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实体:道德教化的社会环境支持

作 者:

作者简介:
詹世友(1964—),男,江西余干人,哲学博士,南昌大学哲学系副教授。(南昌 330047)

原文出处:
甘肃理论学刊

内容提要:

人们在讨论道德教化问题时,一般都认为只要制定一套合理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教育人们遵守执行,就能提高人们的道德水平。而实际上,道德教化是人的内在心灵的整体生长,所以需要社会的伦理环境的支持、营养。因此使人们的生活共同体成为伦理实体,对道德教化来说是绝对必需的。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00 年 11 期

关 键 词:

字号:

      伦理是人的生活的整体意义,也就是说,它是在经济、政治等等的必然性的基础之上来对人的生活灌注一种情感相通的伦理关切,从而与审美一起完成生活的内在可能。所以,离开经济、政治等重要的生产、生活的现实运作,伦理就是空洞的,也许就只是如黑格尔所说的“优美的灵魂”而已;而如果不关注伦理,那么经济、政治就会在生活中造成物化和强力控制。所以,伦理能最后完成人的生活的实体化,并对人的道德教化提供环境支持。

      一、伦理实体的含义

      “伦理实体”或“实体性伦理”概念是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提出来的,他认为,伦理实体是个人的安身立命之所,人不能长期处于无伦理或伦理实体破碎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中,人们聚集在一起,就象一袋子相互外在的马铃薯。只有伦理精神才能把分散的、相互争斗的人们整合起来,成为伦理实体。在他看来,家庭是伦理实体的最初级阶段,服从情感的利他原则;家庭伦理实体破碎之后,就进入市民社会,服从利益的利己原则。市民社会是可以独立的,但在伦理上却是不自足的,因而产生了警察和同业工会来重整秩序,并过渡到国家这一伦理理念的现实;国家是一个高度发展的伦理实体。个人最高的伦理教化就是成为国家的一员。

      我们可以对黑格尔的国家高于(超越)社会的观点持不同意见,但英国人所称“国家是必要之恶”的观点也属偏颇。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正如香港中文大学的邓正来先生所说,是在国家政权的主持下放权让利,促进市民社会的发育,国家的作用比较显著,因而主张国家与社会良性互动说。我认为,此说较富有建设性。从伦理上说,一方面社会应该获得自立和自治,使人们逐渐获得经济和社会地位上的平等,在自由的社会生活中人与人之间要培育一种情理联系,为形成一种普遍主义的伦理秩序而努力;另一方面,国家要为社会生活灌注一种正义的伦理精神,并保卫它。没有前者,国家将蜕变为专制政权,没有后者,社会将陷入一种无政府状态。在这两种情况下,个人的道德教化都缺乏良好的外部条件或环境。

      这说明,伦理实体是道德教化的重要一维。首先,我们国家的情况是市民社会发育不足,因此,国家要把促进市场经济体制的发育作为重要任务,但却不能象资本主义原始积累那样放任抢夺、欺诈、暴力、“圈地运动”、“羊吃人运动”,而是要有步骤地把国家计划对人、财、物的权力性配置松开,转变为由市场来配置,让人们能自主择业,发挥自己的潜能,争取事业的成功,当然也要承担风险;并让企业自主地参与市场竞争,优胜劣汰。在这一过程中,为了抑制经济市场化、社会化过程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变成赤裸裸的金钱关系,人际关系的冷漠、个体的孤独、苦闷,就需要使社会关系伦理化,成为伦理实体。比如健全社区组织,使社区成为一个功能齐全的实体,在热诚的社会服务中,培养和增强人们的情感联系,使个人在寻求职业、发挥潜能的过程中有一种实体的依凭,消除竞争失利者在社会中的“多余人”感觉。这是一项尚未得到很好重视的工作;其次,伦理本质上是情理。企业、事业单位不只是个人工作以谋生的实体,同时也是塑造个人心灵、提升精神层次、完善自我、追求卓越的场所,也就是说,要成为伦理实体。要加强企业主、领导与员工之间的情感沟通,单位要关爱员工,而员工则应培养其对共同体的忠诚。个人的人格正是在这种群体性的工作、生活、交往中被塑造着,他持有共同体的共同价值态度,并按共同体的行为型式而行动,由此,他的精神就有了完整的自我统一性和结构性。而这,正是企业事业单位要成为伦理实体所必须禀有的伦理关切;再次,就个人来说,他的生活态度也应实体化,即要有对工作和生活的意义的领悟和追求。自我对自我的期望关系也是一种重要的伦理关系(己——我关系),这种伦理关系的实体化就是要使自己所从事的任何手段性活动转化为目的性活动。日常的最沉闷、单调、为了生计而不得不干的工作,从原理上说都是有价值的,一个人必须对此努力从事,它对自己既是一种理论性教化(如理论工作)或实践性教化(如劳动、技术工作),同时,一种有价值的工作本身就具有超出一己私利而服务社会的意义指向,因而,这种工作就变成了一个目的,一种价值自身,即实体化了,它把一个人的思虑、情感、意志和道德价值追求整合起来了。这种伦理实体也是应该加以着重研究的。

