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消费伦理

——从自我生活的时代谈起

作 者:

作者简介:
甘绍平,中国社会科学院应用伦理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哲学博士

原文出处:
天津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在西方经济伦理学界,消费中的伦理问题一直就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而只不过是生态伦理学家、社会学家感兴趣的课题。生态伦理学家、社会学家认为,消费不仅取决于经济承受力,而且也应取决于伦理承受力;整个社会都应放弃片面的消费观念与增长模式,把注意力集中到生活质量的问题上来,从而进入自我生活的时代。而这就又需要解决两个理论问题:一是区分消极性消费与自主性消费,后者是指无需消耗大量自然资源,而又能推进人的自我实现的消费方式。二是区分物质上的平等与形式上的平等。从人的意志自由之理念导出的人人平等之原则,所要维护的从本质上讲是人的道义上、法律上、政治上和精神上的平等,即所谓形式上的平等;它是根据人作为人所拥有的基本权利的要求,而要禁止任何以人的出身、肤色、性别、种族为标准赋予一部分人某种特权,却对另一部分人加以歧视的行为。但在这里并不涉及人与人之间由于对社会的贡献能力上的差别所导致的物质上、财产收入上的不平等。从本质上讲形式上的平等原则与物质上的平等原则并没有实质的关联。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00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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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尽管在西方发达国家个人消费额一般都超过了其社会总产值的百分之五十,并且占支配地位的群体消费形式对社会生产、企业行为及个人生活方式都发挥着重大的影响,然而消费伦理(Konsumethik )这一主题在德国经济伦理学界一直就没有得到应有的研究和探讨,甚至连这一概念都很少得到使用, 人们所能见到的仅仅是诸如“道德的消费”(Moralischer Konsum)或“放弃之伦理”(Verzichtsethik)这样的含义相近的词汇。

      而“道德的消费”这一概念是从 90 年代德国公众为了反对壳牌(Shell)石油公司英国分公司将报废的钻井平台“Brent Spar ”沉入大西洋的计划以及法国在南太平洋Mururoa-Atoll岛上的核试验所掀起的禁购(壳牌的汽油,法国的葡萄酒)运动中概括出来的,它是指人们拒绝购买某种原先非常喜欢的东西,因为他们认为该商品的生产厂家或出产国存在着严重的违反人权或破坏环境的行为。而禁购等类似的操纵性的消费行动一旦成为具有广泛民众基础的社会行为,就会使当事公司或当事国因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不得不改变其计划或做法。从上述这样的道德的消费现象中,社会学家看到了民众以购物行动参与全球性决策的一种形式,而哲学家则看到了道德与经济之间的这种特定意义上的关联。但是道德的消费远没有也不可能体现消费伦理之内容的全部,况且同其巨大的实践意义形成反差的是它在理论上却并没有多少值得深究的价值与空间。

      经济伦理学界对消费中的伦理问题的普遍漠视,或许是与以下两个因素相关。其一,与生产和销售活动具有较强的社会性之情形截然不同,消费活动呈现着一种较高的私人隐秘性的特点,它最不易受到外来的监视与强制性的约束,因而享受着相对较高的自由度。其二,正如A.斯密所言,消费是所有生产的最终目的。倡导真正意义上的消费伦理,就像下面我们将看到的那样,势必意味着对现有的经济增长总体趋势的一种必然限制,其结果又必将直接导致失业问题在短期内更加难以解决,从而引发另一层意义上的更为严峻的伦理问题。这一现象深刻地显现了经济伦理问题一直就未曾作为经济伦理学关注的焦点,反倒是生态伦理学家、社会学家感兴趣的课题这一现状了。

      社会哲学界对资本主义消费社会与消费文化,特别是对其整个社会价值体系片面地取决于消费能力与对商品的占有量这一倾向的批判,早在本世纪60年代的新左派(Neue Linke)时代就已经开始了。新左派的社会批判理论家们的观点主要体现在将消费文化的形成看成是资产阶级为了消解民众参与政治运动的热忱的一种有意的操纵。与此不同的是,从70年代起,随着能源危机、资源短缺与环境污染等问题的日趋严峻,另一批社会哲学家们则完全是从生态环境与人类的未来的全新角度来探讨消费问题的,他们提出消费不仅取决于经济承受力,而且也应取决于伦理承受力;整个社会都应放弃片面的消费观念与增长模式,把注意力集中到生活质量的问题上来。于是到了90年代,便出现了德国社会学家贝克(Ulrich Beck)的著名的第二个现代化的理论。 他在其主编的《自由之子》(Kinder der Freiheit,法兰克福1997 年版)一书中区分了两个现代化:第一个现代化就是指人们目前通常所讲的那个现代化,它的主要特征就在于经济增长、技术进步、阶级内部的团结与阶级之间的冲突,一句话,在于为了更多的收入与消费的物质资料分配上的竞争。它的经济表达模式就是现代西方工业社会中的那样一种以矿物燃料为基础、以汽车工业为核心、一次性商品充斥的经济;它的基本语言就是“征服之欲望”与“制造之能力”。而第二个现代化则是人类崭新的奋斗目标:它的主要特征在于整个社会都是朝着个性化的方向发展的,人们强调自己的时间、自我决定的活动、内心的情感体验以及与他人的对话和交往,一句话,在于非物质的竞争。它的经济表达模式是以再生能源为基础、重复和循环利用资源的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它的基本语言就是“同情”、“体味”与“梦想之能力”。这样一种并非以物质财富的占有为尺度来衡量人们的贫富差别的时代,被贝克称为“自我生活的时代”(Zeitalter des eigenen Lebens),它是一种更具吸引力的、使人的本质特征得以更深刻地展现的崭新的生存方式(Daseinformen)。

