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见义勇为的社会道德控制

作 者:

作者简介:
王本兴 首都师范大学政法系,北京 100037

原文出处:
道德与文明

内容提要:

见义勇为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社会道德控制乏力是造成见义不为普遍性的重要原因之一。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时期,要做到外部控制与内部控制同时并重,并适当加大外部控制力度,才能扭转见义不为的局面。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00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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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见义勇为是我国传统道德中的精华,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建设社会主义两个文明的实践中,如何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如何在广大市民中倡导见义勇为行为,本文试从社会道德控制上谈一点看法。

      一、社会道德控制的两种形式

      目前,社会上存在着这样一种客观现实,即人们对见义勇为规范实际践行的程度,较之计划经济体制时期有着明显的不同,其表现是在突发的事件面前,袖手旁观和见义不为普遍化。为什么在社会经济体制转型时期会出现普遍性的见义不为?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虽然是多方面的,如经济体制的转型,市场经济带来的道德观念的多元化,社会治安的恶化,社会保障体制的不完善等,但社会道德控制乏力也是不容忽视的重要原因之一。

      所谓社会道德控制是指社会通过物质的和精神的手段,运用一定的措施引导人们接受和践行社会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的调控体系。社会道德控制分为外部控制和内部控制两个方面。内部控制是以思想道德教育为主要途径,通过道德主体的道德认识的提高及道德人格为制约力量,在道德自律的基础上自觉地遵守和践行道德规范的控制形式。由于内部控制要以道德主体自觉的道德理性认识为前提,要通过道德自律才能起作用而达到控制效果,所以内部控制手段,要达到一定的控制效果周期较长,但其控制效果却较为稳定和持久,且行为主体的行为方向和水平较少受外界条件的影响而发生变化,故属于高层次的道德控制。外部控制是通过社会舆论及各种利益机制为主要制约力量,以他律性的外在手段引导或诱导道德主体遵守和践行道德规范的控制形式。由于外部控制指向的是对行为后果的控制,如对某种行为的表彰或批评、奖励和处罚等,是以明显的他律性手段引导行为主体去践行道德规范,所以通过外部控制手段,达到一定的控制效果周期相对较短,作用明显,但其缺陷是控制效果的稳定性弱、持久性差,道德主体的行为方向和水平易随外界条件的变化而发生变化,故属于低层次初级形式的道德控制。

      内部控制和外部控制是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关系,在社会道德控制中,它们是调节道德对社会生活作用的两个杠杆,在具体运用时,必须相互配合,不可偏废任何一方。但是要达到理想的道德控制效果,社会就应根据具体的、变化的社会情况,不断地调整道德控制手段,制定出符合社会情况的恰当合理的控制机制,或以内部控制为主,外部控制为辅;或以外部控制为主,内部控制为辅;或内外控制同时并重,并在具体问题上有所倾斜。道德控制机制是否恰当,内、外控制两个杠杆运用得是否合理,直接影响着道德教育的效果,影响着人们道德社会化及道德良知形成的速度。一般来说,在社会经济、政治沿惯性发展的稳定时期,社会道德环境相对稳定,此时人们的道德观念道德水平也相对成熟,道德规范对社会的调节作用较为明显和有效,此时社会管理者应当以内部控制为主,同时适当辅之以外部控制。在社会经济、政治明显变动的时期,如社会经济体制的转型时期,社会道德环境波动性较强,人们的道德观念、道德自觉性也会因此而发生摇摆、动荡和偏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道德控制机制不及时调整变化,道德对社会的调节作用就会减弱,所谓“乱世无道德”说的就是在极端的社会动荡时期,道德作用的减弱。因此,根据社会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道德控制机制,适当加大外部控制的力度,相对缩小或变动内部控制的比例,调整内部控制的内容与形式,这样才可收到较为理想的控制效果。

      目前我国正处在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时期,如果不能根据这一时期的特点,及时调整原有的社会控制机制,就势必导致道德对社会调节作用的减弱,出现严重的道德滑坡现象,特别是在见义勇为问题上,只有加大社会外部控制的力度,加大对见义勇为者权益的维护和保障,才可在较短时间内扭转见义不为的局面,反之,则会导致人们见义勇为意识越来越淡薄,甚至出现见义勇为受到奚落讥讽的局面。

      二、社会经济转型与社会道德控制选择

      见义勇为的道德行为虽然是非功利的行为,但是从本质上,它涉及到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之间物质利益关系,甚至可以说,个人利益与他人和社会利益能否一致,决定着见义勇为规范的践行程度。在私有制社会,社会利益与个人利益根本对立,因此见义勇为不可能普遍化;在社会主义的今天,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虽然不再根本对立,但还存在着重大的差别和矛盾,所以见义勇为普遍化程度仍受着较大的限制。因此,从社会经济关系及其变化入手,从人们的利益关系入手,研究和揭示见义勇为这一问题,调整对见义勇为的外部控制机制,对于在新的历史时期弘扬见义勇为精神是极为必要的。

      首先,见义勇为规范赖以存在并维护的社会经济关系发生了重要变化。目前社会正处在由传统单一的计划经济体制向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市场经济转型时期。由于这种经济体制的转型,社会经济关系及人们的利益关系都发生了重要变化,这种变化势必会影响到建立在其上的,并从中汲取行为准则的道德关系。在计划经济时期,人们的经济利益较为单一和一致,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具有较为广泛的直接同一性,因此人们的精神追求和道德追求普遍趋向于集体原则。转入市场经济后,单一的经济关系被多种经济成份所取代,市场机制又深深地刺激了人们对自身利益的关注和追求,尤其是对物质生活及个人需要的追求,加之现实生活中经济利益的多元化和利益差别的扩大,旧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消失,新的社会保障体系尚在建立之中,社会犯罪率的上升,社会治安的恶化等一系列客观存在的变化,都影响着人们原有的道德观念,使之趋于不稳定,反映在见义勇为问题上,便是对社会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冷漠和见义不为的普遍化。

      其次,受社会经济关系和经济体制变化的影响,社会生活其他领域也出现了比较重大的变化。例如,由于经济利益多元化和利益差距的扩大及社会道德观念出现了多元化,原来的道德观念和道德舆论的一统性和影响力度变得相对弱化和分散,而政治体制改革的相对滞后,官僚主义和腐败现象败坏了党风和社会风气;由于领导者表率作用减弱、威信下降,致使思想道德教育的感召力普遍下降;由于经济体制改革带来收入差距的扩大及下岗待业的沉重压力,加大了人们社会心态的不平衡,影响了道德规范的践行。此外,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的社会道德控制体系还未能建构成型,道德主体对于常规道德控制机制的反映和接受程度明显减弱,如此等等,都从不同方面影响着见义勇为行为的普遍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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