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人类的生态权利

作 者:
叶平 

作者简介:
叶平,哈尔滨工业大学环境与社会研究中心,哈尔滨 150001

原文出处:
道德与文明

内容提要:

构建非人类的生态权利,是人类生态权利的扩展,这不仅取决于对自然界固有价值的认识,而且还基于对其固有价值的尊重和热爱。人类作为生态道德的代理者,尊重和热爱非人类的生存权利、自主权利和生态安全权利,是人类生态文明的新进展。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00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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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态权利是属于人与自然关系的范畴,它是指生态代理者(人类)在“生物圈社会共同体”中相对人类自律被命名的非人类生态主体(生物)和生态客体(环境、人)的名分。生态代理者代理确定非人类生态权利,取决于以下两方面的条件。

      (1)自然界的固有价值

      迄今为止,人类对地球自然界的认识还是相当初步的,尽管如此,人类利用放射性同位素C[14]还是掌握了一些在地球上发生的事件: 距今大约46亿年前地球产生,经过了一系列地质、大气的变化,在距今大约32亿年前产生了生命,生命的发展经过了从海洋到陆地,从植物到动物,从单细胞到多细胞,从爬行到飞行,从卵生到胎生,从无脊椎到有脊椎,从无感觉到有感觉,直到有初步的意识能力,在距今大约二三百万年前终于产生了有文化特性的有高度神经敏感力和极其复杂的意识能力的动物——人类。由此看来,地球自然界是有其固有价值的。怪不得有人把她尊为“大地女神”,也有人把她敬为“大地母亲”(《周易大传》中“宇宙生成学说”),因为她不仅生育了千姿百态的非人类,也生育了能认识地球自然界价值的人类。

      然而,人类社会的发展历史表明,人类关于价值的认识是首先在人类共同体内部展开,然后扩展到自然事物,并以人为参照系,在与人同时并存的自然事物中展开人类价值图景(人—物关系、性质价值),却忽视了前后相继的历史客观价值。这是在人类历史价值图景中对自然进化之历史价值关照的破缺。杭州大学哲学系赖金良教授曾发现这个问题。他认为,当前迫切需要拓宽哲学价值论研究的领域,因为价值不仅是认识论范畴,而且,价值在本质上是历史范畴。价值论研究的理论视野应从认知领域转向历史领域。

      没有人类,就没有价值。这个判断是错误的,因为在地球生命进化过程中,不仅进化的波峰人类有价值,进化过程中的其他生命生态也是有价值的。只不过这种价值的参照系不是人类,而是包括人类在内的一切生命进化的生态。这是地球自然界的固有价值。

      我们通常说人有固有价值,人不仅仅是为人弹奏的“钢琴键”,人的存在不依赖别人的评价。这是社会伦理学对人权的赞扬和基本肯定。今天我们也应当承认一切非人类也都有其固有价值,并应当为非人类的固有价值伸张保护。因为那些固有价值正在遭受人为的破坏和冲击。

      发现自然事物的固有的价值,有时在于寻找除了工具价值和内在价值以外的价值解释。伴随生物进化过程的自然荒野的进化,不知其中有多少野生生物自然生长和消亡,但是我们现在利用古生物学复原过去已流逝了的生态,能够洞察到人类出现之前的古地质、古生物、古气候的变化对地球上生机的价值。这些价值掩埋在地下,记载着地球生机历史的成就,这些储存的成就,具有人类评价的内在价值(历史、文化价值),也为人类发现生机的固有价值提供了工具价值。居维叶、拉马克、达尔文和华莱士,他们都证明了一个真理:地球上的生命是环境的产物,生机是生物的遗传和变异与环境变化的自然选择相互作用的机制。这是一种固有的价值。人类只能参与,而不能阻断或毁灭这种固有的过程。

      我们现在保护濒危物种的生存,重视濒危物种的价值,但是濒危物种的价值并不是一种固有价值,它或者是工具价值(为了人类子孙后代的利益及需要;为优胜种提供空间和养料等),或者是内在价值(美学、文化、科学价值)。因为自然界自然选择机制,既淘汰劣等的生物个体,也自然灭绝生物种。物种在自然灭绝之前,总要有一段濒危的过程,这是自然界中的生物固有的生死存亡的铁的规律,绝不对任何濒危物种有丝毫的宽容。因此,濒危物种的保护不是自然的,就如同“害虫”的概念不是自然的一样。当然,濒危物种的保护不是没有意义的,这里合理性的标准在于:人类导致物种加速灭绝,使一些物种处于濒危的境地,这样,人类就有责任保护它们,挽回损失,使其恢复自然。

      与濒危物种的价值不同,生物的价值是一种固有的价值,它是生命的主体。生命的延续有赖于生命的主体。例如,物种的延续以一定的种群数量和质量为前提,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物种来自生物个体。因此,保护物种就是指保护有特质的种内生物个体。另外一方面,生物有自我更新、自我繁殖和自我调节的生命机制,这也是它固有价值的实例。

      地球生物圈也有固有价值。生物圈是一个有机体,它以最有利于自身健康的方式,趋向于它自身的完整、稳定和美丽。这是她的固有的价值。

      (2)人类对自然固有价值的尊重和热爱

      地球上生物(生机)和生态系统的固有价值的展现,突破了以人为参照系的价值框架,进而确立起人与自然协同进化的生态伦理信念。

      传统的价值观的基本观点是把人的经验价值等同于价值,从而,把人类及其评价看成是一切事物有无价值的源泉。实际上,价值是生物圈的生物进化过程、结构关系和属性,不是人类的独有物。不仅人类社会有价值关系,地球生物共同体(包括人类)也有价值关系。不仅人类能创造价值,其他生物、生态系统也能创造价值,而且,后者更为根本。不是我们人类创造了它们,而是它们创造了我们人类。地球是我们人类的母亲,生物是我们的胞兄。我们人类应与它们在相互依存的基础上相互作用。相信我们除对人类承担义务外,也对它们承担义务。尽管它们无法行使道德权利,因为只有人类有这样的能力,但是我们对它们的义务是根据它们具有固有价值的本质身份。正像人类被尊重一样,它们也应被尊重。为此,我们应当坚定五大方面的伦理信念:①自然生物圈是一个活着的事物,人类被有机地固定在其中。正当的关系应当保持在人与自然之间的协同:益于人类生存并促进生态平衡。这应当是形成人类文化的导向。②自然是有目的性的,有机体是生命的目的中心,以其自身的方式实现其自身的善,同时也为种群的善做出了贡献。其固有价值是建立在它们整体的固有价值的基础上,这是在自然界中属于非人类的价值。我们人类应尊重有机体、生物,也正是基于这一根据。③自然界没有高低贵贱差别。自然界是有层次的,有复杂程度的等级结构,但是,不存在一些物种优越于另一些物种。无论是最简单的尼蚂虫,还是最复杂的人类,它们都是维持地球生态平衡和人类生存的旋钮。④人类既是生物共同体中的普通一员,也是其调控器官。因为人类的食和性与自然息息相关,人类的知和智则超出了自然,但是,这决不意味着征服自然,而是标志着人类对自然肩负着更大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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