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方伦理价值观之比较

作 者:

作者简介:
邵龙宝,男,上海同济大学文法学院教授。(上海 200092)

原文出处:
西南民族学院学报:哲社版

内容提要:

中国伦理文化和西方伦理文化无优劣之别,只有特质上的差异,用今天的眼光去衡量,它们各自的优长中同时隐含着缺失。中西方伦理文化虽无优劣之别,但在不同时代,有先进和落后之分。在中西方伦理价值体系中,精华与糟粕都是十分复杂的糅和在一起的。构建崭新的伦理价值观体系必须是从自身引发;必须要以时代精神为坐标;必须要善于向本民族的伦理文化所存有的疾患果敢地开刀;必须要在不丢弃、大力弘扬本民族的伦理文化的精华的基础上吸取世界范围内各种文化的精华。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00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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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中西方伦理价值观进行比较的一个难点是,应作全面系统和动态中的考察分析,不应该是片面、局部和静态中的比较。比较的目的主要不是了解它们之间的相同点,而是辩明它们之间的差异性。探明这种差异性的缘由,带着批判的眼光,毫不留情地审视本民族伦理价值观中的弊端和西方价值观中的偏颇与缺失,在此基础上继承和弘扬自己民族文化精华,吸取西方文化的积极因素,寻求在克服弊端、偏颇与缺失的过程中,贯通古今、融合中西的路径。

      一、仁爱与博爱

      仁爱思想具有深刻的人性意识和丰富的社会观念。仁爱思想首先建立在突出和尊重人的地位的基础上。孟子认为人与禽兽(即人的自然状态)的区别之关键在于人的“人伦”关系,也就是人的社会性,就是人化本质。仁爱思想的不竭生命力在于将人视为目的而不是手段。它强调的是人性的正面,是道德创造的精神本源。这种可以称作维系文明社会人际关系的原则,发端于“孝悌”这种基本的人伦感情,所谓“亲亲为仁”。父母兄弟是人类最基本的人际关系。“孝悌”既具有很强的自然血缘特征,又使父母兄弟的关系具有了人文特征。仁爱思想要求人们首先要将爱施予有血缘关系的人,一个人只有实现了“孝悌”这种基本的人伦感情之后,才能将爱推及到其他人身上。仁爱的向外展开,就是“老吾老及人之老,幼吾幼及人之幼”。尊敬、敬重、忠恕与诚信为仁爱之本。“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推己及人、美人之美,暗含了对别人的尊敬、诚信和宽容心,暗含了对人的独立价值的肯定。仁爱思想在长达二千五百多年的历史中,一直是中华民族文化生活的最高指导原则,它使孔子荣获世界上公认的十大思想家之首的美誉。在国与国、宗教与宗教、社群与社群之间矛盾冲突、局部战争频仍的今天,越来越多的有识之士正在将仁爱思想当作全球的普遍伦理,作为解决人类纷争的准绳,作为建立人类行为规范的共同基础。仁爱思想的超时代价值和意义不仅在于它能建立一套人伦道德规范(当然要注入时代精神),成为协调社会伦理关系的准则,使社会在保持稳定中求得发展,而且能为日趋多元化的人类社会带来真正的和平与幸福,实现人类社会“和而不同”、“不同而和”的真正的和谐理想。然而,仁爱思想也具有难以消解的两大弊端:其一,这种崇高的道德理想原则并不能在操作层面上不受经济条件和其他条件的制约,而具有超越国界和时代的特性。在封建专制主义的利用下,统治阶级尽可以利用它向民众广泛地倡扬,而真正能身体力行者几许?有人认为这种道德理想主义在漫长的封建社会孕育了一个虚假的官宦群体,尤其是倡扬者本身,多是些满口仁义道德,一肚子男盗女娼的封建伪君子,造就了为数众多的双重人格,他们用双重价值和道德标准行事,导致社会伦理关系的恶化。其二,“亲亲为仁”的仁爱思想是以人伦为基础,以情感、情理为法则,对事物的判断往往不是依据原则或公道,而是囿于人伦、人情,生怕对不起与自己关系近的人。这样的逻辑运作往往造成人们法律观念的淡薄、民主意识的匮乏,情感浸蚀法律,导致我国社会长期以来权大于法,有法制而无法治的局面难以彻底改观。

