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及其意义 所谓“市场经济的道德维度”,是指市场经济本身的道德性及其理解。它至少涉及两个方面:其基本方面是,作为现代人类经济生活和行为的基本模式,市场经济是否有其内在的道德意义和价值尺度?这一问题的前提预设是,作为人类经济行为的创造性成果而非自发性产物,市场经济的建立与运行必定有其内在的合道德性价值依据,或者说,它必定能得到某种道德证明的支持。问题在于,这种合道德性或道德证明的论据何在?另一个直接相关的方面是,如果我们确认市场经济的合道德性,那么一个合乎逻辑的推论是,除了有其一般经济学考量和经济行为规范(经济制度或体制)之外,市场经济也必定有其特殊的道德考量和道德规范。问题在于,如何确立和理解这种特殊的道德考量标准和道德规范?前一方面关乎人类现代经济生活和经济行为本身的价值理解;后一方面则延伸到了有关人类经济生活与道德生活的关系理解,以及基于这两大生活领域的经济学与伦理学之间的关系理解。在作者看来,前一个方面往往为伦理学者所忽略,而后一个方面又常常成为经济学者和伦理学者之间的主要分歧点。 一般意义上的经济与道德关系问题自古有之,只是如今尤甚。中国先秦时期儒、墨两家的义利之争,西方古典伦理学中亚里士多德和康德关于德与福关系的探究,都以不同的方式表达了这一主题和观念。然而,在19世纪德国历史学派经济学家们提出所谓“亚当·斯密问题”之前,这一问题并未演化成截然两分性(dichotomy)的知识合法性问题。 事实上,直到19世纪中叶,这一问题一直被置于道德哲学的整体知识框架内加以思考,它没有被分割成分属于经济学和伦理学的两个独立无关的知识主题,因而也没有产生我们今天所提出的经济伦理问题,亦即人类经济生活的合道德性或道德合理性问题。 因此我们可以确认,经济伦理问题是一个“现代性”问题。随着市场经济体制在我国的建立和发展,这一问题终于凸显,以至成为近年来国内学界(尤其是经济学界和伦理学界)的一个热点。如果说伦理学界对这一问题的反应基本上还只是停留在一般道德批评或时论的层面,那么经济学界的有关讨论则已然触及这一问题的根本方面。诸如,“道德力量”在市场经济生活中是否发挥作用?道德是否构成市场经济的“成本要素”?经济学是否或应否“讲道德”(注:依我个人的理解,“讲道德”这一短语在当今中国学术界的语境中,具有两种不尽相同的意味:其一是马克斯·韦伯的“学术职责”意义上的,其二是知识论意义上的,相对于经济学而言,前者是某种外在性的社会负担,而后者却是一种内在的知识合法性承诺。)?又当如何“讲道德”?乃至中国经济学家自身的道德责任问题等等(注:较能典型反映上述状况的理论事实,是近期发生在经济学界的关于经济学该不该“讲道德”(我视之为经济学是否需要有必要的道德考量的问题)、如何“讲道德”(我视之为经济学考量经济生活中道德要素之作用的学理方式问题)的争论。参见盛洪《道德、功利及其它》,载《读书》1998年第7期; 樊钢:《“不道德的”经济学》,《读书》1998年第6期; 姚新勇:《“不道德的”经济学的误区》,《读书》1998年第11期;厉以宁:《经济学的伦理学问题》,三联书店1995年版,《超越市场与超越政府——论道德力量在经济中的作用》,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汪丁丁:《经济发展与制度变迁》,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在经济学与哲学之间》,三联书店1998年版,《回家的路——经济学家的思想轨迹》,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茅以轼:《中国人的道德前景》, 暨南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何清涟:《现代化的陷阱——当代中国的经济社会问题》, 今日中国出版社1998年版。)。从理论上看,经济学界的前沿探讨实际揭示了这样几个根本性的问题:(1 )市场经济本身的道德合理性之价值理解;(2 )经济学作为一门社会科学的知识合法性和道德正当性证明的关系理解;(3)作为一个延伸性的知识问题, 经济学与伦理学的现代知识界限和相互对话(乃至相互支撑)的知识社会学理解。 我想特别申明的是,无论经济学界对上述问题的见解如何,他们的探讨本身已经显示出对中国社会课题的理论自觉,不仅揭示和深化了经济伦理这一时代课题的中国意义,而且也表达了他们对经济学乃至整个人文社会科学之现代知识结构特性的学理思考。作为一名伦理学学者,我乐于把他们的探讨看做是一种学科间对话的邀请,并愿意努力作出积极的响应,以求我们能够在经济学与伦理学之间共同建立某种建设性的理论交往,推进经济伦理论域中“中国知识”体系的创生。 二、重释“亚当·斯密问题” 作为“现代性”问题的经济伦理源自所谓“亚当·斯密问题”,它仿佛是现代经济伦理研究必须由之开始的一道原始方程式,不解开它,就难以厘清经济与道德这两个同样具有人类生活之根本意义的社会价值函数之间的蕴涵关系。 所谓“亚当·斯密问题”,是指近代西方古典政治经济学奠基人、18世纪英国最著名的道德哲学家和经济学家亚当·斯密的两部代表作《道德情操论》(1759)与《国富论》(1776)之间主题观点的相互冲突问题。它最早由19世纪德国历史学派的经济学家发现和提出。他们认为,在《道德情操论》中,斯密基于人性本善的假设,把源于人的同情的利他主义情操视为人类道德行为的普遍基础和动机;而在《国富论》中,他却把人性本恶作为政治经济学的前提假设,把个人利己主义的利益追求当做人类经济行为的基本动机。于是,一种人性本善的道德利他主义社会(普遍)道义论与一种人性本恶的经济利己主义个人(特殊)目的论,便矛盾而奇妙地共生于作为思想家的斯密理论之中。考虑到斯密时代的知识状况的特殊构成性特征——即在18世纪的英格兰知识体系中,所谓道德哲学既包括法学和伦理学这类规范性人文社会科学,也包括政治经济学和“政府学”一类的实证应用性社会科学,其主题观点和学科立场的内在矛盾既无法消解,也无法理解。由此人们也就相信,这既是作为思想家思想的“斯密问题”,也是横亘于斯密伦理学与政治经济学之间无法公度的理论问题。同时,它还暗示着现代人类经济生活与道德生活之间的内在紧张,以及一般意义上的经济学与伦理学之间的深刻悖论。 这种确信被视为斯密研究的传统“信条”(注:参见〔英〕亚当·斯密《道德情操论》中译本“译者序言”, 蒋自强等译, 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1页。),它是否真的无庸置疑? 在当代中国语境中重提这一问题,自当别有深意。事实上,只要我们大致了解斯密时代的知识状况,并仔细解读斯密的这两部作品,所谓“斯密问题”本身并不构成真正意义上的问题,毋宁说,它的真正意义在于,如何认识市场经济的道德维度问题,其所关涉的经济伦理(道德作为经济的价值要素和评价标准)与伦理经济(经济生活作为人类道德的利益基础)的科学理解及其在当代中国社会生活中的具体解释问题,我将之简称为经济伦理与伦理经济之现代概念的知识合法性和现实合理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