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改革已经进行了20年的时间,目前正在进入一个特殊的时期。这个时期的重大标志是:“增量改革”战略向总体改革战略转化;局部改革向全面改革发展;经济改革向经济、社会、政治以及伦理文化的综合改革发展。 关于市场经济的道德话语也在发生变化。对市场经济的整体道德评价正在被对市场中的道德秩序与行为规范的关心所取代。人们现在关心的是,在市场中遵循商业道德的重要性;人们现在希望的是,降低企业经营者的“道德风险”。无论是在讨论“债转股”问题的时候,还是在讨论“风险基金”问题的时候,“道德风险”都成为人们关注的主要话题。 可以说,中国的改革正在进入一个全面构建市场经济体制,并为此而全面构建适应市场经济的伦理基础的新时期。 本文试图从分析“信用危机”这一中国企业目前所面临的道德困境入手,回顾历史,总结市场经济发展的两种“历史逻辑”,以及在这两种历史逻辑之上形成的两种经济理论思想,并以此为基础,建立一个适应于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伦理三重构”。我们希望这个理论框架能够成为在中国建立市场经济的伦理基础的一个选择方案。 一、“信用危机”的含义 近年来,“信用危机”一词经常见诸经济类报刊,用以形容企业面临的状况。在这里,“危机”一词的使用具有特殊的意义。它一方面表现出,信用问题几乎发生在企业经营的所有方面,因而几乎遏制了企业正常的经济活动;另一方面表现出,企业对信用危机一致谴责,建立信用已经成为企业经营活动的普遍需要。 先来看一看信用危机是怎样逐步发展起来,并几乎遏制了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的。这可以从“宏观”(企业与国家)、“中观”(企业与企业之间)、“微观”(企业内部)三个层面来看。在宏观层面,中国企业的问题主要是,企业与各级政府管理机关之间关系不确定,因而两方面同时存在投机行为。多年来的突出表现是,在政府管理机关一方是以“乱收费”来增加财政收入,在企业一方是以建立“体外公司”(国有企业),以及各种逃税的方式来转移和隐瞒利润。在中观层面,企业间的主要问题是,利用“双轨制”长期存在的条件,在国有企业之间、国有企业与其他性质的企业之间大规模地、非法地侵占和转让权益,“三角债”就是最突出的表现。在企业微观层面,问题发生在两个方面,在管理人员与出资人国家之间,信用问题表现得较为直接,即在国家一方,没有通过一定的形式保证管理人员应得的收入,而在管理人员一方,则利用国家“所有人缺位”以及改革赋予他们的“自主权”,为个人谋取利益(如“破坏性消费”和贪污腐化);在劳动者与国家之间,信用问题表现得比较间接,一方面是劳动者利用抽象的“主人翁”地位,普遍地消极怠工,追求分配利益的扩大化,另一方面是国家在采取各种手段(破产、兼并、重组等等)改革国企、令其摆脱困境时,使劳动者在缺乏社会保障的情况下下岗,其利益受到损害。 上述现象的真正严重之处在于,企业和个人普遍地“陷入”不道德的经济行为之网,对应当遵从的道德规则失去信任,将以不道德手段谋取利益作为普遍的行为准则。这就演化为一场普遍的商业信用危机,使我国的经济成了缺乏商业信用的经济。在这种情况下,一切经营性行为都是不可预测的了。 我们看到,长期以来,在“双轨制”的环境中,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都有一种或隐或显的倾向,就是利用制度环境不清晰进行投机操作。在那时,经济活动的“道德风险”在一定程度上成为投机性操作成功的条件,对缺乏道德的商业行为的批评往往指向整个市场,而且往往基于前市场经济的观念基础。现在的情况不同了,企业的经营环境渐趋统一,对市场的依赖程度大大提高了,一个不可预见的投机市场已经成为所有企业运转的障碍。 正是在这种情况下,1999年7月, 一批著名的民营企业家发出“企业信誉宣言”,试图通过联合行动,建立使信用得以展开的经营环境。这一点具有特别重要的象征性意义,它表明,人们已经不仅仅满足于对商业信用低这种困境进行谴责,而是对一个可靠的信用环境提出了明确而肯定的要求。它提示我们,长期在双重体制环境中推行的“增量改革战略”已经走到了尽头,全面的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时期已经开始;高度市场化了的中国企业正在进入一个全面的体制整合阶段。 经过20年的改革,我们国家已经到了对“中国式的”市场经济制度进行全面整合的阶段,而这一全面整合需要有一个伦理道德基本建设为必要条件。“市场经济在道德上是否正确”的问题,正在被“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道德上如何可能”的问题所取代。 二、市场经济伦理的两种历史发展逻辑:发展与转型 回答“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道德上如何可能”的问题,要求给出一个适应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历史逻辑的经济伦理理论。于是,我们首先要回答的问题是,第一,市场经济的一般发展逻辑以及在这种逻辑基础上形成的经济伦理是怎样的;第二,我国经济发展的逻辑是怎样的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什么样的经济伦理思想。 从市场经济发展历史看,存在过两种发展逻辑,一种是发达国家的“先发展,后转型”逻辑,另一种是后发国家的“转型—发展交叉”逻辑,在这两种逻辑基础上产生出来的经济伦理思想是完全不同的,而且一直影响到今天。下面我们就逐一地分析一下这两种逻辑。 首先,所谓“先发展,后转型”逻辑。 这一逻辑产生于那些最先进入市场经济的国家。这些国家从传统到现代的转变过程具有“自然”和“自发”的特点,如商品交换的逐步发展,农业产业化与城市工业化大体同步,民族工业体系与国际市场的形成大体同步,以及市场经济的形成与国家政治体制的变革大体相应,等等。经济环境的宽松使个人权利成为出发点,而国家则是需要加以限制的因素。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关于市场经济的一些最早的伦理假定,其内容基本上是“给定性”的,如对经济行为的道德中性假定(从曼德维尔的“私恶等于公益”到斯密的“看不见的手”);对经济交往中个人自由意志的假定(如“自由雇佣”,“自由缔约”,“自由迁徙”),以及对一些个人不可剥夺的基本权利的假定(从基本的经济权如财产权,到言论权和选举权),等等。这是一个从个人权利出发在契约基础上构建社会关系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