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青年婚恋、家庭与性观念的变动特点与未来趋势

作 者:

作者简介:
吴鲁平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

原文出处:
青年研究

内容提要:

本文对改革开放以来青年在婚恋、家庭与性观念方面的变动特点进行了分析,指出其呈现出三大趋势:开放、宽容与自主。


期刊代号:D421
分类名称:青少年研究
复印期号:2000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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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青年的婚恋家庭观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些变化呈现出以下一些基本特点:

      一、择偶的自主意识增强,择偶网络从亲缘、地缘到业缘,择偶机会增多,选择空间增大

      传统的中国社会,大多数青年人缺乏对自己婚配对象的选择权。“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式的择偶方式,一直是占据主导地位的择偶方式。虽然从20世纪的二三十年代起,中国社会也曾掀起过一股自由恋爱的浪潮,但从空间范围来看,主要局限在大城市。更为主要的是,从社会变迁的角度来看,这股浪潮主要表现出的是一种文化思潮,是一种思想观念的变迁,而尚未真正触及到制度层面。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颁布的第一部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将婚姻自由作为一种家庭制度固定了下来,从而为青年人从根本上解决无权选择自己婚配对象的问题提供了制度与法律保证。在此社会背景下,无论是城市青年,还是农村青年,其择偶的自主意识都不断增强,父母作主的婚姻大幅度下降,而自主婚姻则迅速上升。改革开放后,这种发展趋势更为明显。

      1988年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青年研究室“当代中国青年价值观念演变”课题组所做的一项全国性调查研究表明,当问及“在婚姻问题上你倾向于听谁的意见”时,无论是城市青年还是农村青年,选择频率最高的都是听自己的意见,两者所占比例为76.4%和71.3%,而选择听父母意见的比例在城市青年和农村青年中分别只占9.7%和14.4%。 伴随青年自主意识的增强,青年中自主婚姻所占的比例越来越高。1996年由徐安琪主持实施的“中国城乡婚姻家庭调查”结果表明,在被调查的农村地区,婚姻大事由长辈作主的比例,在1966 年前结婚的人口中占67.2%,1967年—1976年降为62.1%,1977年—1986年降为52%, 到1987年—1996年期间,进一步地下降到43.2%。与此相反,本人作主的婚姻所占比例则从1966年以前的32.8%、1967—1976年的38%, 上升到1987年—1996年期间的56.8%。

      与此同时,不同结婚年代的人们在择偶的社会关系网和择偶机会方面已发生了显著的变化。首先,择偶的社会关系网存在着从亲缘关系(包括当事人双方是亲属或由父母包办、介绍以及由长辈亲戚、兄弟姐妹等平辈亲属介绍)、地缘关系(包括当事人双方是邻居或由邻居、媒婆介绍)到业缘关系(包括当事人双方是同学、师生、同事、同行、朋友、偶识或由同学、同事、朋友等介绍)的发展态势。亲缘关系所占的百分比在1966年以前为46.1%,1967年—1976年为39.6%,1977年—1986年为31.7%,1987年—1996年为27.2%,50年来下降了近20个百分点(18.9个百分点)。相反,业缘关系所占的百分比,则从1966年前年27.1%上升到1967年—1976年的32.8%、1977年—1986年的47.5%、1987年—1996年的56.2%。其次,随着时代的发展,男女择偶的机会存在着越来越增多的趋势。认为择偶时“有很多机会”和“有不少机会”的比例之和,在1966年前结婚的人中仅占37.9%,到1967年—1976年增至48.2%, 而改革开放以后,比例进一步增加,在1977年—1986 年和1987年—1996年两个时期,这一比例分别增加到55.4%和64.2%。

      二、择偶标准:政治条件重要度递减,学历、职业、能力、住房、收入等经济社会因素和爱情因素日益升值

      改革开放前,尤其是文革时期,中国社会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以政治分层为主的社会。人们在社会地位上的差异,主要表现为政治地位上的差异。再加上一次又一次的政治运动,使不少因家庭出身、本人成份不好的人往往在运动中处于劣势或不利地位,因而,青年人在选择对象时,非常注重对方的政治条件。改革开放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社会分层结构也从以政治分层为主转向以经济分层为主,人与人之间在社会地位上的差异主要表现为经济地位上的差异。青年人在选择对象时,越来越重视恋人或婚配对象的收入、住房,以及与此相关联的学历、职业和工作能力状况。这一择偶观念上的变化,在1996年由徐安琪主持实施的“中国城乡婚姻家庭状况调查”中得到了充分的证实。该项调查结果显示,城市青年择偶时注重对方家庭出身、社会关系的比例,在文革前(1966年前)和文革中(1967年—1976年)都较高,且相差不大,两者所占比例分别为26.3%和28.9%。但到改革开放后,其比例则迅速降低。在1977年—1986年结婚的人口中这一比例为15.6%,在1987年—1996年结婚的人口中占13.6%;择偶时注重对方本人成份、政治面貌的比例,在文革前结婚的人口中占31.4%,在文革中结婚的人口中占25.2%。改革开放后,这一比例分别下降为1977年—1986年的17.3%和1987年—1996年的13.0%。与政治条件的不断贬值形成鲜明对照的是,经济社会因素在青年择偶时的价值却在不断升值。择偶时在各种因素中更看重收入的比例从1966年前的19.2%增加到1987年—1996年的31.2%;更看重住房的比例从1966年前的16.1%上增加到1987年—1996年的34.7%;更看重学历的比例从1966年前的8.8%增加到1987年—1996年的22.0%; 更看重职业的比例从1966年前的17.8%增加到1987年—1996年的36.1%。

      50年来,青年择偶中爱情因素的不断升值也是非常明显的。笔者于1992年所做的一项调查结果显示,青年人至少在择偶理念上已将爱情因素视为择偶时第一重要的因素。他们在“爱情因素”(包括性格和对自己有无感情等2项指标)上的得分均值最高,为4.73分(1分表示很不重要,5分表示很重要)。其次是“经济社会因素”(包括文化程度、 职业、收入、工作能力、社交能力等5项指标),得分均值为3.84分。 最后才是生理特征因素(包括身高、年龄和外貌等3项指标), 得分均值为3.45分。但有必要指出的是,“爱情因素”与“经济社会因素”之间存在着一定的正相关关系。这表明,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存在的将重“爱情”与重“社会地位、经济收入”绝对对立起来的状况业已结束,中国青年中代之而起的是对两者的相互重视。相对而言,他们在理念上更重视“爱情因素”,而在现实中则更注重“经济社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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