      二

      要真正进入自我生活的时代,首先就必须扭转在第一个现代化时代中形成的、通过不顾后果的获利欲望驱动起来的并且是当作最高的生活目标的消费主义趋势。在第一个现代化时代,这种由于经济发展与技术进步融合而造成的趋势的确曾展现过如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条件等对人类有益的一面,但它很快也就显露出其难以为人类所控制的破坏性、灾难性的一面,它已成为一种异化的力量,使人们偏离了本应朝向的生活之目标。要改变这种趋势,唯一的途径就是培育和倡导一种以义务感、敬重意识和自我约束理念为内涵的放弃之伦理(Verzichtsethik),即对超出必要消费之界限的挥霍性的物质欲望与物质享受作出自愿的限制与放弃。其实放弃之伦理不仅仅是一种理论,而且早在70年代初的一部分人那里就已表现为一种实践了:从那时起在英国、瑞典、德国、荷兰、瑞士就出现了所谓“生活方式小组”(Lebensstil-Gruppen), 小组成员严格区分必要消费与享受型消费,自觉限制自己对肉类、能源、汽油、建筑物和包装物的消耗,使其节余的部分收入用于政治、社会活动。当然,作为一种理论,90年代主要出现在发达国家的放弃之伦理的内涵与宗教史上早就存在着的为了来世而牺牲现实的学说、与韦伯所阐述的为了积累财富与资本而放弃享乐的新教资本主义伦理均完全不同,它既有通过财富的重新分配使穷国的人们也能过上有人的尊严的生活而放弃自己(富国)某些享乐型消费的含义,更有为了后代的生存与幸福而放弃之含义。然而问题就在于这样一种崭新的放弃之伦理对于绝大多数人而言还远未能脱离纯粹理论的形态。因为在一个民主的体制里,“放弃”并不会轻而易举地成为一种可以赢得多数人赞同的方案,除非至少能够证明这样一种“放弃”不仅有益于增进穷国民众以及未来人类的幸福,而且对自己的幸福也大有好处。换言之,证明“放弃”本身是一种具有自利-利他双重性质的行为。当然,社会学家们坚信可以作出这样的证明并且也进行了这方面的尝试。

      这里首先就碰到了伦理学中的一个基本问题:为什么只有既利他(特别不能忽视的是)亦利己的行为才可能普遍化?这是因为既利他亦利己的行为是一种中道的、合宜的行为,而完全利己或完全利他都失之偏颇。康德的道德理论以其强调行善是出于摒弃了任何自利因素的纯粹的善良意志为特征,但是如果人们真正按照康德的理论去生活,就会因道德的行为并非是一件愉快的事情而无法长期忍受。显然,没有任何人能像康德所讲的那样真的纯粹出于“义务”来行动,而又丝毫不从通过这种行动所赢得的满足中受到鼓励。总之,不能令人愉快的以及因偏激或许还会给人造成痛苦的事情自然就没有普遍化的能力。康德理论的失效给人们提供的教训是深刻的:道德方面的最大问题往往并不在于缺乏洞见,而在于缺少动机去遵循这一洞见;并不在于告诉人们应当如何,而在于如何使人们愿意这种应当。 德国伦理学家尼曼(Hans -JoachimNiemann)甚至认为:“道德上的最重要的任务, 就是为其原理创造动机,这动机能够击退其他相反的动机。”(注:尼曼(Hans —JoachimNiemann):《理性的战略》,勃兰施维格/威斯巴登,1993年版, 第123页。)因为没有动机是不可能出现理性行为的。与康德不同, 在尼曼看来,在导致理性行为的动机中自利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因素。这是由于我们根本就不可能在没有自利及集体利益的情况下生存。就是从社会的原因来看自利也是不可或缺的,因为任何一个人的事情只有他自己才最能理解、把握和处理好。人的自利、自保的这种天然性、正当性与合理性也就决定了道德不可能把排除自利作为自己的目标。相反,人们要想使道德行为具有普遍化能力,就必须寻求一种艺术,使道德与正常合理的自利动机结合在一起,从而使道德行为成为一种愉快的事情,使之通过自利而拥有一种稳定的动机。前面提到过的“生活方式小组”所提供的经验就是一种很好的例证:小组成员主动按照穷人的标准降低了自己的生活水平,为了环境与他人而限制了自己的享受型消费,但他们同时也发现,自己的生活质量并没有下降,恰恰相反,正因为粗茶淡饭、生活朴素、心态平和,身体反倒更加健康,精神反倒更加充实与愉悦。而个人通过良心的安顿和社会的认可所引发的快乐的感受恰恰就可以构成他的一种能够导致道德行为的稳定的自利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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