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网络革命已经波及道德生活领域。在充满技术创新的电讯网络时代,道德生活中相应出现一些新的内容与特点:或是对传统的范畴、规范、评价等方面形成新的理解,或是网络社会中新的规则、秩序的出现使传统道德在外延上产生拓展的需要与可能。传统社会道德体系正经历潜移默化的变化。从伦理层面上观察和分析信息网络革命,只有上升和引归到道德原则演变的层次,才能把握未来社会道德变化的趋势。这对未来社会的道德重建具有重要意义。本文试图探讨这一演变过程中虽然存在不确定性,但是种种可以把握的迹象表明集体主义原则在网络社会中有强化的趋势。 一、网络时代存在促进集体主义发展的社会条件 从某种意义上说,网络时代是集体主义时代。这是电讯网络时代特点和社会条件所决定的。根据狭义的理解,网络社会主要指因特网、计算机网络、上网、网上交际等技术要素和社会关系的组合,目前使用因特网的1亿多用户属于这种社会的主要成员。在广义上, 当今的网络社会已不仅局限于因特网,由于电讯网络向社会生活各个角落的全面渗透,一切现在还不是因特网用户的人口都生活在网络社会中,都可以直接或间接享受网络社会的文明成果,适应网络社会的运行节奏。因而,应该在广义上理解网络社会的特点及其对社会道德思潮产生的影响。 首先,网络社会在很多方面存在一体化的趋势。电讯网络把世界各国、各地区及社会各部门各行业联成一个整体,使地球变小,国与国、部门与部门之间的界限与隔阂已经并非不可逾越。一体化在加强个性与共性联系中突出共性,不同层面集体的整体利益在利益格局的分化中显得更加重要。虽然多元化的价值观念、文化背景存在根深蒂固的民族历史传统,多元化不会消失,但是类似于中国历史上多次出现过的民族大融合,在网络时代,不同的价值和文化也在相互撞击、比较中相互认同与融合。 其次,网络社会也是一个规则化的社会,是人们在各方面都必须依赖规则的社会。在网络社会中,各种规则不断繁衍,层出不穷。规则体系具有层次性,直观层面主要表现为通常所说的技术性规则,如联网的计算机交往的规则、行业性计算机网络规则等。与此同时,在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的许多领域都呈现规则化特点。各类规则与章程作为制度文明的体现,对于维护系统的稳定与秩序具有重要作用。庞大的规则系统内部也存在着矛盾及冲突,推动人们在实践中对其不断改进、不断完善。规则体系反映不同社会的人们对某些共同利益的认识,人们把某些可以理解的共同利益在规则中加以明确,限制一些不合理的特殊利益。规则体系在总体上具有维护和保证社会生活的秩序、维护个人与社会的利益、减少利益冲突的重要功能。 网络社会组织的发展呈现集体化的趋势。在网络时代日益激烈的竞争中,个体越来越依靠集体,个体之间的利益关系经常为集体之间的利益关系所包涵,个体利益的满足和实现依附于一定集体、集团群体性的利益角逐。个人必须通过一定的集体联系才能实现自己利益,社会个体的生存与发展在许多情况下需要创造条件加入集体之中(如加入组织、单位)。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形成过程中出现了许多利益群体,反映利益主体在各种共同利益影响下由以个体为发展单位转向以集体、群体为发展单位。“集体”是由有共同利益的人们按一定社会关系和组织方式构成的联合体,不同社会中有不同范围和形式的集体,为适应网络社会的发展需要,不同社会中的“集体”在规模、范围、形式方面出现创新,各类社会组织得到完善,社会系统的组织化程度不断增加。在形式上,实体形态和物理时空的集中程度有所下降,而超越物理时空的无形的联系和集中在加强,人们不必生活在人口稠密的城市,哪怕在偏远的地区,人们通过电讯手段就可以和世界上任何地区保持联系。以此观之,网络时代创造的社会大环境有利于推动集体主义的发展,在当前社会生活许多领域都可以发现这一端倪。 二、集体主义的发展体现网络社会道德原则演变的方向 目前可以把握的网络社会的特征,从侧面反映了社会利益关系的变化特点并成为道德原则演变的促成因素。集体主义发展的一个直接动力是网络社会中整体共同利益纽带的作用明显增强,“集体利益”发展到一个相对高级的阶段。电讯网络为许多传统形式的共同利益提供更加可靠的保障,人们还发现有更多的共同利益需要维护。在这种一体化和智能化的社会中,人们认识世界、认识社会的水平得到极大提高,在复杂多变的个性联系中发现共性,借助人工智能求同存异,超越物理时空发现存在许多共同利益。可以说,网络时代进一步培养了人们的大局观念,以集体、国家利益为重要内容的整体共同利益在规模、范围以及层次、内容上都得到极大发展,呈现出层次广泛、形式多样的特点。不仅如此,整体共同利益与个体特殊利益的联系更紧密、更具体、更实际,二者之间形成一种“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的利益格局。一体化与集体化的趋势并不排斥与限制特殊利益,相反,适应网络社会规律、规则的特殊利益会在更高层次和更大程度上得到满足与发展。特殊利益既受共同利益制约,又受共同利益的肯定与支持,二者之间在总体上互相包含、互相制约、共同促进。在这种利益格局中,特殊利益只有在整体共同利益的框架中,在与共同利益实现有机结合中才能得到发展,它不能游离于共同利益之外,否则由于得不到保障会限制其进一步发展。网络社会给人以特殊利益对整体共同利益存在更大依赖性的印象,个体在这种网络构成的时空中往往只表现为一个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