夫妻离异、家庭充满矛盾,父母无暇顾及子女、甚至虐待子女时,子女也深受家庭之害,以致走上犯罪的道路。因此,当青少年行为失范,甚至于走上犯罪道路时,人们难免把责任归咎于家庭身上。 1930年以前,美国学者们的注意力,往往集中于研究家庭环境对青少年行为失范的影响,一个主要的方面则是家庭的破损(离婚或父母中有一个出走)对青少年行为的影响,也有一些学者在研究父母管教方式与子女行为失范的关系,这一阶段的研究表明。青少年行为失范或犯罪的主要原因包括家庭的贫困、父母酗酒、家庭中充满矛盾、缺乏感情、以及父母亲对子女过于苛刻的管教。另一方面,由于父母一方死亡或离异而造成家庭结构的破损,对子女的行为失范或犯罪行为也有严重影响,对于失足青少年的教育,也往往因为家庭的贫困、住房的拥挤、父母的酗酒,以及无休止的争吵等因素而难以奏效。 三十年代的理论和实证研究 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美国社会经历了严重的经济萧条。在这一特殊情况下,学者们一方面继续研究家庭破损对青少年失范行为或犯罪行为的作用;另一方面,也重视家庭经济上的困境对青少年行为失范或犯罪行为的影响。 在这一阶段的研究中, 一些学者们运用心理分析(Psychoanalysis)的方法对青少年的失范行为进行研究,而大部分学者则运用社会解组理论(Social Disorganizational Theory )指导他们的研究,以了解城市化和经济问题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 心理分析理论主要由弗洛伊德所开创,由很多犯罪学家采用来分析青少年的犯罪行为。根据弗洛伊德的理论(Akers,1997;Siegel andSenna,1998),人的个性分为三个部分:一是本我,二是自我, 三是超我。本我(它)与生俱来,是一个人最基本的,最原始的生理需要,包括性的要求,对食物和其它维持生命所必需的物品的需求,这些需要遵循追求快乐的原则;自我(我)是一个人的个性中有意识的、理智的部分。一个人的自我的发展,使其生理上的自然需求与社会行为规范之间形成一种有意识的平衡;超我(高于我)的发展是一个人接受了父母、社区、以及周围其他人的价值观念和道德水准的结果,是一个人的个性中道德品质部分,个人用它去检验其行为。超我是社会文化在个人个性上的体现,也是个人个性中内在化以后的社会文化。 人的个性是在本我与超我的矛盾中形成,如果这两者间有一个比重过大,这个人的个性就不正常;如果本我在一个人的个性中占了主导地位,他就可能会不惜犯法去满足本我的要求;如果超我在一个人的个性中占了主导地位,而本我的要求受到过分压抑,这个人就会精神焦虑,并出现行为失范。正常的社会化过程有利于健康的个性发展,但是,如果社会化的主体(如父母亲)使用惩罚性的、反复无常的、或是专横的教育方法,那么孩子的个性发展就可能失去平衡。因此,青少年的违法行为可能是个性深层矛盾的反映。就人的本性而言都是反社会的,人只有经过一个妥当的、平衡的社会化过程,才会成为遵纪守法的公民。 一个人如果认同于周围人们的社会与道德的行为标准,有一个正常的自我的发展,那么,这人就可能具备正常的个性,但是,如果一个人超我的发展受到环境的干扰,或者是自我的发展是倾向犯罪的,那么,这个人就很可能走向犯罪。同样,如果一个人的自我没有得到足够的发展,没有学会克制自身本能的需要,那就有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一个人的正常的个性,必须是其生理的需要、社会的现实以及社会思维意识三者之间和谐而又平衡的整体。一个青少年走上犯罪的道路,就是因为他的本我、自我和超我的发展受到干扰而未能平衡地发展。 社会解组理论由芝加哥学派创立。这一理论认为,完整的社会结构,良好的社会秩序,稳定的社会环境,以及和谐而交融的人际关系有利于人们遵纪守法,反之,动乱的社会环境和充满矛盾的人际关系会使人行为失范或犯罪。在一个社会中,如果人们具有相同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人与人之间关系和谐,人群的交往井然有序,那么,这个社会、社区、或团体就是一个组织完好而又关系融洽的社会。反之,如果人与人之间不融洽,相互的交往不能正常进行,社会控制失效,或者是团体间矛盾重重,那么,这个社会或社区就已经解体了。在一个结构解体的社会或社区,内部人际关系差,不融洽,人们行为失范的比例和犯罪率就会很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