      “博爱”是18世纪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提出的口号,指对人类普遍的爱。其实,在中西方传统伦理文化中早就有这个词,泛指爱一切人。韩愈《原道》中有“博爱之谓仁”,与仁爱很相近。“爱”在西方文化中的大多数场合下,指“性爱”或“情爱”。西方人认为,“爱”由自然本能欲望而产生,不仅人会产生爱这种情感,野兽同样彼此相爱,无论空中的鸟、水中的鱼、沙漠里的兽,都有爱这种感情。“爱是万物之主宰,对万物很公平,不差分毫。”(维吉尔:《田园诗篇》)这也可看作是对博爱的一种解说。西方人相信爱的力量,认为爱能征服一切,也能毁灭一切,这是因为爱有正邪之分。但丁在《神曲·炼狱》中说,“自然的爱是从没有过错的,但理性的爱却由于对象邪恶,或由于活力不足,或过胜而犯过错”。因此,“爱必定是你身上的美德的种子,也必定是你每一种值得惩戒的行为的种子”。由此可知,西方人的博爱的情感是建立在对人性的负面的认识基础上。在中国人看来,人的自然本能欲望属于人性恶的范畴。动物性的爱与人伦之爱大相径庭。西方的博爱的人性基石乃是一半为善、一半为恶,“善”与“恶”的原型即上帝和魔鬼,要想去除魔鬼那一半,使天使那一半不断得以完善,就必须对上帝的恩典充满信心,希望得到上帝的拯救。在奥古斯丁看来,博爱就是建立在这种对上帝的信心和希望上,要得到上帝的拯救,就要爱上帝、爱真理,并由此出发爱世人,不仅爱自己的朋友、爱自己的邻人,还要爱自己的仇敌。基督教神学认为上帝创造并“爱”一切人,人的最高的爱也应当是对上帝的爱,而这种“爱”又需表现为对世人普遍的“怜悯”、“仁慈”,为此甚至应当蔑视、否定自爱和世俗的肉体生活。中世纪之后,这种神圣化的博爱虽受到冲击,但对欧洲人爱的观念仍有很大影响。至于18世纪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提出的博爱体现了人性从“神性”中的解放。博爱建立在人性恶的基础之上,西方人不认为恶是一种必须加以清除的异质内容,而是当成自身文化中血肉相连的存在部分以构成一种以毒攻毒的机能。博爱不像仁爱靠“善”自身的一种茫然的努力,而是借助于恶,依赖“恶”的成分的消长使自己产生力量。由于中国的仁爱完全建立在善的基础之上,对人性的阴暗面发掘不够,尽管仁爱的思想体系完备巨大,社会现实的“恶”的现状却难以(甚至从未)改进。“这实质上是一个失去了‘半壁江山’的文化漏洞,失却了‘恶’,使中国文化对于‘善’的追索过程也难以完成。这形成了完全的‘善’与完全的‘恶’的对立,致使中国的传统在完全虚伪的‘恶’的形象和极端的‘善’的革命中很难把真正的民族性的瑰宝观念继承下来,往往在鱼龙混杂中被一概否定了。”(苟小泉:《试论中西善恶观的差异》)这样,使中华民族真正的“善”,真正的精华也不能得以深入。西方的博爱由于建立在恶的基础之上,善与恶的张力、恶与恶的运作,不断指向新的“善”的目标,由于善和恶都不可能被自身所评价,而要求一种普遍性,于是,博爱的孪生兄弟——平等、自由和人权便产生了。当然,博爱的局限性也是显而易见的,对所有人都施以爱,完全无差等的爱实际上是不可能也不存在的。至于资产阶级的博爱、自由的虚伪性早已昭然若揭,此不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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