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传媒与青少年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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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社会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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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D421
分类名称:青少年研究
复印期号:2000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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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预防青少年犯罪,把广大青少年培养成为有理想、有文化、有道德、有纪律的一代新人,是摆在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宣传、教育、文化、司法等部门面前的一个严肃而重要的课题。大众传媒,包括报纸、广播、电影、电视、戏曲、书刊出版物、电子出版物等,在教育青少年,预防青少年犯罪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大众传媒与青少年的德化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下简称“预防法”)中第六条规定:“对未成年人应当加强理想、道德、法制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在我们所讲的“四有”新人中,“有理想、有道德”摆在突出的位置,在我们干部队伍的“四化”中,“革命化”摆在首位,“革命化”实质上就是指政治道德、思想品德符合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要求。而青少年正处在生理、心理的发育变化时期,是其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开始初步形成的重要阶段,具有很强的可塑性。可见,道德教育或者道德教化对青少年来说,具有多么重要的意义。

      翻开历史,我国自古以来就有重教轻刑的传统文化,如西汉儒家学派大师董仲舒说:“教,政之本也;狱,政之末也。其事异域,其用一也。”这就是说,道德教化是“本”,为政应以它为主;刑狱是“末”,应置于辅助地位。他认为“天道大者在阴阳”,阳为德,阴为刑,刑主杀而德主生。他把德和刑同阴阳、四时相比附,其目的在于说明天有德有刑,“刑者德之辅,阴者阳之助也”,那么人间也要有德教,有刑罚,而以德教为主。

      因此,道德教化不仅对广大公民是很重要的,对于处在“三观”变异时期的青少年显得尤为重要。对青少年的教育,一方面,在方式上除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外,社会教育不可忽视;另一方面,在内容上,有智育、体育,更重要的是德育的教育,亦可称德化教育。而大众传媒在德化教育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我国《预防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禁止在中小学校附近开办营业性歌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预防法》第三十、三十一、三十二条规定,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出版物不得含有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以及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通讯、计算机和网络等方式提供前款规定的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及信息;广播、电影、电视、戏剧等节目,不得有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等等。这些充分说明,大众传媒在对青少年的教育过程,特别是在对青少进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中,必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用优秀的作品鼓舞人,用高尚的精神塑造人。

      二、大众传媒与青少年的文化教育

      文化教育首先要有文化意识。文化意识是人的主体意识的核心内容,也是人的主体性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着眼于21世纪的文化建设和社会发展,我们面临着把怎样一代的青少年带入21世纪、参入激烈的国际竞争和高速发展的重大问题。我们应当在继续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的同时,特别注意强化青少年的文化意识,减少和杜绝青少年的犯罪意识,从而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的犯罪。

      提高青少年的文化意识是文化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文化建设说到底是人的“建设”,即个人的塑造。文化的基本功能就是对人的教化和培养。但是,这一教化和培养,不应当是外在的僵硬的说教和灌输,而应当是通过“使人的文化意识觉醒而产生的、自觉文化追求”来达到。有了自觉的文化追求,青少年就会积极主动地学习文化、摒弃无知,从而不断地提高自己的文化素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经济本身具有正面的文化功能,但同时对青少年的发展也有不容忽视的负面作用。这就要求我们在提高青少年文化意识的自觉性时,在注意汲取市场经济上正面的文化营养的同时,警惕和消除其负面影响。目前,许多青少年重视学习应用性、技术性专业,而轻视基础文化、基础理论和人文学科,并且出现了一些青少年智商高而道德水准低、学历高而文化修养差的不良情况。过去人们讲“知书识礼”,现在青少年中“知书”而“不识礼”的现象却相当普遍。虽然人在读高中、上大学,是高文化结构的人,嘴却一口脏鄙话,有些青少年的言行,有时甚至不堪入耳、不堪入目。这既说明了人文教育的欠缺和乏力,也间接地反映了市场经济给青少年文化教育带来的负面作用。这是青少年成长发展中的一种潜在的危险,应引起各级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的重视。

      大众传媒必须传播大众文化,并通过大众文化对青少年的熏陶,以达到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导之以向的目的。如何提高青少年的文化意识的自觉性,从而推进文化发展和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呢?我们认为,一是要坚持实践观点,大力拓展大众文化交流。二是要重视精神文化,进行所有人都是“文化人”的教育。应允许充分利用东西方的精神文化尤其是道德、艺术、哲学、宗教等方面的文化资源,通过发掘弘扬自主、自律、仁爱、公正、敬业、廉耻等观念,培养人的特别是青少年的主体意识和人文精神,提升人的精神境界。三是要整合“显”文化与“隐”文化,加强制度文化建设。“显”文化是指以语言文字符号的形式存在的文化,包括青少年在学校课堂上接受的文化教育。“隐”文化是指人的行为方式所体现的文化,包括青少年在学校、家庭、社会上的各种行为方式。加强制度文化建设,完善和监督各种规则(如市民公约、校纪校规等)的执行,防止不良文化侵蚀,使青少年的言行一致就显得特别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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