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这里指现代社会大众传播媒介)对社会的影响,近些年来愈益受到人们广泛而深切的关注。现在有一种说法(主要在西方发达国家),称传媒为列于立法、司法和行政三大传统权力之后的第四大权力。这种说法虽略显夸张,但就其事实上的影响和作用来看,亦并非完全没有道理。因此,人们对它的种种关注便不能认为是多余的了。 从1967年马歇尔·麦克卢汉提出“媒介即信息”的著名论断,到现在的“第四权力”说,这其间由于科学技术的进步,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演变、模塑、造就了传媒今天的形象与品格。传媒已成为人们日常社会生活须臾不能离开的东西,人们也实实在在地从中得到了说不尽的好处和便利。但是,命运似乎注定古希腊神话中的那把达摩克立斯之剑将永远悬在人类的头上。1982年罗马俱乐部在它完成的第12份报告中指出:“微电子技术所带来的,改善人类处境和消灭贫穷的许诺,是相当有力的;而愚蠢地开发这项技术,所造成社会堕落的可能性也是同样巨大。(注:甘特·佛德里希等著:《微电子社会学》,林剑秋等译,(台湾)桂冠图书公司1989年版,第351页。)”罗马俱乐部的预言应验了, 人们已经在品尝现代传媒所结出的种种苦果,其中之一便是引发诸多的青少年社会问题,包括青少年犯罪。就传媒对青少年造成的某些不利影响乃至引发犯罪,已经有较多的论述,本文仅就传媒的某些特性及其作为青少年社会问题的文化背景,以及与传媒有关的青少年权益保护问题谈些看法。 一、传媒“权力”特征与实现形式 传媒作为一种社会现象的产生和发展,应具备三个方面的条件(同时也体现为三种社会含义),即大众社会的、技术社会的和信息社会的。从一般意义上理解的传播过程和媒介物质,并非是到现代社会才出现的,但只有在现代社会市场经济和科学技术高度发展,文化真正成为大众享乐和消费的对象,并依靠技术的进步超越时间、空间对其造成的种种阻隔和障碍的条件下,它才有可能成为大众传播媒介。信息社会的到来,则使传媒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以至于在某种意义上说,媒介与信息具有同等的价值,大众传播媒介即是信息社会本身。而这一切,仅仅是近几十年的事。 传媒是大众社会的英雄和大众文化的偶像,是商品和市场经济的宠儿,是现代科学技术的造物。由此亦可以推断,传媒的“权力”即大众社会和大众文化的权力,即商品的生产和消费、市场的营销和运作的权力,同时也是现代科学技术的权力。但传媒之构成“权力”的特性,更主要的还在于它作为现代社会生活要件的一般状况和性质,具体说即传媒语言已成为现代社会人们日常生活的话语方式,亦即“生活政治”的传导和表达机制并整合成某种制度化的形式。(注:这里参照了安东尼,吉登斯关于现代性论述的一些观点。在《现代性与自我认同》一书中,吉登斯提出“解放政治”和“生活政治”一对概念,前者“是一种生活机遇的政治”,“解放政治包含了两个主要的因素,一个是力图打破过去的枷锁,因而也是一种面向未来的改造态度,另一个是力图克服某些个人或群体的非合法性统治。”后者则是“生活方式的政治”,关涉的是“在自我实现过程中所引发的政治问题”;“生活政治是一种生活决策的政治”。生活政治的重要性质取决于生活方式概念在现代社会生活中的特殊意义。吉登斯特别注意到大众传播媒介对于“高度现代性起源”的重要意义,指出现代社会人类经验传递的“拼贴画效应”和“远距离事件侵入到日常的意识中”的两个基本特征,而这两个特征的形成主要是现代媒体发展和作用的结果。该书中译本,三联书店1998年版。)借助于特定的话语形式,传媒创造出以影视形象为主要象征符号,既轻松休闲又鲜活刺激,对人们的日常生活和自我意识具有习惯性的支配作用的“话语权力”。这种“话语权力”表现为极强的渗透性和最大的普适性,既是现代化过程中的全球性文化背景,也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习惯性的支配力量。