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三个视点看道德需要

作 者:

作者简介:
曾小五(1965—),男,湖南耒阳人,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伦理学研究所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伦理学基础理论研究。(通信地址: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长沙 410081)

原文出处: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内容提要:

从人性的角度看,道德需要是使人的各种需要协调统一的需要,是人的存在与发展对一定的内在理性秩序的依赖关系。社会的道德需要是社会和谐、健康、稳定发展对特殊社会道德秩序的依赖关系,它实际上是人性的协调和谐发展对一定内在理性秩序的需要在社会生活中的表现。个体心理的道德需要,是人们心理上表现的对一定社会道德秩序的依赖关系,它是社会道德需要通过一定的途径和方式向个体心理层面转化而形成的。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00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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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德需要,作为一个基本的伦理学概念,迄今为止,一直较少受到人们的关注,更没有得到科学而深入的分析。这对伦理学理论而言,是一个极大的缺陷;对道德实践来讲,也极为不利。本文拟从人性、社会、心理三个不同的视点入手,揭示道德需要三个不同层面的含义。

      一

      要探究“道德需要”这一概念,首先必须弄清什么是“需要”。美国学者阿瑟·S·雷伯著的《心理学词典》认为, “需要”所指有二:一指某种只要给予就会有助于改善一有机体的健康幸福的事物或事态;二指有机体内部对事物或事态的需求状态。我国李德顺先生主编的《价值学大词典》认为,需要就是“生物体、人由于内部不平衡状态与环境的不平衡,为维持和恢复平衡状态而产生的一种动态依赖关系和倾向”。这是从心理学、价值学两种不同的视角对“需要”的定义,在此基础上,假如我们进一步抽象,从最一般的哲学意义上讲,那么,所谓需要,就是事物客观存在的对一定条件的依赖关系。

      道德是人类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道德需要,简言之,就是人类客观存在的对一定社会道德秩序的依赖关系。那么,为什么社会会有这种特殊的道德现象呢?为什么人类会有道德需要呢?

      人们往往是以人性为基本出发点,来探究社会道德的根源的。例如霍布士(Hobbes)是在人性自私的前提下,构建自己“社会契约论”的伦理学理论的。他认为,人类本性自爱,“人天生是恶的,因为他没有任何善的观念;人是邪恶的,因为他不知美德为何物;人从不肯为同类服务”[1]。所以,人根本无所谓“道德需要”。 但由于“自然状态”的人一切皆平等,故而为求生的欲望驱使,免不了互相争斗。为了和平,他们不得不互相订约,于是,社会就有了所谓的“道德”。卢梭(J.—J.Rousseau)认为,人性虽然自爱, 但可以在“自爱”的基础上进一步形成同情心。“由于人类看见自己的同类受苦,天生就有一种同情感,从而使自己谋幸福的热情受到限制。由于这一来自人类天性的原理,所以在某些情形下,缓和了他的强烈的自尊心,或者在这种自尊未产生以前,缓和了他的自爱心。”[2]简言之,卢梭认为, 道德是人类同情心的产物, 道德需要就是人类同情心的情感需要。

      功利主义者边沁(Jeremy Bentham)认为苦乐感情是人性或道德的基础。人本性上是趋乐避苦或趋利避害的。道德上善恶的评价和苦乐的计算密切相关,“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就是一切社会道德的标准,也是决定个人行为的方向。依这种观点,所谓道德需要,实质上就是趋乐避苦的需要。……但由于他们缺乏对人性全面、科学的认识,所以他们的道德起源说、道德需要论往往失之偏颇。

      我们应该肯定,人类道德正是源于人的本性,要真正揭示道德的根源、探寻道德需要最深层的内涵,必须从对人性的科学、全面的把握入手。

      “人性”是一个复杂而抽象的概念,但我们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去诠释它。马克思有三个关于人性的论断,其中之一就是从“人的需要”去把握人性的。他说:“在现实世界中,个人有许多需要”[3], “他们的需要即他们的本性。”[4]我们认为, 从人的各种各样的需要即从人的需要总体切入探求道德的最终根源、揭示道德需要最深层的内涵,正是我们应该采取的正确的理论视点。首先,正如马克思所说:“任何人如果不同时为了自己的某种需要和为了这种需要的器官而做事,他就什么也不能做。”[5]人类实践正是在人的需要推动下进行的。 社会道德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秩序,是规范人们行为实践的,所以,对道德的探究理应立足于对人的需要体系的把握之基础上。其次,因为道德需要不是“飞来石”之类凭空产生的东西,它作为一种人类特有的需要,必定有一定内在的原因与基础。这种基础不可能是其他什么,只能是人性内在的那种纷繁复杂的需要,即道德需要是建立在人类其他需要基础之上,与人类需要的多样性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唯其如此,道德需要才是可能的、才是可以理解的。

      人类需要是多种多样的。据其产生的根源有自然性需要,如充饥、解渴等个体对保护和维护自己生命及延续其后代所必需的条件的需求;也有社会性需要,如对文艺作品、对作为满足某种自然需要的手段的那些客体等人类文化产品的需求。按需要所指的对象,有物质需要,如对日常生活对象的需要;也有精神需要,如对社会意识产品、对审美享受的需要。依需要的层次性,有低级需要,如饥、渴、性的满足等生理需要;有高级需要,如安全的需要、归属的需要、尊重的需要、自我实现的需要等。这所有的需要还可以从另一个角度划分,即根据需要所指的方向。一类需要指向外在某一对象,如食指向食物、性指向异性、安全指向周围特定的环境,归属指向某一团体等。这里的需要既有自然性需要又有社会性需要,既有物质需要也有精神需要。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即就它们本身而言,每一需要作为动力机制,只能促使个体追求它所指的某一外在条件的满足,而并不顾及其他需要的满足。假如人只有这类需要,则我们可以想象这样一种情形:在一定条件下,A 需要推动个体趋向目标A',B需要推动个体趋向目标B',C需要推动个体趋向目标C'……这时,个体究竟应该怎么办呢?谁的“拉力”大就趋向谁?从人性的角度看,如此则人性只能分崩离析,从而也就不再成其为一个有机统一体了。所以,这些“各自为政”的需要,潜在地向人、向人的需要体系提出了一种客观要求,即对人的这些需要进行统一安排使之协调和谐。这是一种全新的需要,它指向的是人性内在的需要本身。这种需要,就其作为一种目的而言,实质上就是自我实现的需要;就其作为一种手段来讲,可以说这就是道德需要。因此,道德需要与自我实现的需要是紧密相联的,它们是同一事物的两个方面。正因为道德需要是调节人性的各种需要的内在需要,所以,道德才能成为调节人类社会行为的手段;正因为道德需要作为一种手段,其本质是指向自我实现需要的达成的,所以,道德才成为人类追求的永恒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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