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看起来,“成本”和“收益”这两个概念似乎与道德行为格格不入。因为道德提倡奉献,崇尚自我牺牲,道德行为从来不讲成本,不讲回报。但细细想来,道德行为确实有个成本与收益的问题。道德行为离不开付出(投入),有付出(投入)就得讲究获得(产出),否则会造成浪费,得不到应有的效果。用成本——收益分析方法研究道德行为,不仅是可行的,而且还可以揭示道德行为的特点与规律,为研究道德行为提供新的视角。 一 成本——收益分析是指以货币单位为基础对投入与产出进行估算和衡量的方法。它是一种计划方案,是预先作出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一个企业在进行经济活动时,都要考虑具体经济行为在经济价值上的得失,以便对投入与产出关系有一个尽可能科学的估计。成本——收益分析是一种量入为出的经济理念,它要求对未来行动有预期目标,并对预期目标的几率有所把握。经济学的成本——收益分析方法是一个普遍的方法。经济学可以用它来研究各种条件下的行为与效果的关系,探究如何以最小的成本取得最大的收益,其他社会科学也可运用它来分析人的行为。“经济学的方法,简而言之,就是成本——收益分析。经济学家之所以有不同,是因为他们对什么是成本、什么是收益的看法不同。将成本和收益的概念推而广之,几乎可以无所不包。因此经济学的方法可以应用到社会科学的其他领域。”[1](P 282)那么,具体化到道德领域,具体化到道德行为,成本——收益分析是否可能,这就需要分析这种方法的前提条件和内在特征。 成本——收益分析方法的前提是追求效用的最大化。从事经济活动的企业,从追求利润最大化出发,总要力图用最小的成本获取最大的收益。“消费和需求构成了厂商的收益,生产和供给引出了厂商的成本,厂商按照收益和成本决定其生产规模。”[2](P 57 )这是厂商理论的基础。“从收益和成本两方面的变化,研究出最佳的生产规模以获得最大限度的利润。利润最大化就是厂商决定生产规模的原则。”[2](P57)在这里,厂商生产的直接目的是获得最大化利润,厂商研究成本与收益的变化只是为了确定可以获得利润最大化的生产规模。在经济活动中,人们之所以要进行成本——收益分析,就是要以最少的投入获得最大的收益。“经济分析比其他方法更明确更全面地假定最大化行为,假定家庭、厂商、工会或管理当局的效用或福利函数能够极大化。”[3](P 7)因此,当我们运用成本——收益分析方法考察道德行为时,其前提条件应该是,道德行为也是一种追求效用最大化的行为。然而,传统的道德理论则认为,道德的根本特点是自我牺牲,它不求回报,提倡奉献。“道德调整与其他调整方式不同,其根本特点在于要求个人或行为主体对他人或社会作出必要的自我节制和自我牺牲。所谓道德总是要以个人对社会或对他人的或多或少的自我牺牲为前提的。”[4](P15)其实,这只是对道德利他性这一方面特性的说明。道德除了利他性之外,还有自利性的一面。而且,道德并不排除对其最佳效益的追求。道德在本质上是讲效益的,它的产生本身就是经济原理的运用。道德既不是自发产生的自然物,也不是什么神的意旨,而是人们为了调整相互间的利益关系而约定的行为规范。人们之所以要用这种形式规范各自的行为,是因为这种形式可以避免人与人之间在利益上的种种冲突,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把人的行为约束在规则所允许的范围内,因此,道德是以较低的契约成本换取人与人之间利益关系相互协调的较高收益,道德这种形式在人际关系中的运用本身就遵循了人类行为效用最大化法则。“经济学可以证明,那些历史地形成的道德规范是有效率的。一个人最有效率的行为或对策,就是遵从道德的行为或对策。由于存在着人与人之间的互动,采取合作态度、替他人着想以及自律精神不仅是有道德的,而且是有效率的。”[1](P 277)道德不仅是人们获得经济效用最大化的一种策略,而且它本身也是一种追求效用最大化的行为。其实,人类的一切行为都蕴含着效用最大化的经济动机,都可以运用经济学的成本——收益分析方法进行研究和说明。“当代行为科学已用大量事实证明,决定人的道德行为选择的最根本的动因是人们对其行为结果的预期,这种预期是建立在人们对行为结果的酬赏——代价分析的基础之上。并且,在这种行为结果的预期中,经济利益上的考虑通常起着最重要的作用。”[5] 自利性、经济性、计算性是成本——收益分析的特征。这种方法的内在精神是追求效益,但这种对效益的追求带有强烈的自利性。成本——收益分析的出发点和目的是追求行为者自身的利益,它只不过是行为者获得自身利益的一种计算工具。成本——收益分析追求的效用是行为者自己的效用,不是他人的效用,这是其指向性,即自利性;由于行为者具有自利的动机,总是试图在经济活动中以最少的投入获得最大的收益,使经济活动经济、高效。成本——收益分析的前提——效用最大化就蕴含着经济、高效的要求。道德行为的效用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物质效用,另一类是精神效用。道德本身是精神产品,但它以利益为基础。遵守某种道德就是维护某种利益,因此,道德行为效用最大化包含了物质利益的最大化。但道德的效用又不能仅仅用物质利益来衡量,它还表现为人格完善的精神价值。只有承认这一点,才能全面地把握道德行为经济性的内涵及其价值。行为者要使自己的经济活动达到自利的目的,达到经济、高效,必须对自己的投入与产出进行计算,因此,成本——收益分析蕴含着一种量入为出的计算理性,没有这种精打细算的计算,经济活动要想获得好的效果是不可能的。因此,成本——收益的计算特性是达到经济性的必要手段,也是保证行为者行为自利目的的基本工具。由此可见,成本——收益分析具有极强的功利性。 那么,源于经济学且功利色彩十分浓厚的成本——收益分析方法为什么能够适用于道德行为呢?这是因为道德行为虽然具有利他性,但也具有自利性、经济性和计算性,在内在特征上与成本——收益分析方法的内在要求相一致。道德的自利性可以从两个方面理解,一是物质利益上的自利性。因为道德的基础是利益,一个人选择遵守道德的行为,实际上就是选择了通过尊重他人利益维护自己利益的目的。在经济活动中,许多通过利他形式达到自利目的的互利道德行为就属于这种类型。二是精神上的自利性。道德既是人们相互间维护物质利益的工具,也是人们追求精神完善的一种境界。追求高尚道德目标的人,他们把道德本身作为目标,因此,他们在发生道德行为时,其精神也是自利的。道德行为同时是一种追求效用最大化的经济行为,它讲求效率,并对行为的后果进行理性的思考(计算),并力图取得最佳效果。“实际上,人们的道德观念和道德行为,是不可能脱离他们现实的生活环境,尤其是经济生活环境的。道德认知和良心固然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个体的行为,但是,影响个体行为选择的最重要的因素是个体对其行为后果的酬赏——代价的分析和预期。”[5]虽然道德行为不同于经济行为, 经济行为的成本——收益分析不能机械地搬到道德行为的分析中来,但成本——收益分析的内在精神和基本做法是适用于道德行为分析的。