      个人要受到道德教化,必须有伦理实体的支撑。道德的根本意义在于成就德性,使人心灵美好、行为合宜,发而为人际和洽,守义应变,共创美好生活。但是,就德性的生成来说,并非是个人自成,而是在人际关系、社会生活中形成的。而伦理关系并非现实地就是普遍的,人们只能在道德思维的反思下,以成就德性为核心来观照人伦关系的当然之则。现实的伦理关系总是不够完满的,它有时甚至会处于伦理实体破碎的状态。当然,人伦关系的建构要以现实的社会物质生产方式及其变革为基础,反映时代精神和道德传统。所以我们说,伦理与道德一样,都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人的一项成就。一个人在道德上的清净自守并无多大意义,没有强烈的伦理关切,他的合乎道德的行为实际上只是某种主观态度或个人偏好。只有在现实生活中创造了适当的成德环境,才有望促成社会的进步。

      我们认为,伦理实体并没有其独立的存在,它是人的建构。也就是说,社会的政治、经济、法律等等现实关系是伦理的载体,而不是伦理本身,伦理在最终的意义上,是社会现实的人伦关系的合乎情理的尺度,因而,它有一种批判性(用这个词的中性意义)的本质。它是对人的生存方式、人人相与之道的反思,并力求在人们的生活共同体中贯彻体现。伦理实体对个人来说,确实是一种普遍的精神,但是,这并没有把个人降低为纯粹偶性的意思,只是认为个人的兴趣、偏好等只是主观的,而不是实体性的东西。所以,个人的心灵要在伦理实体中得到陶冶和塑造,使之从个别性状态提升到普遍性状态,这样,个人的生活态度也能实体化,也就是说,他的情感能获得某种普遍性的素质,能够体现人情之当然。人情的变化幅度是很大的,所以需要随时随地体认合度的人情。正是情理的将心比心,造成了情感的普遍化,即情感之理。它确实不是主观理性设想、推论出来的,毋宁说,它是人情之通感的客观化。比如说,在共同体中,为竞争失败者提供某种便利和支持,便是人情之当然,它是一种设身处地的“同感”的结果;在共同体中,要相互合作、默契配合、相互尊重、追求成功,也是人情之通感。缺乏这种通感之能力,是精神残缺的表现。同样,纵容坏人也为人情所不许。它有着理性的特质,却不是推论的结果,而是情感上的感受,可以对各种情势进行体认。而理性的推论则可能不顾任何情势、条件,走向独断。情理的客观化就是伦理实体,它以其合情合理性对个人有着强大的归化作用,可以成为人们的行动理由。它不是抽象的道德原则,而是饱蘸生命悲怀和灵动情感的人伦理则。我们看到,人类最基本的人际道德规范和道德情怀如仁义、忠恕、友爱、互助、同情都可以从这里得到说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