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行为是否有成本问题?任何道德主体在履行道德义务、遵循道德规范、塑造健康德性的行为过程中是否需要付出一定的代价,牺牲一定的自身利益和现实幸福?作为一个良序社会是否应该对那些为公众利益、为他人幸福牺牲自我利益的道德行为予以有价(物质)或无价(精神)的补偿?对这些问题的思考,将我们的视野引入对道德行为成本问题的理论审视。 一、德行成本的植根基础——利益权衡 从学理上讲,道德行为是指在一定的道德意识支配下,由行为主体自觉选择而发生的有利于或有害于他人或社会的行为。它具有以下特征:一是道德行为必须是行为主体基于对他人或社会利益的某种自觉认识而作出的行为;二是道德行为必须是行为主体根据自己的意志所作出的选择,是行为主体对如何处理利益关系的自愿选择的结果;三是道德行为必须是涉及利益关系,有利或有害于他人和社会的行为。从广义上讲,道德行为包括道德的和不道德行为(有利于或有害于他人或社会的行为)。为行文方便,本文把道德行为简称为德行。 在社会生活中,人们总是处在与他人和社会的一定利益关系中,个人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他人或社会的存在和发展,这就决定了个人在进行价值判断和行为选择时,必然要将行为的目的与行为的后果、将个人利益的损益与他人或社会利益的盈亏、将自身物力财力智力的投入与最终效益的产出结合起来,全面权衡利弊得失。这种利弊比较从经济学角度来说就是成本核算,对这一道德行为的分析就是成本——收益分析。 马克思曾指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82页。 )那么什么是利益?在古代汉语中,“利”与“益”最初是分开使用的:利的本意是指工具之合用,后引申为害的反意词,表示对人有益的事;益乃溢之本字,初指盈、满,后表示所需物之充裕。尔后两字联用,表示“好处”。从伦理学上讲,所谓“利益”是指与一定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人们通过劳动所创造的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与享受这些产品的主体人的关系,反映了人们对周围客观世界一定对象的需要的满足。利益不仅体现着人类主体同物质对象客体的一种关系,而且也包括分配与享有客体对象时所发生的人与人之间的利害、损益关系。由于人的需要是多层次的,因而人的利益表现也是多样的:从范围上看,有个人利益、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社会利益之分;从性质上看,有合法利益和非法利益之分;从层次上看,有政治利益、经济利益、伦理利益、宗教利益等之分;从效用性看,有生物性利益(即满足人的生理需要的衣食住行等)和社会性利益(即满足人的社会需要诸如社会、文化、精神需求等)之别;从利益实现的程度上讲,有现实利益和可能利益之别等。 既然人们的需要是多层次的,利益表现是多样的,那么,作为行为主体在行为过程中,就要对各种利益的获得以及可能付出的代价进行成本核算和利益权衡,在通常情况下,这种核算和权衡可能有四种后果:一是成本小于收益,即净收益;二是成本等于收益,即收支平衡;三是成本大于收益,即负收益;四是零成本净收益,这种现象在经济学中被称为“搭便车”,即指没有参加该产品的生产,或虽参加但不承担相应成本,却能从中收益的情况。第四种后果是第一种后果的特殊表现。在常态下,作为行为主体在进行价值判断和行为选择时,出于自身利益的权衡,往往会选择第一种和第四种,而将第二种和第三种情形予以排除,总希望用最小的成本投入获取最大的收益产出。 然而,人是社会的人,个体实现自身利益的过程不可能脱离社会而独立存在。在一个缺乏道德规范的社会,在一个充满商业欺诈的社会,个体实现自身利益的成本会大为增加,因为他需要花许多人力、财力、物力,去了解交易对象的信誉,鉴别交易产品的真伪与质量,采取各种反欺诈措施,明确保证对方忠实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等。相反,在一个道德状况良好的社会,在一个“重合同守信誉”已成为人们普遍认同和遵循的道德信念的社会,个体实现自身利益的成本会大为降低,而造成这种情形的根本原因在于人们共同接受并一体遵循了普遍的道德规范。由此可见,道德规范在人们求利的过程中是有作用的,因而也是有成本的,也是可以进行核算的。 在这里,有两种特殊情况需加以说明。一是“搭便车”行为。由于道德具有公共物品的性质,而公共物品是非排他的,因此,作为非道德产品的提供者同样可以免费享用,以降低自己的成本。从表面上看,“搭便车”者在求利过程中其德行成本的支出是零,收益是百分之百,而实际上他的这种净收益是建立在道德产品提供者提高自身成本的基础上的。如果听任这种现象长期存在和大量泛滥,将会导致整个社会秩序的混乱,刺激人们在道德领域的投机行为,使所有人道德成本支出增加。二是“败德”行为。由于行为者经不起暴利的诱惑,为求个人利益满足,置他人和社会利益于不顾,肆意践踏道德规范,甚至铤而走险,走上违法乱纪道路。这种败德行为者的净收益实际上是其他受害者的净收益的净损失。从表面上看,败德行为者似乎也未支出任何道德成本,但从长期看,在一个良序社会中,败德行为者终将会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和法律的制裁,加倍支付道德成本,使其“得”不偿“失”。 二、德行成本的人性设定——理性经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