政治的本质就是权力。如果我们能够接受这一命题并承认它的正确性的话,那么在逻辑上就可以推导出这样的结论——“生活政治”的本质就是“话语权力”。而且,正如“没有限制的权力将导向最大的恶”一样,没有限制的“话语权力”引发大量的社会问题或犯罪便不值得大惊小怪了。 通常情况下,人们更多地只是注意到传媒在操控社会舆论、引导受众态度方面所表现出的巨大能量。但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甚至可以说是并非十分重要的方面。传媒发展到今天的水平,其功能和作用已不再局限于影响社会舆论或公众意见这一基础层面了,而是深入和渗透到一般的社会心理和个体思维活动过程之中。“在现代性的条件下,媒体并不反映现实,反而在某些方面塑造现实。”然而,这极有可能是一个虚拟的和倒置的现实。因为,(由媒体)“传递的经验所引发的熟悉性常常会导致‘现实倒置’的感觉:所碰到的真实的客体和事件,似乎比其媒体的表征还缺乏具体的存在。并且,日常生活中罕见的许多经验(如与死亡和垂死过程的直接接触),在媒体表现中常常碰到;而敌视真实的现象本身会导致心理问题。”(注:《现代性与自我认同》,第29页。)所以传媒对青少年的不良影响,首先应当在社会认知心理方面。在传媒传递社会信息和人类经验过程中所营造的时间和空间幻境里,青少年与真实世界的联系被有意或无意割断、歪曲了,他们不仅习惯于漠视真实,而且可能敌视真实,社会认知和情感体验方式不知不觉地发生了转变——经过精心剪裁、拼贴的以声音和画面形式出现的现实镜像或虚假组合,被认为是真实可信的,而身边实在发生的一切反倒是不真实不可信的(甚至会认为其中必然包含着蓄意蒙蔽或欺诈成分),“虚拟环境的环境化”不仅成为现代社会大众传播控制下人的生存状态的一种特性,传媒所营造的虚拟环境更在青少年的意识活动中替代了真实的现实环境本身。(由此或许我们可以更进一步理解为什么丹尼尔·贝尔称60年代在西方青年中生成的新型文化为“幻觉文化”或“反文化”。)“话语权力”强势的习惯性支配力量在青少年的日常生活和思维活动中得到最充分的体现。在青少年犯罪案例研究中,我们常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一是犯罪的青少年对自己的犯罪过程供认不讳,但却意识不到自己的行为已构成了犯罪,或者对犯罪后果表现出无所谓的态度;二是犯罪过程中的许多情节明显带有模仿的性质,而模仿的对象多来自影视作品。对这种情况如果单纯从犯罪心理来分析则难以得到有说服力的解释,因为我们简直无法从中寻找到犯罪动机。但如果从日常行为心理分析便会发现,这时的犯罪青少年尚未从影视情境中解脱出来,即未由所谓“艺术”的真实回到现实生活的真实中来。对这些青少年来说,在认知方式和情感体验方面,更偏向于吉登斯所说的“现实倒置”。 迄今为止,电视仍雄居传媒的霸主地位,被认为“是最有影响的大众媒介”。因此,我们有理由认为,传媒的“话语权力”亦即以电视为代表的“话语权力”;电视,是传媒权力实现的主要和基本途径。近几年家用电脑数量的急剧增长和互联网络的发展,成为大众传播的新途径,引起人们更大的兴趣。但是,电脑能否最终取代电视的媒介霸主地位,至今还是个疑问。然而人们也不能不看到,网络语言已经开始流行开来了,一种新的“话语权力”正在生成,并且一开始就表现出极强的势头和巨大的影响力。如果说电视还仅仅是创造了一种生活幻境的话,那么电脑借助网络则将制造出离奇的人间神话——你可以在那里漫游、交友、欣赏、购物,也可以在那里骂人、撒野、偷窃、攻击。当年人们面对电视感慨和忧虑:“使人烦恼的问题是我们是否能成为这个强大的大众媒介的主人——或是相反”,(注:兰登·琼斯著:《美国坎坷的一代——生育高峰后的美国社会》,中译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1989年版第108页。)这或许也是今天人们面对电脑和网络的忧心之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