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孝通教授在1947年出版的《乡土中国》一书中,对传统中国社会中的社会结构和人际关系作了理论上的概括,提出了著名的“差序格局”的概念。“差序格局”这一概念十分契合中国社会人际关系的本质,但是诸多学者包括费先生本人在提出这一概念之后并没有继续对这一概念进行更进一步的理论探讨,而且自费先生之后虽然诸多学者在研究和分析中国社会时常常会引用“差序格局”这一概念,但由于分析角度的差异及学者个人对这一概念理解的不同,在使用时常常出现内涵不清的现象。因此,我们想在这里对“差序格局”这一概念的由来、内涵及在当代社会中继续使用这一概念所面临的问题进行探讨。 一、费先生所提出的“差序格局” 费先生认为,“在差序格局中,社会关系是逐渐从一个一个人推出去的,是私人联系的增加,社会范围是一根根私人联系所构成的网络。”这一社会关系的网络是以亲属关系为基础而形成的,亲属关系是“根据生育和婚姻事实所发生的社会关系,从生育与婚姻所结成的网络,可以一直推出去包括无穷的人,过去的、现在的和未来的人物”,“这个网络像个蜘蛛的网,有一个中心,就是自己”。“我们社会中最重要的亲属关系就是这种丢石头形成同心圆波纹的性质。”这波纹,“一圈圈推出去,愈推愈远,也愈推愈薄”。这样的“从自己推出去的和自己发生社会关系的那一群人里所发生的一轮轮波纹的差序,就是‘伦’(人伦)”(注:费孝通:《乡土中国》中“差序格局”部分,第32页,“血缘与地缘”部分,“家族”与“乡土本色”两部分,三联书店,1985年。)。按费先生的说法,差序就是“伦”。那么,这种差序是怎样被决定的,亦即人们是按什么标准来分别关系的远近、亲疏从而决定相互对待的准则的?费先生没有直接作出回答,但他在书中别的地方曾提到,“社会范围是从‘己’推出去的,而推的过程里有着各种路线,最基本的是亲属:亲子和同胞。”“血缘,严格说来,只指由生育所发生的亲子关系……在单系的家族组织中所注重的亲属确多由于生育而少由于婚姻,所以说是血缘也无妨。”(注:费孝通:《乡土中国》中“差序格局”部分,第32页,“血缘与地缘”部分,“家族”与“乡土本色”两部分,三联书店,1985年。)紧接着的一个问题是:这样的标准在农民生活的一切方面是否都适用?对这一问题,费先生仍未直接给予回答,但他在“血缘和地缘”这一节中认为,“亲密的血缘关系限制着若干社会活动,最主要的是冲突和竞争。”之后,他进一步指出,“在亲密的血缘社会中,商业是不能存在的”,因为在这样的社会中,“交易是以人情来维持的”,而像商业交易这样的经济活动要以“无情”的身份来进行,需要的是“冷静的考虑,不是感情,于是理性支配着人们的活动”(注:费孝通:《乡土中国》中“差序格局”部分,第32页,“血缘与地缘”部分,“家族”与“乡土本色”两部分,三联书店,1985年。)。 费孝通教授在提出这一概念时着重指出,这种差序格局发生在中国传统的乡土社会里,这种乡土社会有它自身的特点。比如,它是封闭的、人口不流动的、经济上自给自足的、有一定排外性的,“血缘和地缘的合一是社区的原始状态”。它又是政府的行政权力控制相对较薄弱的,因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实行民间自治从而给家族的长老统治留下相当大的活动空间。在家庭制度方面它也与西方现代社会有差别,它是“根据单系亲属原则组成的社群”,即由许多家组成的族,是实行父系家族制度的。“中国的家是一个事业组织”,是“绵续性的事业社群,它的主轴是在父子之间,在婆媳之间”,“夫妇成了配轴”。还有,乡土社会是“安土重迁的,生于斯、长于斯、死于斯的社会。不但是人口流动很小,而且人们获取资源的土地也很少变动。总之,它是一个社会变迁很少而且变迁速度很慢的社会”(注:费孝通:《乡土中国》中“差序格局”部分,第32页,“血缘与地缘”部分,“家族”与“乡土本色”两部分,三联书店,1985年。)。 费孝通教授这里所说的乡土社会,就是中国传统的农村社会,他所刻画的乡土社会的社会结构、社会关系的主要特征,就是中国传统的农业社会的社会结构、社会关系及人们相互对待的社会行为的主要特征。“差序格局”这一概念的提出对我们认识和分析中国的传统社会无疑具有开创性的意义。 回顾费先生的“差序格局”概念,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首先,费先生认为,在乡土社会中,人们基本是按照男系血缘(父系家族)来决定自己和他人关系的远近和亲疏的,所谓差序格局的行为方式即是建立在这一基础上。其次,血缘社会与商业活动不相容。商业活动奉行的是“理性”原则,而血缘社会中奉行的是“人情”原则,两者是相抵触的,因此,血缘社会抑制商业活动的开展,而“理性”才是现代社会的特性。 二、80至90年代的中国农村社会:姻缘关系、拟似血缘关系与利益进入差序格局 70年代末、80年代初,伴随着中国农村的经济体制改革和乡镇企业的发展,中国农村的相当一部分地区开始了它的现代化进程。在这样的社会变迁的背景之下,乡土社会的差序格局亦发生了变化,这就是姻缘关系与拟似血缘关系渗入差序格局,导致差序格局所包括的社会关系的范围的扩大。与此同时,“利益”亦成为差序格局中决定人们关系亲疏的一个重要维度。 王思斌通过在河北农村所作的调查,有如下发现:(1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后,农民家庭重新成为生产的组织单位,农民成为商品生产者。农民家庭与他们亲属(包括由血缘及姻缘产生的亲属)的家庭在农业生产中的合作是加强的,而且,这样的合作主要发生于男系家族之内。(2)工副业生产更宜于非亲属家庭之间的联合,并且, 在像工副业生产这样的商品生产中,即使有亲属的联合存在,他们在生产中的合作也是以生产合作者的身份出现而不是以亲属的身份出现。由于受经济利益的支配,其亲属关系变得越来越非亲属化。(3 )由于生产中的合作必须考虑可靠性和有效性,有血缘与姻缘关系的亲属就成为他们视野中最可信的人。但是一旦关系最亲密的小家族(男方三代之内家庭组成的群体)中有了矛盾,则与姻亲家庭合作的比例就会大大增加。此外,空间距离,尤其是对方是否具有合作能力都会在不同程度上影响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